東營市調整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持續推進噪聲污染防治
作者:奧斯恩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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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聲環境功能區是指按使用功能特點和環境質量要求,對聲環境影響進行的區域劃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用地現狀,劃定本行政區域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中明確了“根據城市規模和用地變化情況,噪聲區劃可適時調整,原則上不超過5年調整1次”。
隨著全市城市化進程加快,噪聲影響程度和范圍也在不斷變化,為進一步加強噪聲污染防治,東營市開展了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和調整,按區域規劃用地的主導功能、用地現狀,區劃覆蓋整個城市規劃區面積,以改善聲環境質量為核心,單塊的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原則上不小于0.5k㎡,從嚴控制原聲環境功能區類別向低類別調整,嚴格控制4類聲環境功能區范圍。
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范圍為東營區、河口區及墾利區城市規劃區,區劃以2022年為基準年,區劃方案期限為2023-2028年。東營市聲環境功能區總共劃分為4大類36個片區,總面積502.51k㎡,其中東營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為4大類25個片區,面積297.79k㎡;河口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為4大類5個片區,面積97.48k㎡;墾利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為4大類6個片區,面積107.24k㎡。(具體區劃方案和區劃圖已在東營市生態環境局官網向社會公布,公眾可搜索查看)
為持續推進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好《東營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東營市將持續推進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按照省生態環境廳部署,組織制定《東營市“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明確重點任務和工作措施并推動落實,對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情況進行評估分析并進一步完善,加快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建設,完成全國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定試點工作,將噪聲污染防治相關執法活動納入執法檢查計劃,建立健全銜接聯動機制,嚴格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提高執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