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蚌埠發布《蚌埠市建筑工地揚塵治理技術導則》。全文如下:
蚌埠市建筑工地揚塵治理技術導則
1 適用范圍
本導則適用于蚌埠市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揚塵防治工作。
2 術語和定義
2.1 揚塵
指地表松散顆粒物質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進入到環境空氣中形成的一定粒徑范圍的空氣顆粒物。
2.2 建筑施工揚塵
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場所和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揚塵。
2.3 現場圍擋
采用工具式彩色噴塑鋼板圍擋墻或實體墻,工具式彩色噴塑鋼板圍擋墻主要由墻板、鋼柱和墻體基礎三部分組成,形成連續圍擋墻,稱為現場圍擋。
2.4 車輛沖洗設施
對進出工地的車輛進行沖洗的自動沖洗機、水池、高壓水槍、排水溝等設備設施的綜合。
2.5 建筑垃圾
是指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廢漿及其他廢棄物。
2.6 防塵網
防塵網是指建筑施工過程中用于對裸露土方、易產生揚塵物料進行覆蓋的纖維編織而成的網狀體(包括密目式防塵網、遮陽網、彩條布)。其中建筑工地覆蓋用的遮陽網應采用不低于3針,遮陽率不低于60-85%的遮陽網。
2.7 PM10
可吸入顆粒物或飄塵直徑在10微米以下的顆粒物稱為PM10。
2.8 密目式安全立網
密目式安全立網主要用于建筑工程現場安全防護,可有效防止建筑現場的各種物體的自由墜落,從而產生緩沖作用。密目式安全立網的網目密度不應低于2000目/100 cm2。
2.9 市政道路三級保潔標準
市政道路三級保潔標準要求路面無明顯浮塵沙粒,垃圾落地時間≤30分鐘,正常天氣灑水次數1-2次/天,大風、霧霾、沙塵等惡劣天氣適當增加。
3 基本規定
3.1 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負總責,應當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并加強檢查;并應委托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監理。
3.2 建筑工程土方作業前建設單位應按照要求簽訂揚塵防治目標責任書,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訂揚塵防治保證書和承諾書。當土方施工作業由建設單位單獨發包的,保證書和承諾書一并由建設單位簽訂,并報工程所在地揚塵治理部門進行備案。
3.3 建設單位要科學制定渣土處置方案,按規定選擇經核準的渣土運輸企業。把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并將揚塵防治目標及施工單位的揚塵防治責任明確寫入承發包合同。
3.4 建設單位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費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作為不可競爭費用納入工程建設成本,并根據施工現場需要保障專項費用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且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支付完畢。
3.5 同一個工程存在多家施工企業的,建設單位要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明確劃分揚塵控制責任范圍。
3.6 實行項目代建的工程,建設單位簽署代建合同時應明確代建單位承擔的揚塵防治責任。
3.7 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承擔監理責任。
3.8監理單位應將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工程監理規劃,編制相應的監理細則。
3.9 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在揚塵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負責督促其進行整改,嚴重的責令其停工整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及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3.10 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揚塵防治措施落實工作承擔主要責任。
3.11 施工單位要根據工程實際,建立健全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制,制定切實可行的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并組織實施,相關各方責任主體必須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方案完善、措施有效、手續齊全、備案及時、人員落實、監控到位。
3.12 施工單位應加大治理揚塵投入,保證揚塵防治費??顚S?。
3.13 施工單位應落實項目部和項目經理揚塵控制責任,將揚塵治理納入對項目部和項目經理的考核。
3.14 施工工地現場要設置防塵員崗位,建立防塵員制度。防塵員由工地安全員兼任,佩戴統一標識,實行一崗雙責,對工地揚塵治理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防塵員要盡職履責,編制具體可行的揚塵治理方案,強化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
3.15 施工企業應加強企業員工(含作業人員)上崗前培訓,使每個工程參建人員都能認識到揚塵防治的重要意義和施工中應采取的具體措施。
3.16 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置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公示牌,公告工地周邊“六個百分百”主要措施和應急預案響應措施,明確揚塵污染防治各方責任主體、負責人姓名和聯系電話,及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及監督電話,不同預警等級響應措施等信息。公示牌規格尺寸宜采用1.0 m×1.2 m,材質要堅固耐用,公示牌主要內容及版式詳見附圖1。
3.17 施工單位項目部應按照揚塵污染防治方案組織施工,將各項抑塵、降塵措施落實到基層。與作業班組簽訂揚塵治理目標責任書,建立并實行揚塵控制工作獎懲制度。明確專人負責揚塵治理工作,設置保潔員負責現場清掃和保潔。
3.18 預警響應。Ⅲ級(黃色)預警或氣象預報風速達到四級以上及其他臨時性管控要求時,不得進行土方挖填、轉運和拆除等易產生揚塵的作業,對現場易產生揚塵污染部位應采取覆蓋、灑水等降塵措施。Ⅱ級橙色預警及Ⅰ級紅色預警應急響應時,停止所有建筑、拆遷工地的施工作業。
3.19 建筑施工現場大門、辦公區、生活區、加工區和材料堆放場地應按總平面布置圖合理劃分,并進行綠化、美化。
3.20 工程開工前,施工現場必須配置符合要求的PM10揚塵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實現揚塵在線監測,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和數據正常上傳。
4 施工圍擋
4.1 現場圍擋
4.1.1 建筑施工現場應使用工具式彩色噴塑鋼板圍擋墻或實體墻進行全封閉圍擋,圍擋墻外觀應美觀潔凈、安全牢固,確保無歪斜、破損和亂涂亂畫。
4.1.2 工具式彩色噴塑鋼板圍擋墻的組成主要由墻板、鋼柱和墻體基礎三部分組成,形成連續圍擋墻。
4.1.3 圍擋墻應設置防溢基礎,基礎高度不低于0.3 m,寬度不小于0.24 m,不得有泥漿外漏,砌筑砂漿應滿足規范要求,嚴禁使用粘土、雜土砌筑。圍擋上部必須設置朝向場內區域的噴霧裝置,每組間隔不宜大于4 m。
4.1.4 圍擋墻內外應保持整潔,禁止依靠圍擋墻堆放物料、器具等。
4.1.5 建設、施工、監理企業可以在建筑施工圍擋墻進行企業文化宣傳,同時應選取建設管理理念和文明城市等內容進行宣傳。宣傳內容布置應合理緊湊,應盡可能地在兩個鋼柱間設置。宣傳材料應使用廣告布,不得直接在圍擋墻上涂寫,色彩要與圍擋墻顏色相協調,達到美化城市的效果。
4.1.6 施工單位應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圍擋墻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每周巡查制度和驗收、巡查檔案。惡劣天氣條件下必須進行重點檢查。
4.1.7 工程結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現場圍擋。當妨礙施工必須拆除時,應設置臨時圍擋并符合相關要求。
4.2 建筑物圍擋
4.2.1 在建建筑物必須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網進行全封閉圍擋,并及時整理、維護,確保嚴密、清潔、平整、美觀。密目式安全立網的阻燃性能、外觀尺寸、網目密度等指標要符合標準要求,網目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 cm2。
4.2.2 密目式安全立網應封閉嚴密、牢固,封閉的高度應保持高出作業層1.5 m以上。
4.2.3 密目式安全立網應用棕繩或尼龍繩綁扎在腳手架內側,不得使用金屬絲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綁扎。
5 車輛沖洗設施
5.1 建筑施工現場大門內側應按要求設置車輛自動沖洗機,并設專人進行管理,工程竣工后方可拆除。對損壞的設備要及時進行維修,保證正常使用。
5.2 建筑施工現場受場地等條件因素影響,不能安裝車輛自動沖洗機的,應使用高壓水槍等其他沖洗裝置。配備的高壓水槍壓力不小于8 Mpa,流量不小于50 L/min。
5.3 建筑施工現場車輛自動沖洗機應安裝在施工現場大門內主施工道路上。沿出車方向,洗車機兩側應各設回水坡道,在洗車機兩側設減速帶。
5.4 建筑施工現場車輛自動沖洗機應設置沉淀池,達到重復循環用水,排水坡度要大于3%。清除污泥可采用泥漿泵除泥或刮泥機排泥等形式,污泥等廢物必須經沉淀、干燥處理后,方可外運。
5.5 建筑施工現場使用高壓水槍等其他沖洗裝置的,大門內側必須設置排水溝,確保場區無積水,污水不得外溢污染道路。
6 地面硬化
6.1 建筑施工現場出入口、主要道路必須采用硬化處理措施,盡量做到“永臨結合”。
6.2 建筑施工現場主要道路應采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路面要至少滿足載重量100噸車輛行駛要求。施工現場輔助臨時道路、加工區、施工材料堆放區、臨時停車場地等應采取鋪砌塊(磚)、焦渣、碎石鋪裝等固化措施。生活區、辦公區地面應進行硬化或綠化。
6.3 建筑施工現場應設專人負責衛生保潔,配備灑水車,每天對道路場區進行灑水降塵不少于4次。遇到干旱和大風天氣時,應增加灑水降塵次數,保持路面清潔不起塵。
6.4 建筑施工現場道路應按照市政道路三級保潔標準進行保潔,并每周不少于二次高壓沖洗。
7 覆蓋綠化
7.1 建筑施工現場內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要使用防塵網進行覆蓋或種植三葉草等適宜的植物進行綠化,覆蓋要封閉嚴密,綠化要及時、合理。
防塵網可采用密目式防塵網、遮陽網、彩條布,其中建筑工地覆蓋用的遮陽網應采用不低于3針,遮陽率不低于60-85%的遮陽網,防塵網示意圖詳見附圖2。
7.2 建筑施工現場內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清運出場的建筑垃圾應使用防塵網或彩條布進行覆蓋。
7.3 防塵網應用棕繩或尼龍繩相互連接,連接要牢固、耐用。
7.4 建筑施工現場大門入口處、生活辦公區等區域應進行綠化,綠化面積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綠化應當因地制宜,種植適應本市自然條件、經濟合理、節水耐旱的植物。建筑施工現場嚴禁擺放禮節用的短期小型盆栽花卉。
8 土方作業
8.1 土方作業前必須對作業場地主要道路進行硬化,并配備齊全洗車臺、PM10監測設備、視頻監控系統、霧炮、噴淋等設施。
8.2 土方開挖、綠化土方整理等過程應采用濕法作業,遇能產生揚塵的干燥土時必須邊噴淋邊進行開挖、回填或轉運作業。土方作業面臨時道路宜采取墊鋼板、清掃、噴淋等降塵措施,確?,F場濕潤、無揚塵。
8.3 要加強工地進入車輛管理,確保進入車輛達到干凈清潔要求。
8.4 建筑施工現場要使用密閉加蓋的渣土運輸車輛,嚴格控制渣土裝車高度,裝車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車廂擋板。
8.5 車輛駛離工地前,應將輪胎和車身沖刷干凈,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要派人在現場對渣土運輸車輛進行旁站式檢查,確保出場車輛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8.6 施工現場應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視頻監控的安裝和使用,對進出工地的運輸車輛進行實時監控。
8.7 施工現場堆放用于回填的土方時,應采取覆蓋防塵網、綠化等防塵措施,并定時灑水。同時土方堆放高度不應超過相鄰圍擋。
8.8 使用土方時禁止將所有遮蓋的防塵網全部打開,土方開挖過程中的邊坡裸土在硬化前應覆蓋防塵布、防塵網并定期灑水壓塵。
9 施工作業揚塵
9.1 建筑施工現場水泥、粉煤灰、灰土等易產生揚塵的材料應放置在封閉的庫房內。
9.2 風速四級以上天氣時,建筑施工現場應停止土石方開挖、錨桿打孔、建筑垃圾清理和倒運等易產生揚塵的作業。
9.3 樓層內清理施工垃圾,應采取先灑水降塵后清掃的作業方法,同時采用密閉式專用垃圾道或封閉式容器清運,嚴禁高處拋擲。
9.4 建筑施工現場應設建筑廢料集中堆放點,分類堆放,及時清運。生活垃圾應采用密閉式容器裝存,日產日清。
9.5 明挖基坑爆破作業應采用水袋堵塞炮眼,并在基坑上部空間設置防塵網封閉防塵,爆破后及時進行人工灑水輔助降塵。
9.6 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及樁基施工采用鑿裂法、鉆爆法等對巖石層開挖時,應采用濕法作業?,F場進行截樁和破碎等易產生揚塵的施工時,應采取灑水濕潤、吸塵等防塵措施。
9.7 裝飾工程所用墻磚、地磚、石材、砌塊等裝飾塊材宜采取場外定制或工廠化加工?,F場確需切割、鉆孔作業時,應采用濕法作業,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塵措施。
9.8 建筑工程施工應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施工現場確需攪拌零星混凝土、砂漿,應在攪拌區域設置防塵降噪棚,棚體需封閉,棚內應采取有效抑塵措施。
10 視頻監控
10.1 施工現場視頻監控每個工地不少于3個攝像頭,工地進出口洗車臺處、主要施工作業區和塔吊上至少各安裝1個。其中,塔吊上應安裝球機攝像頭,滿足施工現場全覆蓋、無盲區、24小時全時段監控要求。
10.2 安裝智慧監控洗車系統。出入口洗車區域安裝智能攝像機,45度角拍攝洗車區域,清洗水泵安裝智能插座,當攝像頭檢測到車輛進入洗車區域時,會抓拍車牌號并記錄時間,同時智能插座也會監測水槍的運行時間;當車輛駛離時,攝像頭能夠檢測到車輛離開并記錄時間,同時智能插座監測到水槍停止并記錄時間。數據通過4G運營商網絡上傳至管理部門的WoT管理平臺,服務器系統能夠綜合比對車輛停車與水槍使用的時間可以判定車輛是否接受清洗、時間是否足夠。并將告警結果信息上傳至服務器供環保局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10.3 出入口攝像頭應采用深度學習智能算法,支持車牌識別、車位識別、車門狀態識別、視頻觸發、H.265編碼。抓拍單元由防護罩、補光燈以及高清智能攝像機組成,護罩前面板具有防塵、防水滴功能,內置攝像機采用高清晰逐行掃描CMOS,智能插座(支持電信和移動)可實時采集水泵設備的電流、電壓、時間等信息,執行通斷電操作,具備電流電壓監測、異常報警、集中在線管理等功能特性。管理平臺需記錄了每次車輛清洗的視頻存檔,以及車輛未合規清洗的告警,用于人工復核形成執法依據。其它攝像頭要采用分辨率高、質量好并具備防水、防塵等功能的高清紅外線攝像頭;攝像頭清晰度達到480TVL以上,有效像素達到44萬像素以上,保證圖像清晰。
10.4 安裝硬盤錄像機用于存儲圖像,保證存儲時間至少3個月。
10.5 加強視頻監控的使用維護,不得影響對施工現場的實時瀏覽和有關資料、數據的調取,不得出現人為損毀現象,確保視頻監控正常運行。
11 PM10揚塵在線監測
11.1 建筑工地至少配備安裝1臺PM10揚塵在線監測設備,并上傳監測數據至工地視頻監控中心。
11.2 為確保在線監測數據的準確、科學,PM10揚塵在線監測設備應通過技術監督部門的性能測試,并取得合格報告。
11.3 遇到干旱、大風天氣或啟動預警應急響應時,應密切觀察PM10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當PM10監測數據超過300微克/立方米時,增加灑水降塵次數,必要時采取停工措施。
12 噴淋設施
12.1 土方開挖工程應沿基坑周圈設置防護圍欄,在確?;幼鳂I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在圍欄內側設置噴淋系統,采用霧化旋轉噴頭,噴頭間距不應大于4 m,土方作業時定時噴淋降塵,土方工程完成后方可拆除。圍欄及噴淋示意圖詳見附圖3。
12.2 圍擋墻體內側應設置噴淋系統,采用霧化旋轉噴頭,噴淋高度不應低于2 m,噴頭間距不應大于4 m,每天定時灑水噴淋降塵,圍擋墻及噴淋示意圖詳見附圖4。
12.3 高層建筑應沿外腳手架每6層設置一道噴淋系統,噴頭采用霧化旋轉噴頭,噴頭間距不應大于4 m,定時灑水噴淋降塵,外腳手架噴淋示意圖詳見附圖5。


蚌埠市公路工程施工揚塵治理技術導則
1 適用范圍
本導則適用于蚌埠市普通國省道改擴建、大中修工程以及市公路局負責管理、協調的省市重點公路工程施工揚塵治理工作。
2 術語和定義
2.1 揚塵
地表松散顆粒物質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進入到環境空氣中形成的一定粒徑范圍的空氣顆粒物。
2.2 施工揚塵
在公路工程施工場所和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揚塵。
2.3 車輛沖洗設施
對進出施工現場、料場拌合站、預制廠的車輛進行沖洗的自動沖洗機、水池、高壓水槍、排水溝等設備設施的總稱。車輛洗車臺總長度不低于3米,兩側要有擋板,噴水壓力不低于0.4 MPa,設置沉淀池,洗車污水經沉淀后循環使用,沉淀污泥要定期清理,合理處置。
2.4 施工垃圾
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廢漿及其它廢棄物料等。
2.5 封閉施工
封閉公路交通進行施工,分為全封閉施工和半幅通行半幅封閉施工。
2.6 現場圍擋
采用工具式彩色噴塑板組成的連續圍擋墻。
2.7 城市建成區
各縣(市、區)駐地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公共設施基本完備、具備城市居住條件的區域。
3 基本規定
3.1 公路工程施工揚塵防治工作遵循企業負責、行業監管、部門督導、社會監督的原則。
3.2 建設單位應將施工揚塵治理納入合同管理,嚴禁環保記錄不良的施工、監理單位參與投標活動。
3.3 施工單位對施工揚塵治理工作承擔主體責任;監理單位對施工揚塵治理工作承擔監理責任;項目建設單位對施工揚塵治理工作承擔監管責任。
3.4 實行項目代建的工程,建設單位簽署代建合同時應明確代建單位承擔的施工揚塵治理責任。
3.5 工程項目實行施工揚塵防治網格化管理,必須設置施工環保督示牌,明確環保施工第一責任人、網格監管人、環保監理員、環保巡查員。
3.6 監理單位應將施工揚塵治理納入工程監理規劃,編制相應的監理細則,對施工單位在揚塵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負責督導其進行改正,嚴重的責令停工整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及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3.7 施工單位要結合工程實際,制定施工揚塵治理專項方案,建立完善施工揚塵治理責任體系,加大環保施工機械設備和人員資金投入。
3.8 施工單位應設置施工揚塵治理告示牌,明確施工揚塵防治主要內容、工作標準、責任人和舉報電話等。
3.9 施工單位要對所有參建人員進行環保教育,施工作業前進行大氣污染防治技術交底,作業過程中落實揚塵防控措施,持續進行檢查,發現揚塵問題及時整改。
4 封閉施工
4.1 嚴格按照批復的交通組織方案進行封閉施工,半幅通行半幅封閉路段必須對通行路幅、施工路幅、被交路口進行灑水抑塵。
4.2 封閉施工路段區域,采用鋁塑板材、錐形標、警示桶、警示燈、爆閃燈等設施進行封閉圍擋。
4.3 工程施工位置位于城區周邊、穿村鎮路段等區域的,按照交通組織方案實施圍擋封閉,確保施工現場封閉100%。
4.4 圍擋墻內外保持整潔并定期清潔,禁止在圍擋墻周圍堆放物料、器具。
4.5 施工單位應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現場圍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組織施工。施工單位派專人進行定時或不定時巡查,對破損圍擋及時修復更新、維護加固。
5 料場拌合站
5.1 料場、預制廠、拌合站及生活區場內道路采取鋪設預制板、水泥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其它功能相當的材料進行硬化,確保場區道路硬化100%。每天定期進行灑水和吸塵式清掃保潔,最大限度降低揚塵污染。
5.2 料場拌合站周邊必須設置圍擋、防風抑塵網,要求采用專業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設置高度不得低于4 m;獨立堆料場周邊圍檔、防風抑塵網高度不得低于6 m。
5.3 預制廠周圍必須設置圍擋,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 m。
5.4 料場材料要分類、分規格存放,采用鋼結構大棚、防塵網或防塵布覆蓋,定期采取噴灑粉塵抑制劑或灑水等措施控制揚塵。除作業面外,覆蓋網(布)要完全密閉覆蓋物料堆垛,不留死角,確保物料覆蓋100%。
5.5 料場應設置噴淋設施。安設固定式和移動式噴淋裝置,噴灑面積要覆蓋整個料場,惡劣天氣要加大噴灑頻率;覆蓋完整的堆場可適當減少噴灑次數,以不產生揚塵為目標。
5.6 拌合站包括攪拌機、原料倉、配料倉、輸送皮帶等設備設施,生產過程要在封閉、半封閉的環境內進行,并采取收集、除塵、噴淋等方式防治揚塵污染。輸送要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易起塵物料傳輸過程要進行噴淋作業,最大限度抑制揚塵污染。
5.7 瀝青混凝土拌合站、穩定土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儲存水泥、粉煤灰、礦粉、添加劑等的粉料倉、配料倉應設置在密閉空間內,要配備收集、除塵設施,應將溢料粉塵排入專用沉淀池內。
5.8 水泥混凝土拌和站放料口必須設有沖洗設施,及時沖洗拋落物料;設置沉淀池,收集沖洗污水,并合理處置。
5.9 料場拌合站、預制廠出入口必須設置固定式洗車臺,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確保運輸車輛清潔,出入車輛清洗100%。
6 路基施工
6.1 對取土造成的裸露面及施工區域高于自然地面素土部分,及時整治并用防塵網覆蓋(土方晾曬部分除外),確保裸土覆蓋100%。
6.2 施工便道應采取水泥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焦渣、碎石或其它功能相當的材料進行硬化,確保施工便道硬化100%,并輔以定時灑水、噴灑抑塵劑等其他有效的防塵措施,保證不揚塵、不泥濘。
6.3 當采取石灰粉或水泥等材料對土質進行改良時,應避免在大風天氣作業;施工時必須使用智能化粉料灑布車進行石灰或水泥撒布施工,并使用拌合裝置密閉較好的設備進行拌合施工。
6.4 路基主體工程完工后,按照設計方案及時對邊溝、邊坡硬化或綠化處理。
7 路面施工
7.1 路面各結構層施工前,路面清掃采用無塵化施工,使用吸入式清掃車等環保設備進行濕式操作,確保作業灑水抑塵100%。
7.2 路面切割、破碎、銑刨要保證濕式作業,推廣使用有防塵遮罩或噴淋裝置的粉碎設備;路面銑刨也可以采取多功能抑塵車或移動抑塵設備配合銑刨機進行聯合作業,確保作業期間不起塵、揚塵。
7.3 路面封層、透層、粘層施工中必須采用瀝青智能灑布車,個別邊角部位確需人工噴灑的,要采取相應的除塵抑塵措施。
7.4 施工現場的垃圾要及時清理,臨時存放要采取有效密閉遮蓋措施,確保物料裸土覆蓋100%。
7.5 底基層、基層施工完工及時覆蓋至路肩范圍并及時灑水養生抑塵。
7.6 路面施工現場出入口要求配備高壓沖洗設備或設置自動沖洗臺,不具備設置沖洗臺條件的,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鋪設麻袋(土工布)、安排保潔人員及時清理等措施。
8 橋梁施工
8.1 橋梁施工嚴禁高處拋灑建筑垃圾,施工現場的垃圾要及時清理,臨時存放要采取有效密閉遮蓋措施,確保物料裸土覆蓋100%。
8.2 施工現場的臨時材料存放區、預制加工區的主要臨時道路采用水泥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其它功能相當的材料進行硬化,確保施工便道硬化100%,并輔以灑水、噴灑抑塵劑等其他有效的防塵措施,避免揚塵污染。
8.3 橋梁主體施工必須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網進行全封閉圍擋,保持嚴密、清潔、平整、美觀,確?,F場封閉100%。
8.4 密目式安全立網封閉高度應保持高出作業層1.5 m以上。密目式安全立網的阻燃性能、外觀尺寸、網目密度等指標要符合標準要求,網目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 cm2。密目式安全立網應用棕繩或尼龍繩綁扎在腳手架內側,不得使用金屬絲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綁扎。
9 交通安全設施施工
9.1 對開挖基坑過程中產生的棄土、廢渣及時覆蓋,確保物料裸土覆蓋100%。
9.2 防撞護欄立柱施工應使用有防塵遮罩或自吸裝置的鉆孔設備,避免揚塵。
9.3 上述兩項作業期間要使用灑水車、霧炮等抑塵設備。
10 機械設備
10.1 工程機械設備、車輛和油品燃料必須滿足有關環保規定和標準要求。
10.2 在城市建成區內的施工現場,禁止使用冒黑煙高排放工程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
10.3 建立機械設備環保管理工作臺賬,實行“一機一卡”制度,落實工程機械環保準入、油品管控、維護保養等措施。
10.4 除箱式貨車、罐車外的工程運輸車輛應采取密閉車斗、篷布完全覆蓋等形式密閉運輸,保證物料、垃圾、渣土等不外露、不遺撒,盡量采用全密閉式的新型清潔能源運輸車輛,確保車輛密閉運輸100%。
10.5 工程運輸車輛在料場、拌合站出場前應對車身和輪胎進行沖洗,確保車輛沖洗100%。
11 視頻監控
11.1 料場、拌合站、預制廠、大型橋梁等主要施工區域實行24小時全時段監控,視頻設備應同時接入市局路網監管平臺。
11.2 安裝智慧監控洗車系統。出入口洗車區域安裝智能攝像機,45度角拍攝洗車區域,清洗水泵安裝智能插座,當攝像頭檢測到車輛進入洗車區域時,會抓拍車牌號并記錄時間,同時智能插座也會監測水槍的運行時間;當車輛駛離時,攝像頭能夠檢測到車輛離開并記錄時間,同時智能插座監測到水槍停止并記錄時間。數據通過4G運營商網絡上傳至管理部門的WoT管理平臺,服務器系統能夠綜合比對車輛停車與水槍使用的時間可以判定車輛是否接受清洗,時間是否足夠。并將告警結果信息上傳至服務器供環保局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11.3 出入口攝像頭應采用深度學習智能算法,支持車牌識別、車位識別、車門狀態識別、視頻觸發、H.265編碼。抓拍單元由防護罩、補光燈以及高清智能攝像機組成,護罩前面板具有防塵、防水滴功能,內置攝像機采用高清晰逐行掃描CMOS,智能插座(支持電信和移動)可實時采集水泵設備的電流、電壓、時間等信息,執行通斷電操作,具備電流電壓監測、異常報警、集中在線管理等功能特性。管理平臺需記錄了每次車輛清洗的視頻存檔,以及車輛未合規清洗的告警,用于人工復核形成執法依據。
11.4 視頻設備要采用分辨率高、質量好并具備防水、防塵等功能的高清紅外線攝像頭;攝像頭清晰度達到480 TVL以上,有效像素達到44萬像素以上,保證圖像清晰。
11.5 安裝硬盤錄像機用于存儲圖像,保證存儲時間至少30天。
11.6 加強視頻監控設備的使用維護,不得影響對施工現場的實時瀏覽和有關資料、數據的調取,不得出現人為損毀現象,確保視頻監控正常運行。
12 預警及應急響應
12.1 施工、監理單位要成立應急響應組織機構,制定大氣污染防治應急預案,根據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12.2 施工、監理單位接到預警通知,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根據應急預案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12.3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施工、監理單位嚴格按照預警發布、啟動響應、指揮調度、督導檢查、匯總評估、嚴格考核、信息公開“七步法”操作規程執行。
12.4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施工單位(料場拌合站)要嚴格落實錯峰生產措施,控制工程機械生產作業,按照有關要求禁止重型運輸車輛進出施工區域。
12.5 Ⅲ級預警響應時,強化施工現場(料場拌合站)揚塵防治措施;Ⅲ級以上應按照有關要求停止可能產生施工揚塵的工程作業。
蚌埠市水利工程、拆除工程揚塵污染防治技術導則
1 適用范圍
本導則適用于蚌埠轄區內水利建設施工場地、拆除工程揚塵污染的防治和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2.1 揚塵
地表松散顆粒物質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進入到環境空氣中形成的一定粒徑范圍的空氣顆粒物。
2.2 施工揚塵
在水利工程、拆除工程施工場所和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揚塵。
2.3 車輛沖洗設施
對進出施工現場、料場的車輛進行沖洗的自動沖洗機、水池、高壓水槍、排水溝、沉淀池等設備設施的總稱。
2.4 施工垃圾
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廢漿及其它廢棄物。
2.5 現場圍擋
采用各類擋墻板組成的連續圍擋墻,稱為現場圍擋。
2.6 環保設備
工地內為抑制揚塵、保護環境所必須配備的自動洗車裝置、空氣自動監測微站、視頻監控設施等。
3 基本規定
3.1 工程揚塵防治必須做到審批到位、報備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監控到位、人員到位的“六個到位”和“六個百分百”。
3.2 工程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工作遵循屬地管理、行業督導、企業負責、社會監督的原則。
3.3 蚌埠市水利局為全市水利系統施工場地揚塵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機構,各縣(市、區)水利(務)局負責本轄區水利施工現場的揚塵防治工作,制定本轄區內水利工程揚塵防治工作細則,督促各在建項目做好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并加強檢查。拆除工程按屬地原則進行管理。
3.4 各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對本項目施工場地揚塵治理負總責,施工單位承擔工程施工揚塵防治主體責任,監理單位承擔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監理責任。項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揚塵防治措施落實工作承擔屬地管理責任。
3.5 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過程中,應當將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納入評審因素,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進行評審,單獨列項計分。簽訂合同時要將揚塵防治目標、要求及防治責任明確寫入施工、監理合同。
3.6 建設單位應當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并加強檢查;并應委托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監理。建設單位要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制定完善的揚塵控制方案。同一個工程存在多家施工企業的,建設單位要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明確劃分揚塵控制責任范圍。
3.7 實行項目代建的工程,建設單位簽署代建合同時應明確代建單位承擔的揚塵防治責任。
3.8 監理單位應將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工程監理規劃,編制相應的監理細則,納入監理例會內容。
3.9 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在揚塵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負責督促其進行整改,嚴重的責令其停工整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及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3.10 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制。施工單位所屬企業應落實項目部和項目經理揚塵控制責任,將揚塵治理納入對項目部管理人員的考核。施工項目部要明確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層層簽訂揚塵治理目標責任書,建立并施行揚塵控制工作獎懲制度,將各項抑塵、降塵措施落實到基層。
3.11 施工單位依照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具體負責施工揚塵的防治工作。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揚塵防治工作負總責;總承包單位進行工程分包的,應明確分包單位揚塵防治工作責任;分包單位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做好相關施工活動范圍內的揚塵防治工作。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揚塵防治工作承擔連帶責任。
3.12 施工單位要應結合項目特點及實際情況,編制揚塵防治專項方案,明確揚塵防治目標、職責、措施等,內容應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方案應經項目法人的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組織實施,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備。
3.13 建設單位應將環保設備、措施等揚塵污染治理費用單獨列支,施工單位應加大治理揚塵投入,保證揚塵防治費??顚S?。
3.14 施工單位應在項目部、施工場地入口、施工現場明顯位置設立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牌。其內容包括施工單位、防治目標、監督員(建設單位、監理、施工單位三方人員姓名、聯系電話)信息、舉報電話(建設單位、及主管部門)等。
3.15 施工單位應建立揚塵防治逐級技術交底制度和班前交底制度,履行交底手續,并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3.16 施工單位應建立揚塵防治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培訓方案和計劃,實行全員培訓。新招錄施工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揚塵污染防治崗前培訓。
3.17 揚塵防治單位應共同編制揚塵預警響應預案(一般包括揚塵污染源、編制依據、管理目標、崗位職責、技術措施、揚塵防治設施及現場平面布置圖等內容),按照大氣重污染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響應級別,針對揚塵防治特點,采取灑水降塵、局部停工、全面停工等預警響應措施。Ⅰ級預警施工單位做好施工揚塵現場處置工作,Ⅱ級黃色預警以上及或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停止所有施工作業,并對作業面進行覆蓋。
3.18 揚塵防治單位應開展揚塵防治檢查
3.18.1 揚塵防治單位應建立揚塵防治檢查制度組織開展日常巡查、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填寫相關檢查記錄。
3.18.2 建設單位應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每月對工程項目開展一次揚塵防治綜合檢查。
3.18.3 季節性天氣變化、揚塵污染主要因素變化時,揚塵防治單位應及時進行揚塵防治檢查。
3.18.4 施工單位對檢查中發現的揚塵污染問題應及時整改。
3.19 揚塵污染防治單位應做好資料管理
3.19.1 揚塵防治單位應做好揚塵防治工作記錄和數據監測記錄,建立完善的揚塵防治管理工作臺賬。
3.19.2 揚塵防治單位應保存揚塵防治責任書、管理制度、專項方案、應急響應預案、技術交底、教育培訓、檢查整改記錄、費用使用臺賬、車輛沖洗、監測數據記錄等揚塵防治檔案資料。
4 圍擋
4.1 施工現場應沿周邊連續設置圍擋,不宜有間斷、敞開。有泥漿外排施工段,底邊應封閉嚴密,防止外漏。城市建成區內的水利工程,圍擋高度不低于2.5 m,并配有底座。其他區域水利工程,圍擋高度不低于1.8 m。
4.2 施工現場在人員密集和交通要道處,要設置統一圍擋,高度不低于1.8 m。
4.3 圍擋立面應保持干凈、整潔,定時清理。
4.4 工程結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現場圍擋。當妨礙施工必須拆除時,應設置臨時圍擋并符合相關要求。
4.5 圍擋應保證施工作業人員和周邊行人的安全,且牢固、美觀、環保、無破損。
4.6 施工單位圍擋設置完成后,應報監理部門現場審查、建設單位備案,并履行簽字確認手續。
5 場地
5.1 施工場區的主要道路應進行硬化(野外工程含泥結碎石、黏土壓實)處理。
5.2 施工場區的其他道路應采取硬化或磚、焦渣、碎石鋪裝,灑水等防塵措施防止出現揚塵現象。
5.3 施工場區內裸露場地應采用防塵網等覆蓋、綠化或固化等揚塵防治措施。
5.4 施工場區內加工區場地應采用硬化防塵措施。
5.5 生活區、辦公區裸露地面宜采取綠化、固化等處理形式。
5.6 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灑水清掃制度,專人負責定時對場地進行打掃、灑水、保潔,不得在未實施灑水等措施情況下進行直接清掃,確保場區干凈。
6 車輛沖洗
6.1 工地車輛出入口應設置車輛自動沖洗裝置。特殊情況下,可采用移動式沖洗設備。車輛沖洗應有專人負責,確保車輛外部、底盤、輪胎處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施工場所車輛出口30 m以內路面上不應有明顯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揚塵材料,嚴禁車輛帶泥上路。
6.2 車輛沖洗裝置沖洗水壓不應小于0.3 MPa,沖洗時間不宜少于3 min。
6.3 車輛沖洗應填寫臺賬,并由相關責任人簽字。
6.4 車輛沖洗宜采用循環用水,設置沉淀池,沉淀池應做防滲處理,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網、河留、湖泊或已建成的水庫,沉淀池、排水溝中積存的污泥應定期清理。
6.5 沖洗裝置應從工程開工之日起設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對損壞的設備要及時進行維修,保證正常使用。
7 物料堆土存放
7.1 施工現場嚴禁露天存放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揚塵材料。
7.2 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應存放在庫房內或嚴密遮蓋。砂、石等散體材料應集中堆放且覆蓋;場內裝卸、搬運易揚塵材料應遮蓋、封閉或灑水,不得凌空拋擲或拋灑;其他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封閉存放。
7.3 土方堆放時,應采取覆蓋防塵網、綠化等防塵措施,并定時灑水,保持土壤濕潤;備土期間的堆土(濕土須翻曬),要適當采取措施,保證不起塵。
7.4 鋼材、木材、周轉材料等物料應分類分區存放,場地應采取硬化或磚、焦渣、碎石鋪裝等防塵措施。
8 建筑垃圾處置
8.1 施工單位應當合理利用資源,防止浪費,減少建筑垃圾的產出量。
8.2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應集中、分類堆放,嚴密遮蓋,及時清運。
8.3 建筑物內清理施工垃圾,應采取先灑水降塵后清掃的作業方法,并使用封閉式管道或裝袋(或容器)合理清運,嚴禁高處隨意拋撒。
8.4 施工現場內嚴禁隨意丟棄和焚燒各類廢棄物。
8.5 施工場地的遺棄物、廢油等應進行預處理后,采用專用車輛運輸到指定地點集中處理。
8.6 污水須排入當地的排污管道或經集中凈化處理后排出,嚴禁將未達到排放標準的污水直接排放至市政管網、江河或其它水體中。
9 施工場區降塵措施
9.1 工程項目部應結合季節特點、不同施工階段實際情況等,貫徹落實施工揚塵防治專項方案,并進行動態調整。
9.2 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時應充分考慮揚塵防治需要,施工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布局合理清晰、功能分區明確,并應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
9.3 施工現場應配備必要的揚塵防治設備、機具、材料等,采取噴淋、覆蓋、綠化、封閉等綜合降塵措施。
9.4 由于工序交接或車輛碾壓原因造成防塵網臨時掀開或破損等情況,應及時進行恢復。
9.5 城市建成區施工應采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確需現場攪拌的,應采取封閉、降塵措施。
9.6 木材、石材等易產生揚塵的加工作業,應在封閉的加工棚內加工或采取濕法作業等防塵措施。
9.7 鋼筋加工作業應在加工棚內切割、焊接,并設置防塵回收裝置。
9.8 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燃煤鍋爐,應使用燃氣、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
9.9 易揚塵材料的運輸應采取覆蓋、包裝防塵措施或采用密閉化車輛。
9.10 施工現場工程車輛、運輸車輛應達標排放、限速行駛,減少揚塵污染。
10 建筑物工程降塵措施
10.1 建筑物工程施工應定期灑水降塵,具備條件的應配備灑水車、霧炮機等設備。
10.2 土石方及樁基施工揚塵防治應符合以下要求:
10.2.1 土方作業面可暫不覆蓋,遇到干燥易起塵的土方作業時,作業面場地應采用灑水等降塵措施,當天施工完畢后應按要求進行覆蓋;空置或已完成的場地應覆蓋。
10.2.2 土方作業時臨時道路應采取降塵措施,確保臨時道路不揚塵。
10.2.3 基坑開挖應及時支護,避免裸土長時間暴露產生揚塵;采取自然放坡開挖時,邊坡應采用防塵網覆蓋并可靠固定。
10.2.4 采用鑿裂法、鉆爆法等對巖石層開挖時,應采用濕法作業。
10.2.5 現場進行截樁和破碎等易產生揚塵的施工時,應采取灑水濕潤等防塵措施。
11 土石方工程降塵措施
11.1 土石方作業應及時采取灑水、覆蓋措施,縮短開挖和回填時間。無法及時外運的土石方應集中堆放,并用防塵網等進行覆蓋。
11.2 堤防、道路、橋梁、砌石、截滲墻及其他土石方工程施工揚塵防治應符合以下要求:
11.2.1 灰土的拌合宜采用廠拌法,采用路拌法時應采取降塵措施,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11.2.2 清基清表、堤防填筑、路面切割、路面銑刨、石材切割、清掃施工等作業時,應采取噴(灑)水等降塵措施。
11.2.3 堤防填筑完成段要及時覆蓋,或定期灑水處理,防治揚塵產生。運距在500 m以上的土料運輸車輛應加蓋頂棚,封閉運輸。
11.2.4 河道堤防、水庫堤壩填筑完成后應及時驗收。具備條件的要立即開展植草綠化、邊坡護砌、臨時占地復耕等水土保持工程,不具備條件的應采取覆蓋、定時灑水等降塵措施,杜絕揚塵產生。
11.2.5 道路基層養護期間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灑水或采取覆蓋措施,確保表面無浮塵。
11.2.6 瀝青混凝土應采取廠拌,運輸至施工現場時車輛應遮蓋。
11.2.7 路面基層清掃不得采用鼓風機吹掃,應采用人工灑水清掃或使用高壓清洗車沖刷清掃。
11.2.8 截滲墻水泥土攪拌、橋梁鉆孔灌注樁施工時,應當設置相應的泥漿池、泥漿溝,確保泥漿不外溢。現場泥漿及時外運,并采用全密閉式運輸車,減少泥漿在現場的裸露時間。
11.2.9 土石方工程施工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宜采用非開挖式施工工藝,避免大面積破損原貌,減少揚塵。
11.2.10 砂石回填時,避免在過篩和混合過程中產生較大揚塵。
11.2.11 土石方作業階段,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目測揚塵高度不得超過0.5 m.
11.3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揚塵防治應符合以下要求:
11.3.1 場區內未種植的地面應及時覆蓋防塵網,每天灑水保持濕潤,嚴格控制灑水量,防止泥水外溢。
11.3.2 各類管線敷設完成后,應及時恢復面貌,不得留裸土地面。
11.3.3 樹穴應整理或拍實,如不能及時種植,穴坑土應加以覆蓋,種植完成后,樹坑應采用卵石、草皮等覆蓋。
11.3.4 綠化工程產生的垃圾應及時清除,主要干道、景觀地區及繁華地區應當天清理干凈。
12 拆除工程降塵措施
12.1 拆除作業前,應按照“先噴淋、后拆除、拆除過程持續噴淋全覆蓋”的原則編制揚塵防治方案。實施時,應采取濕法作業、分段拆除,縮短起塵操作時間。
12.2 機械、爆破拆除工程應采取同步持續高壓噴淋或灑水降塵措施。
12.3 爆破拆除工程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應采取預拆非承重墻、清理部分致塵構件與積塵、在建筑物內部灑水、在不同高度設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噴水降塵等措施。爆破時,宜控制爆破強度并采用多孔微量爆破法作業。
12.4 在人口密集區及臨街區域進行拆除作業時,應設置防護排架并外掛密目安全網。
12.5 整理破碎構件、翻渣和清運拆除垃圾時,應采取灑水或噴淋措施。
12.6 被拆除建筑物產生的建筑垃圾,應及時清運。不能及時清運的,應采用防塵網覆蓋,并定期灑水保持濕潤。
12.7 負責拆除的施工單位,應將拆除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分類存放、分類運輸。
12.8 當啟動Ⅱ級(橙色)以上預警或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不得進行拆除作業,并對拆除現場采取覆蓋、灑水等降塵措施。
13 料場及堆土場地降塵措施
13.1 料場堆土場地現場必須在醒目位置設置揚塵污染防治責任監督牌牌(1.4m×2.8m),其內容包括施工單位、防治目標、監督員(建設單位、監理、施工單位三方人員姓名、聯系電話)信息、舉報電話(建設單位、及主管部門)等。
13.2 料場堆土場地應采取地面噴水、固化硬化、覆蓋防塵網等有效措施防止場地揚塵;對超過1個月不能使用的,應采取綠化防塵措施。
13.3 采取綠化防塵措施的料場堆土場地在未進行綠化施工期間,應每天灑水一至兩次;風速達到5級以上天氣時應及時灑水防塵或加以覆蓋。
13.4 采取綠化防塵措施的料場堆土場地在土地平整后,應在一周時間內開始綠化工作。在實施綠化期間,應采取降塵措施,風速達到5級以上或啟動Ⅱ級(橙色)以上預警時,應停止取土堆土工作。
13.5 料場堆土場地用作其他用途時,場地應按其用途采取硬化、覆蓋或灑水噴淋措施,并配備專職保潔人員,及時灑水,確保場內干凈、整潔、無浮塵。場地應設置垃圾存儲設施,并應每天及時清理產生的垃圾。
14 揚塵防治監控、監測、預警
14.1 監控系統
14.1.1 施工現場應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安裝智慧監控洗車系統。出入口洗車區域安裝智能攝像機,45度角拍攝洗車區域,清洗水泵安裝智能插座,當攝像頭檢測到車輛進入洗車區域時,會抓拍車牌號并記錄時間,同時智能插座也會監測水槍的運行時間;當車輛駛離時,攝像頭能夠檢測到車輛離開并記錄時間,同時智能插座監測到水槍停止并記錄時間。數據通過4G運營商網絡上傳至管理部門的WoT管理平臺,服務器系統能夠綜合比對車輛停車與水槍使用的時間可以判定車輛是否接受清洗,時間是否足夠。并將告警結果信息上傳至服務器供環保局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14.1.2 出入口攝像頭應采用深度學習智能算法,支持車牌識別、車位識別、車門狀態識別、視頻觸發、H.265編碼。抓拍單元由防護罩、補光燈以及高清智能攝像機組成,護罩前面板具有防塵、防水滴功能,內置攝像機采用高清晰逐行掃描CMOS,智能插座(支持電信和移動)可實時采集水泵設備的電流、電壓、時間等信息,執行通斷電操作,具備電流電壓監測、異常報警、集中在線管理等功能特性。管理平臺需記錄了每次車輛清洗的視頻存檔,以及車輛未合規清洗的告警,用于人工復核形成執法依據。
14.1.3 視頻監控設備宜安裝在工地主出入口和揚塵重點監控區域。遠程監控設備應能覆蓋項目90%以上區域,并有專人值守。
14.1.4 攝像頭要采用分辨率高、質量好并具備防水、防塵等功能的高清紅外線攝像頭;安裝硬盤錄像機用于存儲圖像,保證存儲時間至少1個月。
14.1.5 工程項目應安排人員定期檢修監控設備,確保監控正常運行。
14.2 空氣質量監測
14.2.1 施工現場揚塵易發地點應安裝空氣自動監測微站。
14.2.2 施工現場PM2.5濃度3小時平均值大于等于78 μg/m3或PM10濃度3小時平均值大于等于115 μg/m3時,應啟動現場噴淋及其他應急措施。
14.3 預警及響應
14.3.1 施工單位應編制揚塵污染防治應急預案、成立應急工作機構、明確響應流程、完善四級響應措施,并進行演練。
14.3.2 施工單位接到預警通知時,應啟動應急響應,根據預案進行處理。
14.3.3 各縣(市、區)水利(務)局、工程項目法人、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應急響應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5 揚塵污染防治與招投標聯動
15.1 各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在編制水利工程招標文件中,應將水利工程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納入評審項目。
15.2 各水利施工企業在投標文件中應制定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方案、具體措施作為投標文件中環境保護管理體系與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投標文件中缺少該部分的扣2分,措施不完善、不合理的扣1分。
15.3 各監理企業在投標文件中應制定有針對性的監理措施,作為投標文件中安全管理與環境保護、文明施工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投標文件中缺少該部分的扣1分,措施不完善、不合理的扣0.5分。
15.4 在招投標過程中,施工、監理單位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90日內因揚塵污染防治方面受到主管部門行政處罰、通報的,在投標人信譽(施工招標評標標準2.4.4)及不良行為記錄(監理招標評標標準1.4)部分扣除不良行為分值,每次扣3分,累計扣除,該部分分值扣完為止。
16 問責
在揚塵污染治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對責任單位、責任人給予通報或行政處罰。對于參建企業及其有關責任人,市水利局將通過蚌埠市水利信息網、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對外公布。情節嚴重的市水利局將把受到處罰、通報的施工、監理單位作為不良行為記錄記入安徽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作為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聯動的依據。
(1)對水利工程施工現場未按照《導則》標準實施揚塵治理,或者不正常使用抑塵設施等行為,造成揚塵污染的;
(2)對土方、渣土等運輸車輛“拋、灑、滴、漏、揚”現象或清理不及時的;
(3)對施工現場未按標準安裝防塵網、清洗設備、地面不硬化、不采取噴淋抑塵措施,造成揚塵污染的;
(4)對采暖季期間,“封土行動”監管不嚴、查處不力的,城市建成區內停止土石方作業的規定落實不到位的,造成揚塵污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