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作者:奧斯恩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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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好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戰,持續改善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確保“十三五”規劃和打贏藍天保衛戰圓滿收官,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保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統籌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各項工作,服務“六穩”“六保”大局;采取積極穩妥措施,進一步鞏固成果,立足于抓好已出臺的政策措施落實,做到時間、區域、對象、問題、措施五個精準;實施企業績效分級分類管控,強化聯防聯控;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散煤治理,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加強秸稈禁燒管控;有序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工業爐窯和燃煤鍋爐治理等。堅持問題導向,通過壓實責任,加大幫扶力度,嚴防重污染天氣反彈,實現打贏藍天保衛戰圓滿收官。
(二)主要目標。全面完成《晉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市政發〔2018〕63號)(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計劃》)確定的2020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按照鞏固成果、穩中求進的原則,充分考慮2020年一季度空氣質量受疫情影響因素,將2020—2021年秋冬季目標設置為兩個階段(2020年10—12月和2021年1—3月),根據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類確定各縣(區、市)的PM2.5濃度和重污染天數控制目標。
1.市城區空氣質量控制目標
2020年10—12月,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以內,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0天以內;2021年1—3月,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72微克/立方米以內,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5天以內。
2.各縣(區、市)空氣質量控制目標
按照污染程度分為6檔,其中:PM2.5控制目標每檔相差1個百分點;重污染天數較同期減少天數每檔相差1天。
二、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三)開展重點行業差異化錯峰生產。市縣兩級工信局要嚴格按照省工信廳制定的錯峰生產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錯峰生產方案,實施重點行業差異化錯峰生產,做好與應急減排措施的銜接。[市工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晉中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實施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有關要求,全面實施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晉中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高標準完成應急減排清單。按要求修訂工業源、施工工地源、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做到涉氣企業全覆蓋,梳理確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保障類工業企業,并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夯實不同預警等級條件下的差異化減排措施,堅決杜絕“一刀切”,對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氣企業視情減少應急管控措施,避免對居民供暖鍋爐和對當地空氣質量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采取停限產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隊、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能源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晉中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積極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各縣(區、市)應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工作,依據市級預警發布信息按照預案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采取應急減排措施。當預計未來較長時間段內,有可能連續多次出現重污染天氣過程,將頻繁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時,各縣(區、市)提前指導行政區域內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確保在預警期間能夠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氣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別負責,其他成員單位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晉中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七)加強重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各縣(區、市)按照國家和省、市發布的預警提示信息,加強研判,快速響應區域應急聯動,采取相應級別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牽頭,其他成員單位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晉中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全面完成打贏藍天保衛戰重點任務
(八)推進清潔取暖散煤替代工程。2020年采暖季前,完成散煤治理8.44萬戶,其中:氣代煤1.21萬戶、電代煤1.81萬戶、集中供熱替代5.28萬戶,其他清潔能源替代0.14萬戶。各縣(區、市)結合實際進一步擴大禁煤區范圍。在山區等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地區,允許使用“潔凈煤+節能環保爐具”“生物質成型燃料+專用爐具”等方式取暖。因疫情防控導致改造工程滯后的地區,應抓緊謀劃,科學統籌施工計劃,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力爭完成既定任務目標。2020年新改造尚未得到一個采暖季運行檢驗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設施。[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等相關單位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全力做好氣源電源供應保障,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向,優先保障清潔取暖與溫暖過冬。各縣(區、市)要進一步完善調峰用戶清單,夯實“壓非保民”應急預案。[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嚴防散煤復燒。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用戶散煤復燒。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區域,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要組織做好潔凈煤供應保障,確保潔凈煤符合質量標準要求。對民用煤銷售企業每月煤質抽檢覆蓋率不低于20%,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九)強化秸稈禁燒管控。堅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020—2021年秋冬季期間,繼續強化秸稈禁燒管控和排查,加強市縣鄉三級人民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將秸稈禁燒納入森林防火體系,加強露天焚燒監管。[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十)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各縣(區、市)要持續開展拉網式排查,實施“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不允許“散亂污”企業享受“六穩”“六保”相關優惠政策,堅決防止已關停取締的“散亂污”企業借機死灰復燃、異地轉移,堅決遏制反彈現象。[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管局、晉中供電分公司等單位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晉中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十一)有序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在9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含清潔運輸改造),10月底前完成評估監測。(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牽頭,介休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十二)推進“公轉鐵”重點工程建設。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前期手續辦理,解決周邊企業“公轉鐵”,其中2020年10月底前,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鐵路專用線項目開工建設。推進大型工礦企業通過專用線建設、共用專用線等形式,提高貨場鐵路運輸比例,2020年全市鐵路貨運量較2017年增加1500萬噸。[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局牽頭,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晉中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十三)加快推進柴油貨車治理。制定全市柴油貨車淘汰工作方案,各縣(區、市)積極穩妥推進,確保完成淘汰0.8869萬輛國三及以下營運類柴油貨車的目標任務。各縣(區、市)要落實在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等領域推廣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的任務要求,其中,市建成區完成76輛公交車的新能源替換。加強柴油貨車聯合執法檢查,并通過現場檢查、遠程抽查等方式實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全覆蓋。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檢查,積極推進編碼登記,以施工工地、物流園區、高排放控制區、工礦企業、鐵路貨場等為重點,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檢測500輛,做到重點場所全覆蓋。在全市加油站(點)抽檢車用汽柴油共計560個批次,實現全覆蓋;從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沿線加油站抽檢尿素80次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完成121家(重型柴油貨車日均運輸量10輛及以上)重點用車企業門禁系統的安裝及聯網,記錄進出廠運輸車輛完整車牌號。[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晉中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十四)落實產業結構調整要求。按照省相關工作要求完成428萬噸焦化產能壓減任務;完成六曲香酒廠、會龍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兩家企業搬遷工作。[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晉中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十五)深入開展鍋爐、爐窯綜合整治。2020年10月底前,全市范圍內淘汰35蒸噸以下新排查出燃煤鍋爐(未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農村地區自建小區燃煤鍋爐除外),在用鍋爐穩定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4/1929—2019)要求,特別是完成燃氣鍋爐達標排放改造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晉中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相關縣(區、市)按照時間節點完成107家工業企業工業爐窯治理和32家工業企業無組織治理任務。各縣(區、市)要加強鋼鐵、建材、有色、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日常監管,進一步提升企業無組織排放精準管控水平,鞏固整治成效。[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晉中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十六)持續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攻堅。相關縣(區、市)按照時間節點完成22家企業VOCs治理及68家涉VOCs重點行業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替代任務。各縣(區、市)針對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廢氣排放系統旁路開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清單,并在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業取消非必要設置的旁路,因安全生產必要保留的,通過鉛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等方式加強監管,開啟后及時向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做好記錄。完成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涉VOCs物質儲罐排查,建立臺賬。完成2個加油站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安裝、聯網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應急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晉中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十七)強化揚塵管控。各縣(區、市)降塵量不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加強施工揚塵控制,嚴格執行施工工地動態管理臺賬制度,實行施工揚塵治理網格化管理,加大執法檢查和通報力度,嚴抓違規懲戒,對全市349個建筑工地實行動態監管,嚴格落實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六個百分之百”要求。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所有建筑工地和征拆工地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政府確定的重點工程除外)。各縣(區、市)繼續推行“陽光施工”“陽光運輸”,減少夜間施工、運輸,健全渣土車運輸倒查機制,依法嚴查渣土運輸車輛違法行為。強化道路揚塵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機掃作業比例,加大各類工地、物料堆場、渣土消納場等出入口道路清掃保潔力度,確保城區路段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5%,各縣(區、市)城區達到65%。[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020年12月底前,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建立清單。依法開展114家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不達標一律不得恢復生產。按照《山西省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整治工作方案》(晉環土壤函〔2018〕126號),完成矸石堆場摸底排查,建立臺賬,開展21處矸石堆場綜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煙現象。加強露天礦山生態修復,按照自然資源部發布的相關行業標準要求,推動行政區域內114家露天礦山綠色標準化建設。完成43處責任主體滅失露天礦山綜合治理。[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配合,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把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放在重要位置,樹立底線思維,完成目標任務存在風險的要制定針對性措施。要全面梳理《三年行動計劃》《晉中市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各項任務措施,逐條逐項分析落實及完成的情況,建立臺賬,查漏補缺。對尚未完成的任務,要梳理項目清單,倒排工期,確保2020年12月底前“銷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將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任務逐級細化,分解到各鄉(鎮)、各單位,明確時間表和責任人,加強督查督辦力度,建立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定期調度和銷號機制,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十九)加強科技支撐。在現有環境空氣質量監測能力的基礎上,充分發揮“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的科技力量,開展污染過程監控、污染成因解析、預警預報、應急管控措施評估等工作,進一步提高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精細化管控水平,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二十)加大監督幫扶。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實際,聚焦工作重點,強化幫扶指導,推動復工復產,加強聯合執法,建立共享機制。緊盯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從當前影響環境質量最緊迫、最突出的問題著手,努力推動難點、堵點問題不斷得到解決。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執法監督力度,加密應急響應期間執法檢查頻次,督促企業落實重污染應急減排責任。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針對生態環境部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中發現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清潔取暖保障、工業爐窯綜合治理、鍋爐綜合治理、燃煤小機組關停淘汰、“散亂污”企業清零、揚塵管控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建立清單臺賬,制定整改方案,實行跟蹤管理,建立銷號機制,確保整改到位,防止問題反彈。
(二十一)強化考核督察。繼續把突出環境問題“清零”工作進行到底,精準對標秋冬季空氣質量控制目標任務,開展定點幫扶督察,實現定點幫扶和精準監督協同發力。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定期調度重點任務進展情況,秋冬季期間,繼續開展二氧化硫、PM2.5預警管控,及時通報各縣(區、市)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對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時序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縣(區、市)下發預警函。市政府將對空氣質量指數(AQI)持續“爆表”的縣(區、市)、未能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的縣(區、市),公開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對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攻堅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突出且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惡化的縣(區、市),追究政府及有關單位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不作為、慢作為以及“一刀切”等亂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