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印發建筑拆遷工地揚塵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
作者:奧斯恩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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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為進一步強化中心城區(含薌城、龍文、漳州高新區,下同)房建市政工程和拆遷工地揚塵污染治理工作,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按照省、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漳州市中心城區建筑和拆遷工地揚塵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1月23日
漳州市中心城區建筑和拆遷工地
揚塵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
根據省、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為進一步強化中心城區(含薌城、龍文、高新區,下同)房建市政工程和拆遷工地(以下簡稱“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治理工作,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按照省、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完善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治理長效機制,整合資源和監管力量,創新工作機制,強化監管措施,深入開展中心城區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全面落實施工揚塵各項防治措施,即工地圍擋及噴淋封閉到位、出入口和工地主要道路硬化到位、沖洗設備安裝使用到位、易揚塵物料和裸露土方覆蓋到位、建筑垃圾及時清理到位、灑水車及風送式移動噴霧機等降塵設備配置使用到位(以下簡稱“六有”), 實現監督管理智慧化、常態化、長效化,進一步提高施工揚塵防治水平。
二、行動時間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工作職責
1.市住建局:負責牽頭中心城區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制定《漳州市建設工地揚塵防治技術導則》,成立工作專班,組織、協調、督促市區兩級各監管(督)單位全力推進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同時,組織市質安兩站高標準抓好市級直管工地揚塵防治工作,當好表率、作好示范。
2.區住建部門:進一步理順轄區施工工地管理體制和機制,整合監督力量,提高監管效率,加強金峰、藍田開發區監督力量,進一步強化轄區施工工地特別是拆遷工地揚塵污染治理。
四、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明確和強化防治責任
1.強化建設單位責任。建設單位是施工現場揚塵防治的組織責任單位,應明確工程項目揚塵防治負責人,負責組織協調揚塵防治各項措施的落實。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訂施工承發包合同時須明確施工單位揚塵防治的責任,合理安排工期,將包含揚塵防治內容的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列入工程概算,確保文明施工措施費按規定支付到位。在工程開工、收尾、綠化等施工階段,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不得降低揚塵防治標準。要對所管項目的渣土運輸工作負總責,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土方、建筑垃圾運輸交由有資質的運輸單位實施。國有建設單位必須當好表率、作好示范。
2.強化施工單位責任。施工單位是揚塵防治的實施責任單位,開工前項目負責人應針對周邊環境并結合現場管理規范制訂揚塵防治方案,出入口設立揚塵治理公示牌,將相關責任人和監督電話向社會進行公示。應執行施工人員上崗前教育培訓和施工前交底制度,強化現場揚塵管控教育和交底,加大人、財、物的投入,確保各項揚塵防治的措施落到實處。在工程項目施工前必須按規定做到揚塵防治措施“六有”,負責沖洗平臺的維護,建立保潔制度,配備保潔人員,確保泥漿不外溢,車輛不帶泥上路,并負責門前衛生保潔工作。在土方開挖前必須完成臨時便道硬化或鋪設鋼板;裸露的土方、易揚塵物料等必須采取覆蓋、固化、綠化等措施;建筑垃圾應及時清運或集中堆放并覆蓋。國有施工單位必須作表率、作示范。
3.強化監理單位責任。監理單位是揚塵防治的監理責任單位,應加強日常檢查,嚴格履行監理職責,建立定期檢查及日常巡查制度。督促施工單位按照防治方案做好施工現場揚塵防治的管理工作。對未按標準和要求執行的工程應及時下達監理通知單責令整改或停工;對拒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安監機構。
4.強化拆遷單位責任。拆遷現場應設置全封閉圍擋墻,在出入口設置拆除警示標志和揚塵治理公示欄,公示拆遷揚塵防治措施、項目經理、具體責任人姓名及揚塵投訴舉報電話,舉報電話應包括拆遷作業單位、建設單位和行業監管部門電話,接受社會監督;拆除、爆破過程中應采取濕法作業、分段拆除,須向被拆除的部位灑水、噴霧降塵,高空拆除作業時不得拋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應及時清運,暫時無法清運的應采取遮蓋措施;現場出口設置車輛沖洗裝置,車輛駛離工地前應對輪胎及車身實施有效清洗,不得帶泥上路;遇到霧霾、大風、沙塵暴的極端天氣時應停止拆遷作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強化各項防塵措施。
(二)進一步完善和強化管理制度
1.強化開工條件核查制度。各監督單位必須把施工揚塵防治措施“六有”納入開工條件核查內容,嚴格落實到位的才能核準開工。否則,一律不得開工,擅自開工的,要責令停工并依法給予查處。
2.強化網格化巡查制度。全面排查轄區內建筑、拆遷工地,建立網格化責任清單并動態更新,責任到人開展網格化巡查。每個網格監督責任人每三天全覆蓋巡查不少于一次,每周夜間巡查全覆蓋不少于一次,發現問題要第一時間督促整改到位,并做好巡查工作記錄。
3.強化“差異化”管理制度。對處于土方工程、基坑基礎工程階段和揚塵防治動態過程不穩定的施工工地,建立“差異化”管理清單報送市住建局并動態更新,監督責任人每日巡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工作記錄。
4.強化線上巡查制度。市住建局安排專人利用建筑工地施工揚塵監測監控信息系統開展線上巡查,每周全覆蓋巡查不少于一次,其中對“差異化”管理項目每二天全覆蓋巡查不少于一次,發現問題要第一時間發送微信工作群,監督責任人必須第一時間響應,督促整改到位并反饋。線上巡查責任人要做好巡查及問題整改情況工作記錄。
5.強化“環衛+巡查”制度。發揮“環衛+”優勢,組織城投環境集團環衛工人協助巡查,環衛工人發現并發送微信工作群的問題,監督責任人應第一時間響應,督促整改到位并反饋,同時做好工作記錄。
6.強化無人機巡查制度。市住建局利用無人機開展空中巡查,對“差異化”管理項目每周全覆蓋巡查不少于一次,對其他項目實行隨機抽查,發現問題第一時間督促整改到位,并做好巡查工作記錄。
7.強化媒體曝光制度。市住建局不定期聯合漳州電視臺等主流媒體對揚塵防治措施屢屢不到位的施工工地進行曝光,對第二次被曝光的施工工地,建設、施工(拆遷)、監理等項目部負責人必須在媒體作表態。
8.強化督促檢查制度。市住建局成立督查工作專班開展督促檢查,線上抽查每天不少于一次,線下抽查每周不少于三次,夜間抽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并做好督查記錄。督查情況每月通報一次。
9.強化協調聯動制度。市區兩級監管(督)單位要建立聯動機制,加強協調聯動、聯合監督執法,特別是對區級監督單位發現的市管項目揚塵問題,市級監督單位要第一時間處置到位。各監督單位在巡查過程中,發現收儲用地、停車場、堆土(沙)場等揚塵防治不到位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報送區生態辦或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及時報市生態辦處置。
10.強化信息報送制度。每周五下午,各監督單位要將當周治理工作情況報送市住建局工程科(聯系人:鄭鎮權,聯系電話:2922241),市住建局匯總后報市政府有關領導。
(三)進一步規范和強化監督執法
1.強化信用評價。各責任監督單位必須把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納入“雙隨機”檢查的必查項目,結合日常巡查情況和“雙隨機”時落實情況進行信用評價,對被媒體負面曝光的當季給予頂格記分。
2.強化停工整改。對第2次被線上巡查,或第1次線下巡查發現揚塵防治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給予責令全面(局部)停工整改,停工時間不少于2天。停工時間結束且整改到位經復核合格方能復工,復核人員要做好復核記錄(含復核現場圖片)。
3.強化立案查處。對揚塵防治措施不到位造成污染或造成不良影響(被投訴舉報等),或整改不到位擅自復工,或第2次被責令整改,或第2次被媒體曝光的施工工地等,一律給予立案查處。對問題特別突出的區屬監管項目,市住建局給予提級立案查處。
五、工作要求
各監管(督)單位要立即行動起來,有序有效強力推進施工揚塵治理工作,壓緊壓實工程參建單位主體責任,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層層傳導壓力,層層抓好落實,確保速見成效。本次專項行動結束后,各監管(督)單位要及時總結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分析存在問題,研究提出針對性預防措施和長效管理辦法。市住建局及時總結分析,固化好的經驗做法,進一步建立健全施工揚塵防治長效管理機制,提高監管效率,有效控制施工揚塵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