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蘇省建筑工地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作者:奧斯恩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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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實開展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工作,創新揚塵治理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監管、壓實工作責任、嚴格督查考核,大力提升建筑工地揚塵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為我省城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美麗江蘇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扎實開展建筑工地揚塵專項治理,進一步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持續強化揚塵治理“六個百分之百”要求;大力推進綠色智慧工地建設,提高工地揚塵治理信息化水平,實現規模以上建筑工地視頻監控和揚塵在線監測設備“兩個全覆蓋”,并與地方主管部門聯網;推進工地揚塵管控差別化管理,做好分級分類管控,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政策,提高全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精細化水平。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參建各方揚塵治理主體責任落實。建設單位應承擔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的首要責任,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及時撥付和核查施工單位揚塵治理資金的使用情況,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督促施工單位編制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方案,并落實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單位應承擔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的主要責任,針對施工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的揚塵治理方案,嚴格按照《建筑工地揚塵防治標準》的要求,細化管控措施和管理責任;實行施工總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督促分包單位全面落實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監理單位應承擔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理責任,對揚塵治理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揚塵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建筑工地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并督促整改到位。
(二)做好施工現場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施工現場出入口、場內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區、辦公區、生活區等應進行硬化處理,并保持地面整潔。土石方、機械剔鑿、清理等作業時,采取封閉、遮蓋、灑水、噴淋等揚塵防治措施。嚴格渣土運輸企業資格準入審批和渣土車輛準入門檻,規范車輛沖洗、凈車出場等制度。渣土車車廂封閉嚴密,不得超高、超量裝載,嚴防拋撒滴漏,逐步強制使用密閉式渣土運輸車(推廣采用PVC平推式密閉方式),解決車輛超載和拋灑滴漏等問題。施工現場應推廣使用預制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允許現場攪拌的須采取防塵封閉措施。水泥和其它易揚細顆粒建筑物料應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措施。及時清運建筑渣土和垃圾,對不能及時清運的土方應采取綠化或覆蓋措施。嚴格防塵網質量控制,應滿足四針以上、每平方米重量不低于80克,并做好塑料防塵網的回收和處置工作。建筑物內保持干凈整潔,樓層建筑垃圾清運應采用容器或專用封閉式通道清運,嚴禁高空拋物。做好工地出入口范圍內的道路清掃保潔工作。建筑工地應按照標準要求,定期進行工地揚塵防治達標自評,切實做好自查自糾工作。
(三)強化拆除作業揚塵污染防治。房屋或其他建(構)筑物拆除單位應配備防塵抑塵設備,對拆除過程中產生的揚塵污染負責。拆除工地施工現場應設置全封閉圍擋,并及時清理廢棄物。實施爆破拆除施工的,應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施工,做好防塵降塵工作。拆除工程完畢后不能立即施工的項目,應對拆除后的裸露部分采取有效的防塵措施。
(四)落實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差別化管控。各地要結合《江蘇省重污染天氣建筑工地揚塵控制應急工作方案(試行)》(蘇建質安〔2020〕123號)和本地實際,強化部門聯動,加強與生態環境部門協調聯動,互通工作信息,做好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分級分類管控,落實重污染天氣管控豁免激勵政策,防止“一刀切”,樹立揚塵干好干壞不一樣的鮮明導向,要注重獎優罰劣、差異管理,對揚塵治理成績突出的工地,予以守信激勵,優先推薦申報省綠色智慧示范工地、省標準化星級工地等。
(五)提高建筑工地揚塵治理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動“綠色智慧工地”建設,推廣和應用先進的揚塵污染防治技術和設備,發揮科技在揚塵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智慧化、信息化監管水平。按要求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鼓勵揚塵監測設備與噴淋、霧炮等設施進行聯動,實現超標預警、遠程控制與自動降塵。鼓勵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安裝車輛沖洗監控系統,實現工地出入車輛“不帶泥上路”,確保工地周圍道路清潔。
(六)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各地要認真落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的指導意見》(蘇建質安〔2020〕151號),將建筑垃圾減量化和再生利用資源化、產業化等相關內容納入“市標化工地”評分體系中。積極樹選培育建筑垃圾減量化標桿項目,組織相應觀摩交流活動,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我廳將重點樹選培育一批能夠圍繞綠色策劃設計、新型建造方式、設計深化和施工組織優化、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的重復利用率、臨時設施和永久設施的結合利用、建筑垃圾再利用等一個全過程的展示案例項目,供全省重點觀摩學習,提升全行業從源頭上逐步實現建筑垃圾減量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各設區市建設部門和城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強化對揚塵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各級揚塵治理責任人,定期調度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本地區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工作深入開展。要強化示范引領,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并推廣典型做法,注重宣傳引導,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二)加強監督檢查,落實各方責任。各地主管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加大對工地揚塵治理的監督檢查力度,實行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和明查暗訪相結合,對檢查評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達到標準要求。對揚塵防治控制不力、不履行職責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予以通報,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實施相應處罰。要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動態計價管理的公告》(2020第11號)要求,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項目扣減相應費用。因揚塵防治控制不力被通報批評的項目工地一律取消省市標準化文明工地等申報資格。
(三)加強部門聯動,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各地主管部門要健全完善揚塵防治工作制度,做好工地差別化管理工作,提升文明施工管理精細化水平。建設主管部門和城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對土方開挖階段產生嚴重揚塵問題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從重處罰相關責任單位;對運輸過程中出現沿途拋灑滴漏或車輛密閉不嚴的,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處罰渣土運輸單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城管部門組織作業單位及時清除,消除費用由渣土運輸單位承擔。
(四)報送信息,及時總結。各地主管部門要做好信息報送工作,每季度末報送《建筑工地揚塵專項治理檢查評定情況匯總表》,7月5日前報送本地區施工工地揚塵專項治理半年工作進展情況,2022年1月5日前報送全年工作總結。請各設區市主管部門將本地區揚塵治理聯系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信息于5月25日前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我廳將適時對各地建筑工地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對治理較差的項目和企業以及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