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狀與形勢
(一)生態環境監測取得長足發展
“十三五”期間,寧夏深入貫徹中央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的重大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等文件要求,推動全區生態環境監測事業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了有力保障。
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初步建成。全區初步建成空氣、水、土壤、輻射、噪聲、農村環境及污染源監測網絡。52個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覆蓋寧東基地和22個縣(市、區)城區;114個水環境質量監測斷面(點位)覆蓋全區主要河流、湖(庫)、排水溝、飲用水水源地以及縣界、市界和省界;556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覆蓋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污染行業企業、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果蔬菜種植基地等;6個國控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覆蓋所有設區市建成區;1032個聲環境監測點位分布在5個地市,均開展城市區域環境、道路交通及功能區噪聲監測;選取重點監控村莊14個,一般監控村莊40個,共54個村莊監測點開展例行監測,監測項目為環境空氣、地表水、土壤、生態等質量監測;1個省級污染源監控中心和6個地市級污染源監控中心對全區322家重點排污企業實施實時監控,推動落實企業自行監測主體責任。
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及應急監測能力得到增強。全區初步具備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未來3天空氣質量級別預報準確率達到80%以上,及時發布預報預警信息。建成全區核與輻射事故應急監測調度平臺和核與輻射快速應急監測系統,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能力得到增強。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五市及寧東基地生態環境監測站基本具備突發環境事故應急現場監測和實驗室分析能力。全區初步形成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及核與輻射事故應急監測能力。
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制度體系日趨完善。全區生態環境監測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逐步落實,完成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污染源、執法和應急監測事權下移,形成職能相對集中、分工較為合理、基本滿足環境管理要求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嚴守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生命線”,監測質量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制定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實施方案》,形成采測分離、質量考核、聯合檢查等質控運行機制,對所有區控地表水水質監測斷面實施“采測分離”,實現了從“考核誰,誰提供數據”到“誰考核,誰提供數據”的轉變;加強對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的日常監管,建立定期調研和專項監督檢查機制,切實保障監測質量。推動建立生態環境監測市場化運行機制,積極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基本形成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參與的生態環境監測服務供給格局。
生態環境監測信息服務水平穩步提高。全區生態環境信息化建設持續推進,生態環境數據資源中心平臺及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環境移動執法系統、固體危險廢物動態監管信息系統等陸續建成,目前已建成和在使用的各類業務應用系統和網絡平臺30余個,形成“區-市-縣”三級聯通的生態環境保護專網,生態環境數據整合、共享和發布能力逐步提高。完成14個區控地表水水質監測斷面數據上報國家數據平臺。建成全區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統一平臺,全面開展工業污染源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重點排污企業聯網率達到100%。升級改造機動車排污監管平臺,建設自治區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信息平臺,實現與全國機動車排放大數據的互聯互通和共管共享。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信息公開,信息發布內容更加全面、及時、廣泛,不斷滿足公眾環境知情權需要。
生態環境監測支撐管理效能逐步提升。全區生態環境監測“頂梁柱”作用逐步凸顯,深入開展大氣、水、土壤、固廢、生態等各要素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為打贏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提供重要支撐,全方位服務全區生態環境質量考核管理、預報預警、環保督察、監管執法、事故應急、風險防范等各項生態環境管理工作。落實監測評價排名機制,按月在寧夏環境保護網發布各市、縣(區)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和地表水水質排名,及時向各地市人民政府通報環境空氣質量和地表水水質排名,成為推動各級政府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有力抓手。
(二)生態環境監測面臨的形勢與需求
“十四五”是寧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基礎上,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的關鍵期,全區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將持續推進,經濟總量將不斷增加,寧夏經濟社會發展模式、產業結構與空間布局、資源能源利用方式等都將向著綠色轉型發展。隨著自治區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戰略的實施,全區將進入加快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全面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擴大優質生態產品供給的戰略機遇期,同時也面臨著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雙重壓力,生態環境監測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基礎支撐,發展機遇難得、需求更加迫切、面臨挑戰更大。
生態環境監管職能擴展對統一生態環境監測與評估提出內在要求。隨著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持續深化,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監督生態保護修復、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和碳減排等監管職責劃入生態環境部門,生態環境系統監管職能進一步擴展,對統一生態環境監測與評估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需建立與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相適應的統一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理順監測體制機制,支撐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和生態環境監管。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對監測精準支撐提出更高要求。“十四五”時期,寧夏經濟、工業化和城鎮化的持續發展會給全區生態環境帶來一定壓力。倚重倚能的產業結構難以短期內轉變,化石能源消耗仍然占據主導地位,結構性污染仍會十分突出,節能減污降碳任重道遠。全區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成果不夠穩固,春、冬季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濃度依然較高,夏季臭氧污染問題逐步凸顯;黃河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壓力較大,部分湖庫水質未達到要求,重點入黃排水溝尚未完全達標;自然生態環境脆弱,草原退化、土壤鹽漬化等問題依然突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廢物和危險化學品等長期積累的環境問題逐漸顯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向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方向升級,對生態環境監測支撐生態環境質量考核、污染溯源解析、預報預警、監督執法、風險管控等工作提出更高要求,需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監測的精細化支撐服務作用。
公眾期盼優美生態環境對提升監測公共服務水平提出更多訴求。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求與日俱增,環境風險防范意識逐步提升,環境維權意識與參與意識逐漸增強,對環境污染事件愈加關注;對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的獲取、時效性和全面性提出更多訴求,對加強環境健康監測提出迫切需求;對有效防范生態環境風險、提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響應水平期待更高。為更好滿足公眾訴求,需提高生態環境監測公共服務水平,加強信息服務、健康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服務,逐步實現生態環境監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生態環境監測存在的短板
針對精準、科學、依法治污需求,全區生態環境監測網絡覆蓋、業務范圍、數據應用、制度建設、人員力量和儀器裝備仍存在短板,對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主要污染物的精準監測和深度分析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仍不完善。地下水、水功能區、入河排污口、農業面源和溫室氣體監測等新劃轉職能的監測基礎薄弱,監測網絡共建共享仍需加強。大氣、水、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絡仍不健全。水生態監測起步晚、底子薄、基礎弱,黃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點湖庫水生態監測網絡尚未建立。生態質量、生物多樣性、農村環境等監測網絡有待完善。與建成多領域、寬覆蓋、全指標、自動化的監測網絡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環境預報預警和溯源解析能力不足。全區環境空氣質量(含沙塵天氣)預報預警能力不足,黃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點湖庫水質預警體系尚未建立。全區大氣激光雷達組網監測、移動走航綜合觀測能力薄弱,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光化學成分監測滯后,針對突出環境問題或重點區域的污染溯源解析監測網絡有待健全,對大氣污染空間分布、成因分析、污染溯源解析、重污染過程診斷及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精細化支撐亟待加強。
先進信息技術的融合應用有待加強。大數據、環境遙感、物聯網、移動互聯網、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在監測業務領域應用廣度和深度不足,天地一體化立體遙感監測體系尚未形成。全區跨部門各類信息未完全實現互聯共享,監測數據深度挖掘分析應用能力有待加強,全區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化和智慧化水平不高,距離打造全面感知、實時監控的智慧監測系統仍存在差距。
生態環境監測制度機制尚未健全。全區生態環境監測垂直管理改革后,區、市兩級生態環境監測業務運行機制還未完全理順,各地市生態環境監測與執法監管協同聯動機制仍未有效形成。全區生態環境監測相關標準規范有待完善。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對生態環境監測市場的監管力度不足,統一備案、監督、檢查、信用管理和評價制度仍有欠缺;第三方機構采樣、監測活動的監督管理措施落實仍不到位,對社會化監測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尚未建立。
監測隊伍能力和裝備水平亟待提升。全區監測技術人員數量偏少、整體業務能力偏弱、監測儀器裝備短缺老舊已成為制約生態環境監測事業發展的主要瓶頸。全區監測人員隊伍結構不夠合理、監測隊伍年齡偏大、人員技術水平參差不齊、業務培訓力度不夠,缺乏高精尖專業技術人才,基層監測隊伍技術力量尤為薄弱。各市縣監測儀器裝備普遍短缺,部分監測儀器設備年久老化,難以滿足快速、高質量、大批量監測分析要求;應急監測設備缺口大,突發事故現場污染物快速定性及定量分析能力不足。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廢水、廢氣、土壤等仍未實現全指標監測。特征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如汞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有毒有害污染物、水生生物及生物毒性等監測基礎薄弱。各市縣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投入力度有待加強。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及視察寧夏時的重要講話精神,以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為目標,堅持系統觀念,堅持生態環境監測“支撐、引領、服務”的基本定位,以支撐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目的,以監測先行、監測靈敏、監測準確為著力點,全面深化生態環境監測改革創新,統籌推進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和生態質量監測,加快形成天地一體化生態環境監測格局,努力提升生態環境監測體系與監測能力現代化水平,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奠定基礎。
(二)基本原則
統一規劃,全面覆蓋。統一規劃全區各領域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擴大監測范圍,拓展監測指標,在全面深化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測的基礎上,逐步向生態質量監測和環境風險預警拓展,實現多領域、全指標監測。
明晰權責,理順機制。全面落實“放管服”改革、垂直管理改革和綜合執法改革要求,理順各級生態環境監測事權劃分,明晰政府、企業、社會等各類主體權責,健全政府主導、企業履責、社會參與的生態環境監測運行機制,凝聚多方合力,激發市場活力,實現多元監測。
統籌布局,優化配置。從整體和全局高度謀劃全區生態環境監測事業,堅持全區生態環境監測一盤棋,統籌推進網絡、技術、裝備、隊伍等方面軟硬件能力建設,優化全區監測資源配置,實現自治區和各地市優勢互補、資源共享。
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按照“配全配強區級、做專做精市級”,結合各市實際,圍繞監管目標,瞄準重點領域、突出短板和關鍵問題,有針對性推進自治區和各地市生態環境監測事業發展。
科技引領,精準支撐。注重信息技術引領發展,監測技術手段向天地一體、自動智能、科學精細、集成聯動的方向發展,提高監測自動化和智能化技術水平,實現快速、精準監測。
(三)規劃目標
到2025年,布局合理、覆蓋全區、功能完善、天地融合、城鄉一體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建成;從環境質量監測向生態質量監測、污染溯源解析、環境質量預報預警拓展的監測業務體系基本形成;權責清晰、分工明確、協同合作、運轉順暢、開放共享、多元參與的生態環境監測體制機制基本完善;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得到有效保證;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形成天地一體化立體監測;初步建成一支與職能任務相匹配的生態環境監測隊伍;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和監測能力現代化水平得到提升,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奠定基礎。
監測網絡精細智能。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延伸覆蓋地下水、溫室氣體、生態、農業農村等領域,環境質量和污染源自動監測能力顯著提升,生態質量監測網絡初步形成,建設天地一體化、實時、精準的生態環境監測“一張網”,精準支撐環境質量預報預警、追因溯源與風險防控。
體制機制運行順暢。全區生態環境監測職責清晰,上下協同、測管聯動、司法銜接等機制配套健全,監測業務“一盤棋”管理順暢高效。企業自行監測有效落實,社會化監測市場健康有序,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參與格局成熟定型。
質量管理嚴格規范。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督體系基本完善,政府監測機構質量管理更加嚴格規范,社會化監測機構質量監督措施落實到位,生態環境監測質量切實保障。
智慧監測初步實現。完善全區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基本實現全區跨層級、跨部門生態環境監測數據信息共享共用,數據整合集成、挖掘分析、趨勢研判、可視化展示能力大幅增強,監測信息公眾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形成全區生態環境監測“一平臺”、“一張圖”和“一個窗口”。
監測能力有效提升。補齊自治區本級、地市級和區縣級監測能力短板,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具備全要素、全指標監測能力,五市及寧東基地生態環境監測站具備轄區內污染源監測、執法監測和應急監測能力,縣級監測站具備現場快速監測能力,全區監測人才隊伍專業技能進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務
(一)深化質量監測,健全統一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按照“全面覆蓋、均衡布設、功能齊全、天地融合、城鄉一體”的思路,結合全區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管理需求,全面深化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聲、生態、農村等環境質量監測,優化完善全區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全方位支撐精細化管控。
1. 建立以自動監測為主的大氣環境立體綜合監測網絡
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空氣質量監測網。結合全區大氣污染防治監管需求,健全區控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合理擴增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在寧蒙交界地區、甘寧交界地區和銀川—石嘴山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增設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在空氣污染較重和人口密集的縣(區)、鄉鎮適當增設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優先在平羅縣、青銅峽市、賀蘭縣、中寧縣等縣(市)增設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試點建設鄉鎮(街道)的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對鄉鎮(街道)的環境空氣質量進行實時監測。到2025年,小微站點或單指標監測站點向污染嚴重的鄉鎮(街道)和工業園區延伸,初步形成覆蓋城鄉的大氣環境質量常規監測網絡。
專欄1 寧蒙、甘寧交界大氣污染傳輸監測
寧蒙、甘寧交界區域(石嘴山市-烏海市、寧東-上海廟、中衛-阿拉善盟)大氣污染物相互傳輸,嚴重影響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在寧蒙、甘寧交界區域污染傳輸通道建設大氣超級站子站,配置顆粒物氣溶膠激光雷達、高空視頻瞭望設備等,建立寧蒙、甘寧邊界大氣環境質量實時動態監測體系,開展高空區域污染傳輸通量計算,明確寧蒙兩自治區、甘寧兩省區之間的大氣環境質量聯防聯控責任。通過加強寧夏和內蒙古、甘肅跨界大氣污染溯源分析,實現區域多污染物的協同控制與多污染源的綜合治理。
加快建設全區細顆粒物與臭氧協同控制監測網。加強細顆粒物(PM2.5)與臭氧(O3)協同控制監測,按照國家負責統一規范和聯網、地方負責建設和運維的模式,組建全區大氣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監測網絡,加強大氣細顆粒物組分與揮發性有機物(VOCs)組分自動監測能力。在五市及寧東基地新建或升級完善大氣細顆粒物組分和VOCs組分站并實施數據聯網共享,實現大氣細顆粒物組分和VOCs組分監測全區覆蓋。在五市及寧東基地開展非甲烷總烴(NMHC)自動監測,覆蓋每個城市人口密集區內的臭氧高值區域。重點在石嘴山市、銀川市、吳忠市及寧東基地開展VOCs組分自動監測,布設VOCs組分自動監測點位,覆蓋城市建成區、不同季節城市主導風向、臭氧高值區及重點工業園區,支撐臭氧源解析。到2025年,建成全區大氣細顆粒物組分與VOCs 組分協同監測網,具備VOCs組分自動監測和PM2.5在線源解析能力。
專欄2 全區細顆粒物組分與VOCs組分協同監測網建設
在全區建設和完善大氣細顆粒物組分與VOCs 組分協同監測網,提標改造現有銀川市大氣超級站和石嘴山市、吳忠市空氣組分站,對現有的組分站填平補齊,升級VOCs自動和手工監測設備以及后向軌跡污染來源分析設備,新建固原市、中衛市、寧東基地大氣超級站。每個地市建成1+2大氣超級站(1個中心站、2個污染傳輸通道子站),配備激光雷達監測系統、走航監測車、汽車尾氣遙感監測車等,對大氣PM2.5中碳組分、水溶性離子、無機元素、揮發性有機物等化學成分,以及氣溶膠質量濃度等物理特性、顆粒物垂直分布和高空垂直溫度、濕度、氣壓、風場等氣象參數變化情況進行監測,實現對重點城市的重污染天氣、霧霾、光化學煙霧等污染過程及特征的立體監測、整體分析和評價。通過填平補齊,建成覆蓋全區的細顆粒物組分、VOCs激光雷達監測網和移動走航監測網,對細顆粒物和VOCs組分及濃度實現實時污染源解析監測,支撐臭氧源解析。
加強全區沙塵自動監測網絡建設。由自治區統一在五市及寧東基地建設并運維沙塵天氣自動監測網絡,更新改造或新建沙塵自動監測站,提升全區沙塵天氣自動監測能力,搭建沙塵天氣監測預報預警平臺,加強對沙塵天氣的發生、發展和動態變化過程的監測,為沙塵天氣預報預警提供支撐。
全方位開展大氣污染監測監控。綜合應用車載走航、激光雷達、無人機遙感、衛星遙感等多種技術手段,以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等污染較重地市及寧東基地為重點,對氣態污染物、秸稈焚燒火點、工地揚塵、露天礦山揚塵、裸露土地及堆場揚塵等進行動態監測監控,建立臺賬并動態更新,加強大氣污染精細化管控。會同交通運輸、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推動城市道路交通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優先在銀川市主要交通干道沿線設立路邊交通站,開展PM2.5、NOx、降塵、交通流量、噪聲等一體化監測。加強與住建部門合作,推進全區建筑工地揚塵自動監測,安裝PM10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并實現聯網。在五市及寧東基地建設由風廓線雷達、溫廓線雷達、臭氧雷達等組成的垂直氣象觀測系統,支撐大氣污染監測預報預警。
試點開展溫室氣體監測。著眼應對氣候變化和推動低碳轉型發展,依托部分區控環境空氣自動監測常規站點,優化升級現有空氣站的溫室氣體監測功能,由自治區統一建設和運維溫室氣體地面監測網絡,逐步開展重點城市和區域的溫室氣體監測。利用衛星遙感等手段在全區范圍監測CO2濃度分布情況。在煤炭資源消耗較多、重化工業集中的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和寧東基地試點開展煤電、煤化工、石化、電力等行業CO2、CH4、N2O等溫室氣體排放監測,安裝溫室氣體排放在線監測設備,支撐溫室氣體減排管控。
2. 構建以水質監測為主向水生態監測拓展的地表水監測網絡
優化完善全區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按照“區控點位由自治區負責、市控點位由地市負責”的工作模式,優化調整區控、市控地表水監測斷面,健全手工與自動相結合的地表水環境監測體系,完善全區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到2025年,區控、市控監測斷面覆蓋轄區內重點河流、湖(庫)、尾水人工濕地、入黃排水溝、重點鄉鎮下游和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下游、城鄉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及重要水體區界、市界、縣界。
提升地表水自動監測能力。采用新一代水質監測智能微站等,逐步建立覆蓋區市縣界斷面、入黃排污口、城市在(備)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農村“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的水質自動監測網絡。拓展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自動站監測指標,增加重金屬(如汞、砷等)、有機物、微生物、生物毒性、放射性水平等指標監測,逐步提升在(備)用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預警能力。增設黃河甘寧省界斷面水質自動站,在中衛市南長灘新建寧夏黃河入境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提標改造下河沿、清水河泉眼山、紅柳溝入黃口水質自動監測站,完善入黃口水質自動監測預警功能。
專欄3 全區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自動監測網絡建設
根據飲用水安全需要和自治區范圍內地表水水源地實際情況,加強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預警,建立跨行政區的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預警系統,組網形成全區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監測預警網絡。到2025年,在中衛市南長灘、銀川都市圈西線供水工程(西夏水庫)、青銅峽金沙灣斷面取水口、銀川都市圈東線供水工程取水口和中衛河北飲水安全工程取水口建成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站;對已建成的大水溝水源地、海子峽水庫、香水河水源地(西峽水庫)、直峽水庫、清涼水庫、黃家峽水庫、張士水庫、秦家溝水庫、賀家灣水庫和中莊水庫等10個水源地水質自動站的儀器設備完成提標改造,逐步構建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的水環境自動監測體系。
推進黃河流域寧夏段水質污染溯源監測。在黃河流域寧夏段重點河段開展水質污染溯源監測,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無人船、走航巡測等技術手段,開展黃河流域面源污染、入黃排水溝、岸線風險源天地一體化動態監測監控,進行流域水質污染來源、水質變化和污染擴散分析,進一步掌握黃河流域寧夏段污染源分布及潛在生態環境風險,實現對重要河段、湖泊、溝渠等全方位監測監控,逐步說清“岸上”對“水里”的影響。
專欄4 入河(湖、溝)排污口監測
深入開展入河(湖、溝)排污口“查、測、溯、治”,按照“黃河干支流、重點湖泊、重點入黃排水溝的排污口監測由自治區負責,其他河流、湖泊、排水溝的排污口監測由地市負責”的工作模式,建立遙感監測和地面核查相結合的入河(湖、溝)排污口監測體系,全面開展全區入河(湖、溝)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利用遙感監測手段開展入河流、湖泊、排水溝工業企業直排口排查,開展“有口皆查,應查盡查”,全面摸清入河湖溝排污口底數,對責任主體不清的排污口要開展溯源監測,逐步建立覆蓋全區所有入河入湖排污口的監測網絡,對所有入河(湖、溝)排污口實施全面監測,推動水污染溯源和“水岸聯動”監測預警研究。區分入河(湖、溝)排污口管轄權限,進一步優化排污口監測機制,建立入河(湖、溝)排污口自行監測制度,明確排污企業自行監測主體責任,排污企業負責對本單位廢水開展自行監測,同時確定排污口責任單位,排污口責任單位負責對入河(湖、溝)排污口排污企業開展監督性監測,完善入河(湖、溝)排污口監測數據報送、共享與公開制度。
逐步拓展黃河流域寧夏段水生態監測。探索開展流域水生態監測,在黃河流域寧夏段重點斷面推動開展水生生物監測、底泥監測、河湖生態緩沖帶、河湖生態用水保障和濕地恢復遙感監測,形成黃河流域寧夏段水生態監測網絡,逐步實現水質理化指標監測向水生態指標監測拓展,推動建設水生態監測示范區。每3年開展一次黃河流域重點水系、重要水體、重要濕地等水生生物調查監測,在沙湖、典農河、閱海、鳴翠湖等重點湖泊長期連續開展底棲動物、浮游動植物、魚類等水生生物多樣性監測,建立水生生物監測實驗室,完善水生生物標本庫,建立水生生物物種檔案,同時為河湖健康評價提供數據支撐。開展重點河流湖庫富營養化監測,在典農河、鳴翠湖等湖庫升級改造水質自動監測站,增加富營養化在線監測設備;對富營養化水體進行微生物提取,開展水體中不同微生物群落監測。試點開展主要河流湖泊生態流量監測和污染通量監測,采用部門共享、升級改造等方式,加強與自治區水利部門合作共享數據,或依托現有常規水質自動站增加水文監測設備,對主要河流、湖泊、濕地開展生態流量監測和污染通量監測研究。
專欄5 黃河流域寧夏段水生態監測網絡建設
開展黃河流域寧夏段水生態監測業務,逐步建立并完善黃河流域寧夏段水生態監測網絡。在黃河干流寧夏段及典農河、清水河、苦水河等主要支流和沙湖等主要湖泊開展水生態調查監測。包括:(1)開展水生生物監測,對河流、湖泊的水質理化指標、底棲動物、浮游動植物等進行監測,個別點位可選測魚類生物殘留等監測項目,開展魚類環境DNA監測試點;(2)開展湖庫藻類狀況監測,對湖庫藻類密度、水質理化指標及富營養化5項指標(葉綠素a、TP、TN、CODMn、SD)進行監測;(3)開展物理生境指標監測,采用調查的方式,以半定量野外觀測方法和遙感技術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物理生境指標調查監測。自治區和各地市根據水生態監測項目需求,自治區配備高性能鏡檢設備,浮游生物鑒定計數儀,底棲動物、著生藻類、浮游動物、浮游植物采樣設備;各地市配備基本性能鏡檢設備,浮游動物、浮游植物采樣設備。到2025年,自治區本級基本具備黃河流域寧夏段水生態全指標監測能力,為后續全面開展流域水生態監測工作,推進黃河流域水生態監測網絡建設奠定基礎。
3. 建立科學反映地下水水質狀況的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
構建全區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網。優化調整全區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網,會同自然資源、水利等部門,充分銜接轄區內現有地下水監測站點,建立地下水質量監測點位清單,根據“國家點位由國家建設和運維、區控點位由自治區建設和運維”的工作模式,統一規劃、分級分類設置國控、區控地下水質量監測網絡,覆蓋地下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超采區、礦山地質影響區、農業污染區(灌溉區)、重點工業園區周邊、固廢危廢集中處置場周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周邊等地下水滲透污染風險區域和農產品種植地等重點地塊,科學全面反映全區地下水水質總體狀況。按照“自治區負責、地市配合”的工作模式,定期開展地下水環境監測。結合地下水地質本底超標情況,加強鐵、錳、氟化物、總大腸菌群、細菌總數等指標監測。建立全區統一的地下水環境監測信息平臺,實現地下水監測數據共享。
深化“雙源”地下水環境風險監測。構建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污染源監控相結合的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支撐地下水環境污染風險管控。加強重點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包括在用和備用水源地)監測,開展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長期監測。研究編制全區重點地下水污染源清單,優先將化學品生產企業及工業集聚區、典型加油站、礦山開采區、尾礦庫、固體廢物貯存與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等運營管理企業納入清單,重點污染源企業負責開展地下水監測井管理維護,依規開展自行監測。在重點污染源周邊建設地下水監測井,五市及寧東基地配合自治區定期開展重點污染源周邊地下水監測,建立重點污染源周邊地下水水質數據庫。
4. 建設以保障安全、支撐風險管控為目的的土壤環境監測體系
組建統一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會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充分銜接農用地詳查、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成果,在國家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基礎上,結合自治區監管需求,布設區控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基礎點網格化覆蓋全區主要土地利用類型和土壤類型,風險點重點覆蓋重金屬污染防治區域、具有潛在土壤污染風險的重點監管企業周邊、工業園區周邊、固廢集中處理處置(填埋、堆放、焚燒)場地、采礦(油田)區、歷史污染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果蔬菜種植基地、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周邊、規模化畜禽養殖基地及其周邊等風險區域,石嘴山市、寧東基地等化工產業集聚的高風險區域適當加密布設土壤風險點。
健全“分級負責、分類監測、定期調查、動態調整”的土壤環境監測體系。國控點位由國家建設和運維,區控點位由自治區建設和運維,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對周邊點位依規開展自行監測,五市及寧東基地配合自治區開展監督性監測。重點風險監控點每年監測1輪次,一般風險點每3年監測1輪次。建立全區土壤污染狀況定期調查制度,運用遙感等技術手段開展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塊和未利用地動態監測監控,重點對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經濟技術開發區、賀蘭工業園區、平羅工業園區和中衛工業園區等加強建設用地污染風險排查,開展土壤環境風險評估預警。基于調查結果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篩選涉重、涉危、涉化等土壤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風險點位,每年開展土壤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質等監測,加強土壤風險管控。
5. 建立以自動監測為主、手工監測為輔的聲環境監測網絡
優化完善城市區域、道路交通及功能區聲環境監測網絡,建立手工監測和自動監測相結合的聲環境監測體系。自治區統一建設和運維全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增強聲環境自動監測能力。重點在全區37個聲環境功能區建設聲環境自動監測站點。逐步在各地市的醫院、學校、住宅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區域增設監測點位,在工業活動較多及有交通干線經過的鄉鎮村莊設置監測點位。對全區交通干線、鐵路沿線、機場等重點環境噪聲源逐步實施自動監測,有條件的城市開展車載噪聲自動監測。自治區建設全區環境噪聲自動監測數據平臺,逐步實現對全區噪聲監測子站運行狀態監控、數據收集、數據存儲、審核、查詢、統計及報表生成等功能。在吳忠市開展“安靜城市”建設試點,建成全市聲環境監測監控“一張網”,實現城市道路交通、功能區、工業企業、建筑工地、社會生活區、重點敏感區域等聲環境自動監測全覆蓋,實時掌握噪聲源變化規律和噪聲排放強度特征。
6. 完善天地一體化的生態質量立體監測網絡
建立覆蓋重要生態系統和重點區域的生態地面監測網絡。按照“國家指導、自治區建設、地市配合”的模式,采用部門共享、升級改造、新建等方式,加強跨部門合作,整合利用自然資源、林業草原等部門現有各類地面生態監測站點,完善生態質量地面監測站網建設。試點選取具有代表性的現有空氣、地表水自動監測站點,增加生態監測指標項目,逐步推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向生態監測綜合站點改造升級。建設一批覆蓋包括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農田等典型生態系統以及生態保護紅線區、重點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地、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等重要區域的監測樣地(帶)。推動在賀蘭山、六盤山和羅山建設一批生態地面綜合觀測站及黃河濕地生態系統觀測站,逐步形成覆蓋“一河三山”(即黃河、賀蘭山、六盤山和羅山)的生態地面監測網絡。
構建生態質量遙感監測體系。建設地面監測與空中遙感監測相結合的天地一體化生態質量立體監測體系,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遙感、走航監測和地面監測等手段,對黃河流域清水河、葫蘆河、渝河、茹河、涇河、蒲河等重要支流水生態系統變化,以及濕地、草原、荒漠等重要生態系統進行大范圍監測,定期預警生態空間占用、生態功能降低等問題,逐步形成生態風險預警監測機制。建設寧夏氣溶膠光學厚度衛星遙感監測系統,加強衛星遙感監測能力。建設全區生態監測遙感影像管理平臺,提升遙感影像處理、智能解譯和分析評價能力。對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等重點區域開展遙感巡查監測,推動全區生態遙感監測業務運行常態化。實現對生態保護紅線區面積、性質、功能與人類活動,以及自然保護地、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等重點區域的人類活動每年1次遙感監測,編制相關報告。
探索開展生物多樣性監測研究。推動建設生物多樣性監測網絡,在賀蘭山、六盤山、羅山等重點區域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監測,建立健全生物多樣性調查、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提高生物多樣性監測預警能力。建立全區生物多樣性數據庫。
專欄6 農村環境質量監測
按照“重點監控村莊環境質量監測由自治區負責,一般監控村莊環境質量監測由自治區和市縣共同負責”的工作模式,統一規劃布設農村環境監測網絡,優先選取一批美麗鄉鎮試點開展空氣、飲用水、地表水和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加強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逐步開展49處農村“千噸萬人”地表水型集中式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水環境自動監測站點建設,實時監測水源地水質。加強農村環境敏感區和污染源監測,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遙感等手段監測排查農村違規垃圾堆放點、秸稈焚燒、黑臭水體及生活污水排放等情況,強化農村黑臭水體、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口等監測。
(二)加強執法監測,構建完善污染源監測體系
完善“自治區指導、地市承擔”的生態環境執法監測體系,落實企業自行監測主體責任,利用現場監測和遙感排查監控相結合手段,建立覆蓋固定污染源、移動源、農業面源的污染源監測體系,全面掌握污染排放來源、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及排放量,服務監管執法。
1. 實施覆蓋排污許可和重點監管企業的固定污染源監測
全面強化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建立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與排污許可管理相銜接的污染源監測體系,全面落實重點排污企業自行監測主體責任,推動火電、水泥、石化、煤化工、焦化、表面涂裝、包裝印刷、化工、污水處理廠等重點行業企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VOCs、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等排放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在火電等行業優先安裝氨、汞在線監測設備,試點開展二氧化碳排放在線監測,支撐常規大氣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協同減排管控。到2025年,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涉VOCs廢氣排放口全部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備并實現數據聯網,建立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監管機制和統一管理平臺。強化污染源抽測,針對不同行業不同污染物排放特點實施差別化抽測,實行清單式分類監測,加強電鍍、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重金屬排放監測,加密涉有機物、涉重金屬排放的重點污染源抽測頻次,各地市具備污水處理廠烷基汞、有機污染物等監測能力,指導督促轄區內企業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建立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監督檢查結果的通報、約談、排名等機制,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加強污染源監測與執法協同聯動。各地市統籌協調轄區內各縣(區)開展執法監測,建立“雙隨機、一公開”執法監測聯動機制,實現監測人員和執法人員聯合行動、聯合檢查、信息互通,現場抽查抽測結果作為執法依據。統一制定執法監測工作手冊,進一步明確執法人員和監測人員工作職責、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實現執法監測規范化。建立聯合培訓機制,自治區根據各地市實際制定執法監測聯合培訓方案,明確培訓范圍、培訓方式、培訓頻次和培訓內容,提高基層執法人員和監測人員業務水平。
2. 健全涵蓋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移動源監測體系
加強全區機動車尾氣監測,采用固定監測和移動監測相結合方式,各地市結合實際需要在轄區內主要交通要道逐步建設固定式機動車尾氣監測裝置,逐步實現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監控平臺聯網和數據共享,督促轄區內各種車輛尾氣達標排放。有條件地市實施車載移動大氣監測,配備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車,開展機動車道路PM2.5、PM10排放實時監測。對限行區域重型柴油貨車尾氣排放加強監測監控,基于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結果,對所有納入登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強顆粒物和NOx排放監測,各地市生態環境部門逐步對重型柴油貨車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并進行聯網,嚴控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加強大型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ORVR)無組織排放監測,推動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工況在線監控并實現聯網。
3. 構建遙感監測和地面監測相結合的農業面源監測體系
推動農業面源污染監測,開展遙感監測和地面監測相結合的農業面源監測。在寧夏引黃灌區涉及的沿黃13個縣(區)率先進行農業面源遙感監測,開展10萬畝以上農田灌溉水、沿黃地區農田退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污口、水產養殖集中區養殖尾水等監測,結合實際排放特征,依據相關標準開展監測。重點開展河、湖、排水溝沿線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污排放在線監測監控,建立糞污處理利用設施工況視頻監控系統,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自行監測。會同農業農村、水利等部門逐步建立覆蓋沿黃地區重點農業面源監管區,加強跨部門基礎數據共享。
(三)嚴格風險防范,推進輻射和預警應急監測
以保障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有效防范環境風險為導向,深化輻射環境監測,建立健全精準預報、智能預警、快速應急的多要素預報預警和應急監測體系,滿足輻射安全監管、環境污染預警和事故應急管理需求。
1. 加強輻射環境監測
逐步完善全區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由自治區統一負責,采用共用站房、升級改造、新建等方式,優化完善區控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網。推進輻射環境監測自動化能力建設,在銀川市重點區域和重點監管企業、寧東工業園區等增設全自動大氣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加強電磁環境監測,在清空內容五市建設10個電磁環境自動監測站和12個電磁輻射設施(設備)監測站,開展公眾活動范圍電磁環境監測和城市電磁環境調查監測。探索常規監測與輻射監測融合布局,依托常規大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搭載小型化電離輻射和電磁輻射監測設備。在黃河流域、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開采區等開展水體放射性核素在線監測。加強伴生礦、核技術利用等輻射監測。加強自治區級輻射環境監測實驗室能力建設和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放射性檢測實驗室通過國家級資質認定,配齊配強應急物資和應急監測專用設備,建立自治區輻射事故應急監測專業隊伍。推進各地市輻射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加強地市應急監測設備配置,實現區、市兩級輻射事故應急響應聯動。
2. 提升預報預警水平
完善空氣質量預報預警體系。按照“自治區建設,地市共享”的模式,重點加強自治區空氣質量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實現自治區和各地市數據資源共享。完善自治區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數值系統,形成以CMAQ、CAMx等主流數值預報模型,綜合運用并行計算技術、WebGIS技術等,提高空氣質量預報準確率,提高全區空氣質量預報和重污染天氣預警水平。自治區具備以城市為單位的10天空氣質量級別預報、7天PM2.5濃度和O3濃度預報以及15天空氣污染潛勢預報能力,各地市主要依托自治區預報預警平臺開展空氣質量預報預警。鼓勵銀川市、石嘴山市等已有建設基礎的地市推進本地市空氣質量預報預警系統升級改造。自治區統籌建立和完善全區預報預警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和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業務流程,修編完善《寧夏回族自治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細化預警分級,將細顆粒物、夏季臭氧濃度指標納入預警分級體系。建立全區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動態管理系統,集成污染源信息統計、展示、污染物排放特征分析等功能于一體,支撐重污染天氣預警與應急管理。深化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與氣象部門空氣質量預報會商合作機制,建立空氣質量會商與區域聯防聯控的聯動機制,建設全區視頻預報會商系統。
探索開展流域水質預測預警。自治區逐步開展黃河流域水環境預測預警體系建設,依托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黃河流域水環境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增加實時小時值預警、未達考核目標預警、水質下降預警、水質趨勢預警等功能,逐漸形成黃河流域水質異常監測預警體系。逐步構建涵蓋省界來水出水、飲用水水源地、考核斷面和特定功能區的全區地表水環境預警監測體系。試點開展小流域或重點河段水質預測預警,以沙湖水環境預測為抓手,探索開展水質預測預警,研究建立本地化、精細化水質預測模型,為水環境預警和水質目標管理提供支撐。
專欄7 工業園區預警監測監控
五市及寧東基地制定工業園區監測監控預警體系建設工作方案,落實園區自行監測主體責任;同時制定轄區內每個工業園區廢水、廢氣等特征污染物排放清單,加強工業園區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的監督性監測。推動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及寧東基地重點工業園區開展空氣特征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質自動監測,充分反映園區污染物污染水平及變化趨勢,靶向掌握大氣污染排放來源。重點工業園區建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傳輸分析站,以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寧東基地等工業污染源相對集中的地區為重點,涉VOCs排放的工業園區應結合排放特征設置VOCs自動監測站、VOCs廠界泄漏報警裝置及VOCs走航監測車,提高VOCs排放監測預警水平,建立銀川都市圈揮發性有機物監測預警管理平臺。加強工業園區廢水排放監測預警,結合污染特征在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出水增加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重金屬等指標監測。
3. 深化環境應急監測
建立應急監測快速響應及保障體系。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模式,根據《生態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指南》要求,加強全區應急監測裝備配置,建立“自治區指導、地市負責”的應急監測體系,自治區加強統一指導和統籌協調,優化布局自治區本級、五市及寧東基地的應急監測資源,開展跨區域應急監測統一調度。統籌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源,建立應急監測物資儲備庫和應急監測專家隊伍,逐步建立現場支援社會化機制,實現多元參與的應急監測格局。建設全區環境應急管理調度平臺,將應急臺賬管理、應急監測、應急調度指揮、應急物資(含應急監測裝備)、應急隊伍、應急防控工程、預警響應等納入平臺建設,實現突發環境事件預警響應、應急指揮調度、應急監測、信息報告一體化管理。自治區、五市及寧東基地根據需要加強現場應急監測能力,強化車輛、無人機(船)和激光雷達為主體的快速反應力量,提高大氣、水體和土壤中有機污染物、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應急監測能力,以及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重大水生態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能力。完善區市聯動的應急響應與調度支援機制,自治區形成同時有效應對至少2起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五市和寧東基地具備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能力。加強全區應急監測演練,增強應急監測隊伍實戰能力。
完善應急監測管理制度。自治區統一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方案,根據全區環境風險特征和應急監測能力現狀,編制全區生態環境應急監測預案。建立生態環境應急監測管理機制,明確自治區本級、五市及寧東基地的應急監測工作職責和響應程序。加強現場快速應急監測與實驗室分析的協同配合。對跨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自治區協調有關地市共同協商確定監測方案、監測方法、數據互認、信息共享,提高應急監測資源的調配效率。
(四)推進信息化建設,加強監測數據共享應用
以加強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整合應用、聯網共享與信息公開為重點,全面推進智慧監測信息化建設,建成全區一體化的智慧監測體系,逐步實現全區生態環境監測系統數據采集、整合共享、挖掘分析、業務應用、便民服務的頂層設計、統一管理和高效實施。
1. 深化監測數據整合和挖掘應用
加快完善全區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建設,補齊“區-市-縣”三級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化基礎資源配置,加強全區各級各類數據資源整合,集成各要素領域環境質量和各類污染源排放信息,對已有數據資源、數據專題、GIS一張圖、分析應用等功能進行升級和完善,著力提升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的高效運算、自動分析、挖掘應用、展示等水平,逐步實現生態環境監測“一套數”。加強對視頻監控、環境遙感、機動車尾氣監測、水文監測和氣象觀測等相關數據的采集,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相關數據采集、傳輸、審核機制,全面形成信息化標準規范體系。深入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深度挖掘和分析應用,利用人工智能、統計分析、可視化等技術,在大氣、水、土壤及生態等重點業務領域和科研領域,提升監測數據挖掘分析能力,開展環境質量預測預警、污染溯源追因、環境容量分析、減排潛力評估、措施效果評估等分析應用,不斷增強大數據平臺的實戰水平。
2. 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數據互聯共享
推動全區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橫縱聯通,加強生態環境監測與監控數據及關聯信息跨層級、跨部門、跨業務的互聯互通與協同共享,逐步實現寧夏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數據“上下聯通”,積極推動與自然資源、住建、水利、氣象、農業農村等部門在監測站點、監測數據等方面“橫向互享”,全面提升數據共享、信息交換和業務協同能力。健全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共享服務和合作開發機制,推動統一全區監測數據共享標準規范,制定各級各類監測數據與信息產品服務清單。
3. 提升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公共服務水平
完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機制,遵循“宜公開盡公開”的理念,規范發布內容、流程、權限、渠道等,及時準確發布全區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及生態狀況監測信息。豐富和拓展信息發布形式,開展生態環境監測特色策劃傳播,滿足不同受眾對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的獲取需求。暢通全媒體發布渠道,形成共享、互聯、互通的合作網絡,加強公眾參與互動體驗。主動服務公眾、接受監督,針對公眾關心的環境熱點問題、敏感問題,及時發聲,提供科學客觀、觀點鮮明、真實準確、簡單易懂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提高政府生態環境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五)強化質量管理,守好生態環境監測“生命線”
以提高監測數據真實性和有效性為導向,建立健全覆蓋所有監測活動的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加強數據質量監管,嚴懲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嚴守監測數據質量“生命線”,提升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公信力。
1. 健全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章制度
加強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進一步完善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辦法及自動監測、現場監測、應急監測等快速原位監測技術的質量管理要求,推動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定(試行)》,修訂《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管理辦法》等文件。建立健全第三方機構監管制度,進一步規范第三方市場準入條件,制定社會化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相關管理辦法及配套實施細則,加快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社會化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承諾性/告知性備案制度,嚴格執行“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建設和完善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規范實驗室管理流程。
2. 加強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管理
深化內部質量管理,加強實驗室監測人員誠信教育,提升誠信監測的自覺性;規范監測工作程序,對布點、采樣、現場測試、樣品制備、樣品運輸、實驗室分析檢測、報告編制等監測活動加強全過程監督,實現對監測活動的實時監控和全程留痕。綜合運用“雙隨機”檢查、飛行檢查等手段強化外部質量監督。加強對自動監測設施和第三方運維機構的監管力度,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定期對自動監測儀器開展性能核查,明確核查方式與標準,每年對全區第三方運維機構人員進行規范化培訓,出臺運維機構“黑名單”制度和違規運維人員從業禁止制度。建立對社會化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資質與能力認定、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信譽評級等機制,開展社會化機構考核排名,制定配套激勵政策。結合社會化監測機構排名結果和監管實際,對社會化監測機構實施分類監管,建立健全分類監督管理檔案。制定社會化監測機構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長效機制,將違法違規機構和個人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市場競爭的重要依據。建立社會化監測機構監督檢查結果的通報、約談、排名等機制,督促社會化監測機構提高監測服務質量。
3. 嚴防生態環境監測數據造假
建立監測數據造假行為識別、調查、處理、處置、報告、信息共享和公開曝光機制,推動建設生態環境監測智能監管系統,實現對弄虛作假行為的智能識別、線索鎖定、定向推送,為精準打擊監測造假行為提供科技支撐,提高執法效率。完善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調查處理工作程序,健全生態環境部門與公檢法部門信息共享、線索移交、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定期向社會公開一批有影響力的典型案例。建立重大違法違規問題追責機制,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構成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強化警示震懾作用,對發現的各類監測數據造假行為堅持“零容忍”。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建立網絡、電話、信件等多種形式的舉報投訴渠道。
(六)深化改革創新,完善生態環境監測制度機制
以提高監測業務運行效能為導向,建立健全監測領域標準政策,明晰自治區和市縣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事權劃分,優化完善業務運行機制,為全區生態環境監測體系高效運轉提供制度保障。
1. 健全標準政策制度
強化依法監測,以國家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規范、方法標準為基礎,結合全區產業能源結構、薄弱環節和管理需要,自治區研究制訂或修訂一批生態環境監測相關的地方性標準或規范性文件,制訂《寧夏回族自治區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相關地方標準。完善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管理、活動備案、信息共享公開等相關政策制度,加強空氣自動站、大氣超級站、水質自動站等監測網運行管理的配套制度和實施細則制定。鼓勵市級層面先行探索生態環境監測監管領域的相關制度,為全區提供制度經驗。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社會化監測機構等各方力量參與標準規范制修訂研究,加快形成符合區情、因地制宜、適度超前的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制度。
2. 明晰監測事權劃分
進一步明晰自治區本級、各地市生態環境監測事權劃分,建立制度、事權、點位、責任等清單制,厘清各級生態環境監測職責定位、責任邊界和經費保障渠道。在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方面,按照“分級負責”的工作模式,區控地表水、環境空氣、聲環境、土壤、地下水等站點建設與運維為自治區事權,市控地表水、環境空氣等站點建設與運維為各市事權,各市保障轄區內各級站點基礎設施;自治區承擔全區生態環境質量調查評估報告、綜合分析與評價,各市承擔轄區內生態環境質量調查評估報告、綜合分析與評價;自治區承擔全區溫室氣體排放監測、重點監控村莊環境質量監測、城市降塵和酸雨監測、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手工監測、重點污染源和地下水型水源地監測;各市轄區內一般監控村莊環境質量監測、降塵和酸雨監測、排污企業和地下水型水源地監測為自治區與各市共同事權。在生態質量監測方面,自治區統一負責典型區和重點區生態遙感調查評估、黃河干支流和重點湖泊水生生物調查、全區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工作。在污染源監測方面,自治區負責全區污染源執法抽測、污染源監測質量控制檢查及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檢查,各市負責轄區內污染源監測質量控制檢查和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檢查。在輻射環境監測方面,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為自治區事權。
3. 完善業務運行機制
結合全區改革實際情況,優化自治區本級、各地市生態環境監測業務運行機制,構建全區統籌管理、統一指揮、分工協作、高效運轉的監測體系。結合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研究制定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測與執法協同聯動的管理辦法或實施意見,明確各地市生態環境監測人員與執法人員工作職責,規范測管協同工作程序。完善跨部門協調合作機制,建立與自然資源、水利、氣象、農業農村等部門協作共享和定期會商機制,在網絡建設、數據共享、聯合監測評估等方面加強合作。
4. 加強監測技術研究
以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為龍頭,聯合各地市生態環境監測系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業等,形成各司其職、優勢互補、合作順暢的科研創新機制,建立全區生態環境監測創新研究平臺,圍繞支撐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要求,結合全區實際,以大氣顆粒物組分和光化學監測、水生態監測、污染溯源解析、新污染物監測與質量控制等為重點,開展生態環境監測領域基礎性、創新性研究。研究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制度,試點開展黃河流域、重點行業企業、典型工業園區有毒有害物質、新污染物等調查性監測。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試點開展環境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高關注有機化合物調查性監測。聯合自然資源、水利等部門,逐步開展全區地下水背景值調查監測。
(七)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升實驗檢測分析能力
以強化人才隊伍建設、補齊檢測能力短板為主線,建立健全人才培養、培訓和管理機制,加強生態環境監測隊伍建設,有針對性提升自治區、五市及寧東基地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實驗室檢測分析能力,夯實生態環境監測軟硬件基礎。
1. 強化人才培養培訓
以培養生態環境監測領域高層次人才和骨干人才為重點,分領域、多渠道加強人才培養,構建以崗位需求為導向的生態環境監測職業教育體系和在職培訓體系,建設全區生態環境監測專業人才培養示范基地,推動建立政府與高校、科研院所、企業之間的人才引進及合作培養機制,到2025年,全區培養具備較強生態環境監測能力的核心人才100名。采取柔性引才、專項引進、公開招聘等方式,引進不同要素領域的專業緊缺人才,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提升高水平專業技術人才占比,提高生態環境監測隊伍綜合業務能力。建立精細化的人員培訓制度,制定全區生態環境監測系統人員培訓方案,提高各類業務培訓廣度、深度和頻次,通過深入市縣站基層培訓、各市站橫向交流、發達省份幫扶等形式,采取“組團式、項目式”方式,重點加強市縣級人員土壤詳查、重金屬檢測、有機物檢測、水生生物監測、預報預警、應急監測、信息技術、質量控制、專業儀器使用、數據分析等方面專業技能培訓。
專欄8 人才培養和引進計劃
采取“送出去”方式,選派全區生態環境監測領域高層次人才赴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及相關院校跟班學習。建立高層次人才工作室,與寧夏大學等高等院校合作,實施課題研究和專項人才培育計劃,培養具備生態環境監測科研能力、符合組建專家團隊的領軍人才。推動與浙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簽訂合作協議,定向培養監測專項人才。同時,根據各地市生態環境監測業務需求,每年有針對性接收市縣監測人才到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學習,穩步提升基層人才監測能力。
加強人才引進工作,通過招聘等方式,在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引進若干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研究生學歷的高層次人才。結合工作需要,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定期來寧協助、指導開展水環境、大氣環境及土壤環境監測業務。依托寧夏生態環境專家咨詢服務站(院士工作站),采取“小班教學+理論研討”方式,圍繞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主題,開展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測相關專題授課與咨詢。
2. 完善人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寧夏生態環境監測系統人力資源開發機制,完善人才評價考核、評職晉升、激勵競爭等機制,研究制定配套人才激勵考核管理辦法或實施意見,拓寬各級各類人才職業發展晉升通道,激發人員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實施多元化、開放式的人才激勵模式,通過大比武、大練兵、拔尖人才選拔等方式樹立一批生態環境監測行業的模范典型,發揮優秀監測人才傳幫帶作用。
3. 加強實驗檢測能力
堅持“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因地制宜”的理念,分層級有針對性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能力建設。做全做強自治區級檢測能力,強化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常規監測及科研實驗能力,增加VOCs檢測,拓展水生生物及生物毒性檢測,提高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中有機物和重金屬檢測能力,以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指標檢測能力,實現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全要素、全因子覆蓋。做專做精地市級檢測能力,結合實際,加強地市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基礎儀器裝備能力建設,重點推進五市及寧東基地地表水與地下水指標檢測能力建設,提升現場采樣分析和實驗室檢測能力,升級有機物、重金屬檢測設備,強化應急檢測裝備配置,滿足開展常規監測、特征污染物監測、現場執法監測和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的需求。抓準做實縣級檢測能力,加強縣級派出機構現場執法監測儀器設備配置,配備有機物、重金屬監測等便攜式設備,提升廢氣、廢水、土壤等現場采樣和快速檢測能力。
專欄9 五市及寧東基地檢測分析能力建設
銀川市重點提升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污染物檢測能力及廢氣污染源監測能力。包括:提升地表水指標檢測能力,配置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儀(ICP)、原子吸收儀等設備;提升地下水指標檢測能力,配置低本底α、β測量儀等設備;提升土壤污染檢測能力,配置X射線熒光光譜儀等。
吳忠市針對污染物、環境本底和產業結構特點,重點提高水和廢氣中特征污染物的實驗室檢測分析能力。包括:提升水污染物監測能力,具備總鋇、總釩、總銀、總有機碳、氯乙烯、急性毒性、總α、β放射性等指標,以及有機磷農藥、污水處理和石油煉制產生的有機特征污染物等60項特征污染物監測能力;提升廢氣監測能力,具備鉛、汞、鎘、鈹、鎳、錫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醇、苯并芘等指標的特征污染物監測能力。
石嘴山市全面提升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能力。包括:提升大氣及廢氣檢測能力,加強固定源及環境空氣VOCs監測能力、固定源汞及其化合物監測能力;提升地下水檢測能力,具備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等36項指標分析檢測能力;提升地表水檢測能力,具備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環氧氯丙烷、氯乙烯等53項指標分析檢測能力;提升土壤有機質、陽離子交換量、有機物等指標分析檢測能力。
中衛市結合現狀與需求,從水、氣、土、聲和應急監測等方面全面提升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包括:加強地表水和地下水指標檢測能力,提升VOCs現場定性、定量檢測能力;完善環境空氣和廢 氣、水和廢水實驗室監測能力。
固原市結合監測短板及需求,從水、氣、土、固廢危廢監測等方面全面提升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包括:提升大氣及廢氣檢測能力,具備顆粒物超低監測、汞及其化合物、煙氣黑度、鉻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氨、甲醇、揮發性有機物組分等指標檢測能力;提升水質指標檢測能力,具備鋁、鈉、碘化物、苯胺類、硝基苯類、苯系物、氯苯等揮發性及半揮發性有機物組分檢測能力;提升土壤有機物檢測及固廢、危廢檢測能力等。
寧東基地以“優先保障執法監測和應急監測能力,強化特征污染物監測能力”為目標,新增或更新環境執法和應急監測設備。包括:提升特征污染物監測能力,具備實時監測環境空氣中烴類化合物、有機硫等VOCs組分的能力。為現有分析檢測儀器配備前處理等配套設備,具備開展苯系物等揮發性有機特征污染物的實驗室分析監測能力;提升環境執法監測能力,配備便攜式監測設備,滿足現場采樣、快速監測分析要求;增加汞等重金屬監測儀器設備,提高重金屬自動全分析能力,滿足火電廠、動力站燃煤鍋爐監測和污水處理廠監測要求;提升環境應急監測能力,配備便攜式應急監測設備,具備監測32種氣體、非甲烷總烴和廢水常規監測因子能力。
四、重大工程
圍繞補短板、強弱項、提效能,根據規劃目標和重點任務,分級分類分階段推進實施一批重大工程項目。“十四五”期間,擬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污染源執法監測能力建設、環境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應急監測能力建設、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化能力建設、實驗室檢測能力建設等六大重點工程,規劃總投資約8.4億元。完善項目分批實施與績效跟蹤機制,強化項目績效管理。建立中央、地方、企業和社會資本多元投入機制,以地方財政資金投入為主,中央生態環境資金給予一定補助。具體工程項目詳見附表。
專欄10 生態環境監測重點工程
(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
結合實際需求,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地表水環境自動監測站點建設或升級改造、大氣環境自動監測站點建設或升級改造、聲環境自動監測能力建設、生態監測網絡建設,以及輻射環境監測站點建設或升級改造。
(二)污染源執法監測能力建設
重點在自治區、吳忠市、中衛市及寧東基地開展廢氣、廢水污染源監測能力建設,同時加強自治區、固原市固廢與危廢監測能力,配置相應儀器設備。
(三)環境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建設
開展全區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升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污染溯源分析、減排決策等能力,提高預報準確率;建設全區水環境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實現重要出入境斷面、重點湖泊水庫、飲用水水源地等水環境實時監測預警。
(四)應急監測能力建設
加強自治區本級、五市及寧東基地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配置相應應急監測便攜式儀器設備;加強自治區級輻射安全監管機構輻射事故應急監測能力建設,配備高性能輻射應急監測裝備,更新應急通信指揮系統通信終端及相關設備,建設區、市兩級應急指揮系統。
(五)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化能力建設
推進全區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平臺建設;建設全區環境應急管理平臺,實現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指揮調度、應急監測、信息報告一體化管理;加強天地一體生態環境遙感監測能力建設,配置無人機遙感監測系統,建設全區生態環境監測遙感影像管理平臺及氣溶膠光學厚度衛星遙感監測系統;建設全區生態環境監測實驗室LIMS系統。
(六)實驗室檢測能力建設
結合自治區、五市及寧東基地實驗室檢測能力短板及發展需求,在全區各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因地制宜地開展地表水指標檢測能力建設、地下水指標檢測能力建設、大氣與廢氣檢測分析能力建設、土壤污染檢測能力建設及放射性檢測實驗能力建設等,購置相關儀器裝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統一領導,成立《規劃》實施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各級各部門推進《規劃》實施,研究和協調解決如站房建設用地劃轉審批等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和困難,跟蹤調度《規劃》實施進展,保障《規劃》順利實施。
(二)明確任務分工
制定《規劃》實施分工方案,明確各項任務的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細化責任分工,強化責任落實。牽頭單位要圍繞《規劃》目標、主要任務和有關部署要求,結合實際研究提出細化落實方案,制定具體任務舉措和實施進度計劃,組織有關部門共同推進任務實施。
(三)加大資金投入
健全《規劃》實施長效資金保障機制,充分發揮地方財政的主導作用,積極爭取中央生態環境資金投入,同時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投融資機制,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加大對《規劃》任務實施和建設項目的資金保障力度,加強資金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規劃》項目順利落實。
(四)強化評估考核
加強《規劃》實施管理,以制度促進建設、保障運轉、提高效率。建立《規劃》實施評估機制,圍繞《規劃》目標、重點任務實施情況等開展《規劃》實施年度評估、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順利完成《規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