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江門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正式實施
作者:奧斯恩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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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為使社會各界更深入了解《條例》相關內容,12月30日,江門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條例》的制定及實施準備情況,并回答媒體記者提問。
為揚塵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和指引
發布會上,江門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主任侯明飛通報《條例》的制定及實施準備情況?!督T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是市人大常委會2021年立法正式項目,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起草。市政府于2021年5月12日將該條例法規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審議期間,通過在《江門日報》、江門人大網刊登條例草案,向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及各基層立法聯系點發函、召開政府有關部門座談會、組織專家論證會、召開相關行業協會及企業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單位、行業組織、相關企業及專家學者、廣大群眾的意見,確保立法工作科學、民主、依法。
經江門市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條例》于今年11月5日表決通過。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正式批準,《江門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成為該市即將頒布實施的第十部地方性法規,將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條例》的出臺將為揚塵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和指引,引領和規范各級政府與執法部門以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守護藍天白云,切實改善我市大氣環境。”侯明飛說。
創設信用機制、約談、評優限制等措施
據介紹,《條例》分為五章四十一條,包含總則、防治要求及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五個章節。
“由于揚塵污染源多、涉及面廣、防治任務艱巨,需要各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協調合作。”侯明飛介紹,《條例》厘清了政府部門職責,細化各行業領域主體責任,強化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同時適應行政執法改革新要求。
為完善江門市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機制,《條例》提出了建立揚塵污染防治考核評價制度、重點揚塵污染源監管制度、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并建立健全揚塵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工作機制、監督檢查制度、信用信息監管機制等。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第三十一條引入信用約束手段,填補上位法空白,創設約談、評優限制等措施,促使社會主體進一步主動減少揚塵污染產生,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揚塵污染防治。一方面,規定監管部門將相關違法信息錄入信用信息監管平臺并依法向社會公布;另一方面,規定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施工工地揚塵視頻監管平臺公開執法相關信息,將處罰結果通報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可以對違法主體采取約談、評優限制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