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聯合發布《福建省“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規劃》,“十四五”期間,福建省在鞏固二氧化硫、一次顆粒物減排基礎上,加大VOCs和NOx減排力度,協同推進氨、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推動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領域為重點,大力削減VOCs排放;以移動源和工業爐窯治理為重點,持續推進氮氧化物減排,實施靶向治理和差異化管理。
福建省“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規劃
二〇二二年一月
前 言
福建地處臺灣海峽西岸,山海相連、美麗清新,是首個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2020年地區生產總值達到4.39萬億元,位居全國第七位,細顆粒物(PM2.5)濃度20微克/立方米,優于世界衛生組織第二階段標準(25微克/立方米)。大氣環境質量持續保持全國領先,初步實現了經濟社會“高素質”和生態環境“高顏值”協同發展。
“十三五”期間,福建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持之以恒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深入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圓滿完成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PM2.5濃度持續下降,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98.8%,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人民群眾藍天獲得感顯著提升。但是,近年來臭氧(O3)濃度呈緩慢上升趨勢,特別是沿海區域產業布局集中,海陸交錯大氣污染機制復雜,臭氧和細顆粒物污染協同防治面臨新的挑戰。
“十四五”時期是福建省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的關鍵時期。為鞏固提升藍天保衛戰成果,不斷增強人民群眾藍天白云幸福感,按照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總要求,以臭氧和細顆粒物協同控制為目標,持續加大能源結構、產業結構、運輸結構、用地結構調整優化力度,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協同減排,全面推進大氣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以“福建藍”助推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助力美麗福建建設,制定本規劃。
本規劃基準年為2020年,規劃期為2021-2025年。
第一章 形勢與挑戰
第一節 “十三五”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間,我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健全完善法規標準體系,深入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全方位推進藍天保衛戰,全面調整優化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開展“長空亮劍”大氣污染強化監督幫扶專項行動,強化大數據治氣運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一是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笆濉逼陂g,全省大氣環境質量繼續保持全國領先。2020年,九個設區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98.8%,比2015年提升0.9個百分點,高于全國平均水平11.8個百分點,細顆粒物濃度從2015年的30微克/立方米逐年下降至20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廈門、福州兩市各年度空氣質量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排名穩定保持在前10名,2020年分別名列第4和第8名。
二是四大結構持續調整優化。能源結構不斷優化。高效推進核電、光伏、海上風電等清潔能源建設,清潔能源比重從25.3%提高到28.1%。產業結構持續調整。以鋼鐵、煤炭、煤電、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為重點,淘汰落后產能,持續壓減過剩產能。交通結構不斷優化。2020年,全省鐵路、水運貨運量占綜合運輸比重超過35%,城市新能源公交車占比超80%。用地結構有效改善。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建立揚塵污染防控長效機制,大力實施“三沿一環”森林景觀帶建設,綜合整治露天礦山。
三是科學治污推動大氣減排工作。推動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采用先進的脫硫脫硝除塵治理技術,實施鋼鐵行業和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提前完成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任務。強化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對石化、化工、印刷、涂裝、制鞋等重點行業實施800多個治理工程,推進石化、化工行業實施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強化工業爐窯排查治理。制定實施《福建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推進泉州、福州等地建陶行業“煤改氣”。推進面源污染治理。深化“散亂污”企業、揚塵、餐飲油煙綜合整治工作,減輕惡臭、異味等擾民問題。加強移動源污染管控。完成九市一區機動車遙感監測系統建設及高排放機動車限行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劃定,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
四是精準治污成效顯著。構建“天地人一體化”全方位大氣監測網絡,精確掌握局部大氣環境質量,全省現已建成200多座空氣自動監測站及由14座VOCs監測站點、3座大氣超級站構成的大氣光化學污染監測網。借助領先全國的省級生態云平臺,建立2萬多家企業“一企一檔”,結合全省36083個網格化監管,打通執法監管“最后一公里”,開辟大氣污染智慧防控、精準防控新思路。開展省、市級層面臭氧、顆粒物污染成因分析等重大科研課題,推動各地大氣污染精準追因溯源、精細化治理。
五是依法治污取得新突破。省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部分城市制定出臺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管理辦法,為福建省大氣質量持續走在全國前列提供法治保障。在全國率先出臺《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控指南(試行)》,臭氧污染防控先行一步。補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的短板,制訂了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等3項強制性地方標準。發布實施《福建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防治與監測技術規程》,多措并舉提升城市揚塵管控水平。
六是聯防聯控機制進一步健全。打破城市行政界限壁壘,以環湄洲灣、廈漳泉、環羅源灣-三都澳三個沿海區域為重點,多次開展省-市-縣三級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應對輕微污染天氣。構建聯防聯控一張圖,打通從大氣監測預警、會商研判、精準施策到評估提升的各個環節,有效減少大氣輕微污染天數,推動區域空氣質量整體提升,廈門金磚峰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取得圓滿成功。
第二節 存在問題與挑戰
“十三五”以來,盡管全省大氣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對標“美麗福建”建設要求、國內外大氣環境先進國家和地區,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十四五”期間,面對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新目標,還面臨不少挑戰。
一是統籌環境與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笆奈濉睍r期,我省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以重工業為主的產業結構、以公路貨運為主的交通運輸結構短期內難以改變,工業化仍將保持快速增長,大氣環境質量保持高位運行的壓力越來越大,通過末端治理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的空間越來越小,碳排放總量上升趨勢尚未出現扭轉的態勢,實現碳達峰目標和碳中和愿景時間緊、任務重。
二是臭氧與細顆粒物協同防控形勢仍較嚴峻。我省沿海臭氧污染濃度呈緩慢上升態勢,約80%超標天數的首要污染物是臭氧。在顆粒物方面,部分縣城的PM2.5濃度仍較高,對標世衛組織第三階段標準(15微克/立方米)還有一定差距,局部地區PM10濃度較高,城市揚塵精細化管控水平亟需提升。
三是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面臨新挑戰。隨著我省工業領域脫硫脫硝除塵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的短板愈加凸顯,日益成為導致城市大氣臭氧和細顆粒物復合污染的重要因素,成為影響我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痛點、堵點、難點。同時氮氧化物的減排潛力也尚待深入挖掘。
四是新舊大氣問題交織加大大氣管控難度。城市揚塵、餐飲油煙、惡臭異味擾民等百姓身邊的“老大難”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和氫氟化物淘汰管理、氨排放等大氣新污染物管理要求接踵而至,對大氣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面向2035年基本建成美麗福建目標,以穩步提升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切實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突出的大氣環境問題;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要求,調整優化能源結構、產業結構、交通結構、用地結構,統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與溫室氣體減排;以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協同控制為主線,強化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深化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提高輕微污染天氣的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更加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強化福建生態云平臺等科技支撐,構建精細化大氣環境綜合治理體系,提升大氣治理能力現代化、智慧化水平,不斷增強人民群眾藍天白云幸福感,高質量推進清新福建、美麗福建建設。
第二節 基本原則
減污降碳,協同減排。在鞏固二氧化硫、一次顆粒物減排基礎上,加大VOCs和NOx減排力度,協同推進氨、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推動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加強區域協同聯動,統籌目標任務和資源配置,著力解決跨界污染,統一管控要求,形成治污合力。
精準治污,科學施策。持續開展攻堅行動,有效應對臭氧輕微污染天氣。加大沿海重點區域治污力度,推進全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領域為重點,大力削減VOCs排放;以移動源和工業爐窯治理為重點,持續推進氮氧化物減排,實施靶向治理和差異化管理。
源頭控制,系統治理。提高環境準入門檻,推進低VOCs含量產品的生產和使用,推動傳統產業綠色化,合理優化產業布局。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控制煤炭消費增長,推動煤炭集中清潔利用。提升交通運輸軌道化、電氣化、清潔化水平。
強基固本,多元共治。堅持依法治污,健全法規標準體系,提升執法效能。加強技術、管理和制度創新,提升監測執法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激發企業治污內生動力。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治理體系,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
第三節 目標指標
“十四五”期間,全省大氣環境質量繼續保持全國前列,大氣多污染物協同治理邁出新步伐,減污降碳協同管理達到新增效,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實現新突破,輕微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對能力得到新提升,大氣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取得新進展,百姓對清新空氣的需求得到有效滿足。
到2025年,設區市PM2.5平均濃度不高于20.0μg/m3,縣級城市PM2.5平均濃度不高于18.0μg/m3,臭氧濃度穩中有降,優良天數比率完成國家下達的指標,不發生重度污染;氮氧化物和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完成國家下達指標。福州、廈門空氣質量繼續保持全國重點城市前列。具體如表2-1所示。
展望2035年,全省大氣環境質量持續保持全國前列,細顆粒物濃度力爭接近15.0μg/m3,大氣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健全高效,大氣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清新福建展現更加嶄新的面貌,藍天白云、繁星閃爍成為八閩大地的常態。
第三章 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
第一節 嚴格環境準入要求
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擬建項目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要求。新、改、擴建煤電、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等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簡稱“兩高”)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以及產能置換、區域污染物削減等相關要求,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建設項目要按照區域污染物削減要求,實施等量或減量替代,替代方案和落實情況向社會公開。全面排查在建“兩高”項目,科學評估擬建項目,加快改造升級存量項目,實行分類處置、動態監控。探索“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促進減污降碳協同管控的路徑、管理模式。
第二節 優化產業布局
強化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引導重點產業合理布局。以“兩極兩帶三軸六灣區”為主架構的空間開發戰略格局,優化完善區域產業布局,合理規劃布局鋼鐵、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涉氣重污染項目,縣級及以上城市加快實施“騰籠換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禁止在通風廊道和主導風向的上風向布局大氣重污染企業,推進建成區大氣重污染企業搬遷或升級改造、環境風險企業搬遷或關閉退出。規范各類產業園區和新城、新區設立和布局,優化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
第三節 加快現有產能綠色升級
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加快存量項目改造升級,深入挖掘節能潛力。加快推動鋼鐵、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紡織、造紙、皮革等行業綠色改造。加強廢鋼資源回收利用,大力推進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短流程煉鋼,建設循環型鋼鐵工廠;加快水泥行業原燃料替代;加快推動石化行業減油增化,推進“兩基地一專區”產業鏈中下游強鏈、延鏈、補鏈,構建精深加工產業鏈,大力發展各類石化中下游產品。提高鋁行業再生鋁比例,推廣高效低碳鋁電解技術。推動冶煉副產能源資源與建材、石化、化工行業深度耦合發展。鼓勵重點行業企業探索多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技術工藝,開展協同創新示范。持續推進“散亂污”落后企業(作坊)的取締關停和整治提升。
第四節 持續推進產業集群綠色低碳化改造
加快產業集群升級改造。對現有產業集群,制定“一園一策”,按照“疏堵結合、分類施治”的原則,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對泉港、惠安、江陰、可門、古雷等石化化工類產業集群,加強設備密閉和工藝廢氣密閉收集處理,推行泄漏檢測統一監管。對煙粉塵無組織排放嚴重的鋼鐵、陶瓷、水泥等產業集群,開展深度治理。對家具、汽修、機電等涂裝類產業集群,重點推進低(無)VOCs含量涂料替代,鼓勵建設集中噴涂中心。對制鞋、印刷等有機溶劑使用量大的產業集群,推進低(無)VOCs含量油墨、膠粘劑等替代,鼓勵建設廢棄溶劑容器集中回收處置中心。對活性炭使用量大的產業集群,積極統籌建設集中再生中心統一處理。
第五節 推進美麗園區建設
以湄洲灣石化基地、古雷石化基地、福州江陰工業集中區和羅源鋼鐵、漳州周邊工業區和臺商投資區、莆田華林和西天尾工業園區等區域為重點,積極開展園區監測。實施綠色制造工程,鼓勵工業企業、園區創建綠色工廠和綠色園區等綠色制造體系。開展全流程清潔化、循環化、低碳化改造,嚴格實施“雙超雙有”及超過能耗限額標準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探索開展行業、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整體清潔生產審核,研究將碳排放指標納入清潔生產審核。
專欄一:產業集群綜合整治工程
(一)產業集群綜合整治工程。積極統籌規劃建設集中涂裝中心、廢棄溶劑容器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泉港、泉惠、古雷石化園區及江陰、可門等化工園區實施儲罐綜合治理、裝卸廢氣收集治理、敞開液面廢氣等VOCs治理工程;莆田、泉州制鞋產業集群,莆田、漳州家具行業,實施VOCs產業集群綜合整治;福州、泉州、漳州陶瓷行業,福州羅源灣、漳州、三明鋼鐵,三明、龍巖水泥等產業集群,實施煙粉塵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
(二)產能升級改造工程。實施鋼鐵、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紡織、造紙、皮革等行業綠色升級改造;持續推進“散亂污”落后企業(作坊)的取締關停和整治提升工作。
第四章 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
第一節 加快推進能源結構優化
推動能源體系清潔低碳發展,提升清潔能源比重。強化碳達峰、碳中和硬約束,主要以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氣滿足能源消費增長需求。安全穩妥推進核電建設,加快福清、漳州、寧德霞浦核電建設,提高核電裝機及發電量比重。優化風能和太陽能開發布局,加快海上風電平臺建設;有序發展太陽能發電,支持戶用和工業園區、機場等屋頂太陽能光伏分布式發電,因地制宜推進“漁光互補”、礦山修復光伏等項目;開展風電和太陽能發電配置儲能需求研究和配建,提高其調節能力。完善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加強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增氣減煤”。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7.2%,清潔能源裝機比重達到58.5%,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達到2890萬千瓦。
第二節 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加強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嚴控煤炭消費增長。按照集中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中小型燃煤鍋爐、工業爐窯。禁止新建自備燃煤機組,具備上網條件的現役自備燃煤機組(含煤與其他燃料混燒機組)納入電網統一調度,承擔與公用燃煤電廠相同的義務。力爭到2025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降到47.4%。
推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擴大調整。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規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監管,強化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管理,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污染燃料的設施。
第三節 積極推進燃煤鍋爐淘汰
加快供熱管網建設,依托電廠、大型企業開展遠距離供熱示范,充分釋放熱電聯產、工業余熱等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積極推進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淘汰;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
第四節 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
持續推進工業爐窯“煤改氣”“煤改電”,因地制宜推進生物質等能源代煤。系統梳理福州、泉州、漳州等地工業爐窯清單,分類提出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技術路線。全面淘汰間歇式固定床煤氣發生爐;積極推進以煤、石油焦等為燃料的熱風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等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
專欄二:清潔能源利用工程
(一)核電、風能及太陽能利用工程。加快福清核電6號機組、漳州核電1、2號機組建設,積極推進寧德核電5、6號機組、漳州核電3-6號機組和華能霞浦核電項目前期工作;加快福州興化灣、莆田平海灣、漳州六鰲等海域海上風電開發。分類分批推進九個設區市光照條件好的縣區發展戶用光伏建設,力爭達到350萬kV裝機容量。
(二)清潔能源利用配套設施建設工程。建設LNG接收站及外輸管線和西三線支干線、海西二期管網和互聯互通工程等天然氣管道。完善岸電、加氣站、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三)工業爐窯燃料清潔替代工程。淘汰間歇式固定床煤氣發生爐;實施工業爐窯淘汰、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等項目。推進閩清、平和、南靖、華安等地建陶“煤改氣”。
(四)集中供熱工程。實施泉惠電廠熱電聯產工程1號機組、華能古雷熱電廠一期(北廠區)、漳州臺商投資區、尤溪經濟開發區城南工業集中區、長泰縣工業區、邵武市金塘、秀嶼區東嶠片區、石澳門產業園、南平工業區江南園、漳浦縣赤湖工業園等熱電聯產項目。
第五章 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
第一節 持續深化運輸結構調整
加大貨物運輸結構調整力度。繼續推進“三縱六橫”鐵路網建設,提高主要物流通道干線鐵路運輸能力。推進鐵路資源整合,加快老舊鐵路改造,提升鐵路貨運水平,挖掘客貨兼顧鐵路的貨運能力,加快推動大型工礦企業和物流園區新建或改擴建鐵路專用線。煤炭、礦石、鋼材、石油、建材、焦炭等大宗貨物中長途運輸推廣使用鐵路、水路或管道方式;依托“電動福建”建設,中短途、城市貨物運輸優先采用新能源車輛。
做大做強海鐵聯運。持續推進“絲路海運”建設,構建高效暢通的國際貨運大通道,促進物流貿易提速增效、節能降碳。加快建設廈門港口型國家物流樞紐,積極推動智慧港區建設。不斷健全福州港、廈門港、泉州港、湄洲灣港等沿海港口集疏運系統,積極引導公共碼頭充分發揮港口深水中轉優勢,大力發展大宗散貨海鐵聯運,提高大宗散貨鐵路運輸占比,保持沿海港口海鐵聯運量穩步提升。
開展多式聯運提速行動。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完善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推進閩江內河航運開發,加快形成以閩江干流高等級航道為骨架的江海聯運體系。鼓勵發展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加快各地綜合貨運樞紐建設,積極推廣多式聯運和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新舉措、新經驗。
第二節 加快促進車船結構升級優化
推進交通運輸綠色發展。全面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國6b排放標準,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船舶第二階段排放標準。大力推進老舊機動車提前淘汰更新,力爭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嚴格執行船舶強制報廢制度,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舊運輸船舶,限期淘汰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鼓勵節能環保船舶建造和船舶污染物處理設備改造,推動不具備油氣回收條件的運輸船舶進行改造,鼓勵20年以上的老舊內河航運船舶提前淘汰。
第三節 大力推廣新能源車船
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2025年力爭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達到汽車新車銷售總量的20%左右。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適宜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公路客運線路新增和更新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車、網約出租車原則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中心城區新增和更新的環衛、郵政物流車原則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新增或更新的公務用車,除特殊情況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鼓勵租用新能源車。除消防、救護等應急保障外,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物流園區等新增或更新的場內作業車輛和機械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加快充電設施建設,骨干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實現全覆蓋。加快船舶受電裝置改造,加快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提高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使用率。
專欄三:綠色交通工程
(一)貨物運輸“公轉鐵”提升工程。加快規劃布局建設和完善廈門前場、福州杜塢、泉州黃塘、三明永安等鐵路物流樞紐。推動長樂區松下港鐵路專用線、寧德漳灣鐵路專用線建設,推進環湄洲灣、環羅源灣、古雷石化園區等重點工業企業(園區)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
(二)車船結構升級工程。力爭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汽車。
(三)新能源汽車推廣工程。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出租車、網約車、城市物流車、環衛、公務車等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
第六章 強化VOCs和NOx減排,推進PM2.5與O3協同控制
第一節 積極推進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
推廣使用水性、高固體分、無溶劑、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到2025年底前,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涂、色漆,汽車修理底色漆、本色面漆,以及室外構筑物防護和道路交通標志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木質家具制造、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使用比例達到50%以上;船舶制造、鋼結構制造使用比例達到30%以上。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標準,加大抽檢力度,確保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符合標準的產品。
嚴格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VOCs排放實行區域內等量替代,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寧德實施VOCs倍量替代。探索建立低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績效等級企業清單名錄,將標桿企業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對生產、使用低VOCs含量產品的企業,優先推薦參評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及申請綠色融資。將低VOCs含量產品與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產品納入政府采購名錄,并在政府投資項目中優先使用。
第二節 深化涉VOCs重點行業整治
開展重點行業VOCs2.0治理。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制鞋、橡膠和塑料制品、油品儲運銷等為重點,制定行業治理任務對照表。涉及企業要“照表施治”,列入VOCs重點治理名單內的企業要開展自查、詳查,編制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一廠一策”(2.0),適時開展治理效果后評估工作。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對企業“一廠一策”(2.0)開展技術幫扶指導,確保企業治理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針對VOCs治理突出問題開展對標排查,探索涉VOCs企業分級管控和績效評估,推動企業“梯度治理”,實現科學減排,到2025年,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VOCs減排任務。
開展無組織排放整治。加強石油煉制、合成樹脂、制藥、涂料等行業儲罐的無組織排放控制,加大含VOCs物料儲存和裝卸的治理力度。儲罐按照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及相關行業排放標準要求,進行罐型和浮盤邊緣密封方式選型。鼓勵使用低泄漏的儲罐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儲罐部件密封性檢測,規范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對裝載汽油、煤油等高揮發性化工產品的汽車罐車,推廣使用自封式快速接頭。含有機廢水系統中集水井(池)、均質罐等排放的高濃度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采用燃燒等高效治理技術。
深化VOCs末端治理。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原則,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集中處理,選擇適宜高效治理技術,對治理難度大、單一治理工藝難以穩定達標的,要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重點行業末端治理一般不使用等離子、光催化氧化等單級治理技術,全面提升治理設施“三率”,加強運行維護管理,治理設施較生產設備要做到“先啟后?!?。全面排查清理涉VOCs排放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要加強監管監控。
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控制。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按照規范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石化、化工企業應制定并嚴格執行非正常工況VOCs管控規程,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火炬系統要安裝溫度監控、廢氣流量計、助燃氣體流量計等,鼓勵安裝熱值檢測儀。
實施季節性調控。引導石化、化工、涂裝等行業企業合理安排停檢修計劃,春、秋等臭氧污染高發季節盡量不安排開停車、裝置停工檢修、儲罐清洗和防腐防水防銹涂裝等作業。合理安排大中型裝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市政設施防腐、道路劃線、瀝青鋪設等市政工程,盡量錯開臭氧污染高發季節施工。
第三節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
持續推進鋼鐵、水泥及鍋爐超低排放改造。以福州、寧德、漳州、三明等地為重點,推動29家鋼鐵企業全面實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并確保按照要求穩定運行。推進泉州、三明、龍巖等20條水泥熟料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實施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推進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棄物等其他物料,積極推進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
推進重點行業提標改造。推進建陶、玻璃行業實施深度治理,強化建陶爐窯、噴霧干燥塔、原料破碎、篩分、成型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推動平板玻璃、建陶等行業企業取消煙氣旁路,因安全無法取消的,安裝備用煙氣凈化設施及監控裝置;生活垃圾焚燒根據最新排放標準實施提標改造,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積極推進燃氣鍋爐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第四節 強化移動源綜合治理
強化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加強高排放機動車限制通行區日常管理,推廣機動車遙感監測,推動監測數據全面應用于執法處罰,建立健全生態環境部門取證、公安部門處罰機制,充分利用機動車遙感監測系統對機動車尾氣排放進行監管。強化本地生產的國六排放標準柴油貨車監督抽查。實現超標排放信息跨區域、跨部門共享和執法聯動。加大對柴油車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戶檢查,重點核查隨車清單、車載診斷系統(OBD)、污染控制裝置、排放情況等。
推進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推動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擴大調整,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管控。推進船舶港口及機場移動源污染防治。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的燃油;船舶排放控制區內使用符合排放控制區標準的燃油,逐步擴大低硫燃油適用范圍;加大船用低硫燃油的供應保障和推廣使用力度,內河和江海直達、江海聯運船舶全面推廣使用符合標準的普通柴油。加強示范引領,推進機場、港口、碼頭和貨場非道路移動機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
推進油品清潔化。建立常態化油品監督檢查機制,公安、稅務、市場監管、交通、商務等部門每年組織開展非標油專項聯合執法行動。進一步規范成品油市場,提高燃料指標清潔化水平,提高清潔油品供應保障能力,提升油品質量監管水平。集中打擊劣質油品存儲銷售集散地和生產加工企業。以物流基地、貨運車輛停車場和休息區、施工工地、國省道等為重點,開展打擊、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和不符合要求的企業自備油罐及裝置(設施)專項行動,對使用非標油品的運輸企業和施工單位依法進行嚴厲處罰。
專欄四:VOCs和氮氧化物減排工程
(一)VOCs綜合整治工程。實施涉VOCs企業提標改造,全面提升治理設施“三率”,重點企業制定“一廠一策”。
(二)涉VOCs無組織整治工程。對儲罐、裝卸、敞開液面等進行排查整治;提升泄露檢修與修復質量。
(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工程。完成38臺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推進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積極推進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實施29家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20條水泥生產線試點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玻璃、建陶行業深度治理;積極推進燃氣鍋爐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
第七章 建設美麗家園,解決群眾關切的大氣環境問題
第一節 推進揚塵精細化管控
強化道路揚塵綜合治理。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清掃作業,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縣城達到70%。加大城市外環路、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加強渣土車揚塵管理,推進渣土車車輪、底盤和車身高效沖洗,保持行駛途中全密閉,通過視頻監控、車牌號識別、衛星定位跟蹤等手段,實行全過程監督。
深化施工揚塵污染源頭防治。推行建筑施工、拆遷施工、道路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動態更新、網格化監管機制,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嚴格執行“六個百分之百”,將揚塵防控工作和經費納入招標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落實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揚塵防控責任。持續推進施工現場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工作。
加強裸地、堆場揚塵污染整治。對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以及廢舊廠區、閑置空地、院落、物流園、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覆蓋、綠化、硬化、清掃等措施減少揚塵。強化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瀝青混凝土攪拌站、余泥渣土堆場揚塵污染整治。加強港口、碼頭、堆場等揚塵綜合管控,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應采取干霧抑塵、噴淋除塵等防塵措施,條件成熟的碼頭實施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
實施城市降塵監測考核。全面開展城市環境空氣降塵量監測工作,建立降塵考核評價體系,到2025年設區市降塵不得高于4噸/月·平方公里,鼓勵各地細化降塵量控制要求。
推進礦山治理與防風固沙建設。新建礦山按照規范要求建設和運營,生產礦山加快綠色化升級改造,積極推進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治理,利用衛星遙感對露天礦山生態環境實施動態監測。
第二節 開展餐飲油煙治理
加強餐飲業布局規劃管理,餐飲服務業發展及空間布局規劃應當符合環境功能區和污染防治要求,現有餐飲服務場所逐步與居民住宅樓分離。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常態化開展餐飲油煙“煙火不擾民”聯合執法行動,重點在餐飲集聚區、居民區周邊以及群眾投訴集中的餐飲敏感區,督促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按規定正常使用和定期清洗油煙凈化設施。對未安裝油煙污染防治裝置或者已安裝油煙污染防治裝置但油煙超過排放標準,對附近居民生活環境造成污染的行為實施處罰。市場監管部門統籌推進餐飲服務單位建檔管理,建立“回頭看”及定人、定責巡查監管機制,建立問題臺賬清單,實時更新和動態管理,強化日常監督。
第三節 推進惡臭異味專項整治
推進化工、制藥、工業涂裝等行業結合VOCs防治開展惡臭異味綜合治理。橡膠、塑料、食品加工等行業要強化惡臭氣體收集和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等加大密閉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脫臭措施。探索研究小規模養殖場和散養戶糞污收集處理方式。惡臭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開展惡臭氣體治理的源頭削減、過程控制與末端治理,采用掩蔽法、水洗法、吸附法等有效控制技術,全方位降低惡臭氣體的產生量。
第四節 加強秸稈綜合利用
加強秸稈資源化利用。推廣秸稈還田、秸稈制肥、秸稈飼料化、秸稈能源化利用等綜合利用措施,制定實施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設,促進秸稈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主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建立秸稈資源臺賬系統和定期調度機制,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發展一批市場化利用主體。加強宣傳引導,增強農民秸稈利用和禁燒的主動性自覺性。
加強秸稈露天焚燒管控。禁止農作物秸稈等生物質露天焚燒,緊盯夏收、秋收重點節點,發揮環保網格機制作用,實現全覆蓋、無死角,加大巡查力度,推進“人防”“技防”結合,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
第五節 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
推進大氣氨排放控制。推廣標準化規模養殖,鼓勵種養結合一體化經營。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推進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處理和廢氣治理,推進大型規?;B殖場大氣氨排放總量削減。大力推進種植業肥藥減量增效,深化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積極推廣配方肥和商品有機肥,擴大配方肥應用覆蓋面。推行肥料深施、水肥一體化等高效施肥技術,減少化肥施用和流失,提高化肥利用率,減少農業氨排放。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加強機動車氨排放監管。
第六節 加強多污染物控制
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和氫氟碳化物管理。貫徹落實《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及其配套文件,深入開展ODS淘汰工作,持續推動含氫氯氟烴銷售、使用備案管理,完善生產、消費和進出口全鏈條的監管體系,鼓勵、支持ODS替代品的生產和使用。推動氟化工行業含氫氯氟烴生產線逐步淘汰,改造使用含氫氯氟烴生產線。
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風險管控。推進大氣汞和持久性有機物排放控制,以水泥、有色金屬冶煉等為重點,通過多污染物協同、采用低(無)汞原(燃)料源頭替代、脫汞等措施控制大氣汞排放。
第八章 推進數字治氣,提升區域聯防聯控水平
第一節 夯實福建生態云大氣模塊功能
加快生態云平臺3.0建設,拓展建設大氣環境綜合分析等功能模塊,推動重點企業重點工序分表計電,并將數據接入生態云平臺。結合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熱點網格和5G技術的應用,構建環境信息“一張圖”、監測監控“一張網”,開展大數據分析、污染成分監測、數值模擬集合預報等工作,對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污染天氣過程進行科學研判,并應用生態云平臺開展區域聯防聯控和輕微污染天氣應對。
第二節 提升空氣質量預警預報能力
加強省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建立社區多尺度空氣質量模型(CMAQ)、區域氣象-大氣化學在線耦合模式(WRF-Chem)、空氣質量模式系統(WRF-CMAQ)等多種數值模型及統計模型。進一步提升預報準確率,實現7-10天區域及城市空氣質量預報能力,以及未來15天空氣質量潛勢預報,加強未來24小時短臨預報能力,實現集合預報和信息共享。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工作,完善空氣質量預報日常會商制度和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機制,規范會商程序、方式及內容。健全預警協調聯動機制,密切關注趨勢變化,及時啟動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響應,為污染管控提供技術支持。
第三節 建立健全大氣環境感知網絡
持續織密“天地空”一體化監測體系。優化完善現有城市站、區域站、超級站建設,對現有大氣超級站進行升級改造,加快泉州大氣超級站建設,進一步推動其他地市大氣超級站建設。完善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立體監測網絡,加密全省光化學組分網,重點城市開展顆粒物組分自動監測,設區市開展城市環境空氣降塵監測。推進建設完善重點港區、園區、機場等特殊場地空氣監測站點,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先行建設鄉鎮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在環湄洲灣臭氧防控重點區域以及城市之間的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布設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多功能子站,強化對該區域臭氧生成能力和城市間污染物傳輸情況的研究。探索開展城市站和背景站溫室氣體(二氧化碳、甲烷和一氧化二氮等)濃度監測。
提升污染物監測能力。擴大工業污染源在線監控范圍,地級及以上城市將涉VOCs和氮氧化物的重點行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覆蓋率不低于工業源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5%。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2021年底前完成與國家聯網;完善重點工業園區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監控體系,大型石化、化工園區探索建立完善的大氣環境特征污染因子自動監測、預警和應急系統,并實現與生態環境部門監控網絡聯網。加強衛星遙感、無人機巡查、在線監測、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綜合運用,全面排查污染源排放情況。
第四節 強化大氣環境執法
結合排污許可證核發、標準宣貫等工作,加強對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儲油庫、加油站,以及鋼鐵、建材、有色等重點領域的監督執法。嚴厲打擊不正常運行廢氣治理設施等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對企業自動監測監控設備運行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嚴厲打擊自動監測監控設備不正常運行和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對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參與弄虛作假的,分別依法追究責任。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強化自動監控系統運行監管和信息公開,提高監控質量。強化基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切實提高執法效能。
專欄五:數字治氣工程
(一)開展湄洲灣、興化灣地區大氣光化學污染綜合觀測研究。
(二)生態云大氣模塊升級工程。
(三)監測網絡提升工程。完善現有空氣站點自動監測網絡,實施現有大氣超級站升級改造,建設泉州大氣超級站;福州、廈門、泉州開展顆粒物組分和交通污染空氣自動監測;完善全省光化學組分網,沿海地市加密布設VOCs自動監測點位;設區市開展城市環境空氣降塵監測,探索開展城市站和背景站溫室氣體(二氧化碳、甲烷和一氧化二氮等)濃度監測。
第九章 完善制度機制,推進大氣治理體系現代化
第一節 健全污染過程預警應急響應機制
完善應急清單和預案。完善輕微污染天氣應對預案,應急減排措施做到涉氣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農業源、生活源等方面全覆蓋,細化企業“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制定科學可行的措施,落實到具體減排的生產線和生產設施。鼓勵和指導企業調整生產計劃、實施錯峰生產或應急響應期間限產停產。提高大氣污染應急響應能力,完善應急響應專家庫建設,提高應急基礎硬件設施水平,壯大應急人員隊伍。
第二節 強化精細化管理機制
深化大氣污染成因分析。持續開展沿海地區污染源追蹤與解析,開展O3、PM2.5、VOCs等來源解析工作,找準本地區大氣污染成因及污染來源。設區市開展污染源清單更新工作,建立跨部門數據收集和動態更新機制,推進清單編制程序化、標準化、業務化,實現污染源清單動態更新。推進精準治污,選取莆田、泉州、漳州等典型城市積極推廣實施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協同防控“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分類施策,實施重點企業“一廠一策”管理,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深化差異化管控,按照污染天氣應對管理辦法,排查重點行業工業企業,探索建立分類分級企業應急減排清單。
第三節 完善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制度
將環評中污染物排放控制、特殊時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量削減要求以及排污權分配交易情況等載入排污許可證。加強排污許可的事中事后監管以及排污許可證內容的核查,加強對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以及不按許可證要求落實環境管理等違法行為的監督執法。
第十章 強化“一區一策”,推動區域精細化管控
第一節 環羅源灣—三都澳區
對以福州(福清江陰除外)、寧德為主的環羅源灣、環三都澳區域,深入開展臭氧和細顆粒物協同控制,推進鋼鐵、火電、化工、建陶等重點行業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強化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
福州市空氣質量繼續保持全國重點城市前列。加快環羅源灣鋼鐵產業集中區超低排放改造;推進閩清建陶行業爐窯 “煤改氣”、“煤改電”,積極開展干燥塔等其他工藝流程深度治理。推進重點行業VOCs2.0整治,深化儲罐、家具、包裝印刷、船舶涂裝工序、汽車涂裝工序、化纖與紡織、化工等重點行業VOCs治理。進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揚塵管控長效機制,強化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及裸露地管控,有效削減顆粒物濃度。
寧德市要加快推動青拓鎳業、青拓實業等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漳灣垃圾焚燒發電提標改造。積極推進寧德市精制茶、食用菌等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強化鋰電池制造、汽車涂裝、化工、電機、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VOCs治理。加強福鼎龍安、文渡工業區合成革企業二甲胺等臭氣污染治理。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推進機動車遙感監測數據執法處罰應用,利用機動車遙感監測系統對機動車尾氣排放監管。
第二節 環湄洲灣區
對以福清江陰、莆田、泉州泉港及泉惠為主的環湄洲灣區域,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臭氧與細顆粒物協同控制,推動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加快開展大氣光化學污染綜合觀測研究,探索大氣污染成因。
福清江陰工業區全面加強VOCs治理。大力推進化工、制藥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推廣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實施儲罐綜合治理,強化化工碼頭物料裝卸的管理,提高物料輸送管道、接頭密閉性等,減少VOCs無組織排放,開展園區監測評估。
莆田市強化臭氧污染防控。推進制鞋、包裝印刷、家具制造等重點行業實施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等全過程治理。積極推進制鞋等產業集中區推進建立統一的活性炭脫附、處理中心,規范環境管理。深化城區周邊橡膠、湄洲灣北岸化纖等VOCs綜合整治。
泉港、泉惠大力推進石化園區減污降碳。深化工藝過程VOCs排放控制水平,實施儲罐綜合治理、裝卸廢氣收集治理、開展敞開液面廢氣專項治理。開展園區監測評估及VOCs組分清單編制。進一步提升LDAR的修復合格率,強化LDAR統一監管。
第三節 閩南三角區
對以廈門、泉州(泉港、泉惠除外)、漳州城區及其沿海區縣為主的閩南三角區,深入開展臭氧和細顆粒物協同控制,實施VOCs源頭控制、運行管理和末端治理全過程管控,強化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
廈門市空氣質量繼續保持全國重點城市前列。深化島內移動源污染防治,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強廈門港區、物流園區以及進出島柴油車的日常監督抽測。加強綠色港口建設,強化船舶排放控制區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推廣船舶岸電使用;加快石湖山散雜貨碼頭及海滄7#、8#泊位煤碼頭搬遷或整合,實施干散貨碼頭揚塵綜合整治;油品碼頭安裝油氣回收系統,實施油氣回收系統改造。持續推進島外工業涂裝、化工、機械加工、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開展新一輪的VOCs整治,推進實施VOCs源頭替代,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強化揚塵治理,進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揚塵管控的長效機制,加強裸露地塊整治。
漳州市全面提升顆粒物和臭氧精細化管控水平。深化城區及周邊施工揚塵、道路揚塵治理,建立建筑施工揚塵管控的長效機制,加強裸露地塊整治,有效削減PM2.5、PM10濃度。加快三寶等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蒲姜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實施提標改造工程。強化城區周邊金峰開發區、藍田開發區及上風向漳州臺商投資區包裝印刷、涂裝工序、家具、化工等行業VOCs綜合整治。推進華能古雷熱電廠一期(北廠區)、漳浦縣赤湖工業園等熱電聯產機組或大型集中供熱設施建設,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推進古雷石化園區減污降碳,深化工藝過程VOCs排放控制水平,實施儲罐綜合治理、裝卸廢氣收集治理,開展敞開液面廢氣排查整治,開展園區監測評估及VOCs組分清單編制。進一步提升LDAR的修復合格率,強化LDAR統一監管。
泉州市大力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鞏固泉州晉江、南安建陶行業“煤改氣”、“煤改電”治理成效,積極開展爐窯、噴霧干燥塔等深度治理。積極推進石獅、晉江制鞋等產業集中區建立統一的活性炭脫附、處理中心,著重推動制鞋業膠黏劑等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強化全過程治理。加強工業企業惡臭污染治理,深化城區周邊施工揚塵、道路揚塵治理,深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
第四節 漳州內陸—龍巖區
以漳州內陸區縣(長泰、南靖、華安、平和)及龍巖為主區域,積極推動臭氧和細顆粒物的協同控制,強化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
漳州內陸區縣加強長泰經濟開發區、華安、南靖等工業園區綜合整治。加快推進華安、南靖、平和建陶行業“煤改氣”、“煤改電”,深化鍋爐綜合治理,加快實施清潔能源替代,積極推進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燃煤小鍋爐淘汰。加強長泰林墩工業園區石材加工業顆粒物防治。
龍巖應合理控制龍巖水泥產業發展規模,推進新羅區、漳平市、永定區、武平縣等地區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協同減污降碳。推進城區周邊龍工機械、龍馬環衛等裝備制造業涂裝工序低VOCs涂料替代,強化全流程治理。加強武平印刷電路、上杭化工等VOCs綜合整治。開展煤矸石綜合利用處置企業、堆存點和煤炭貯存轉運點、加工點整治,堅決打擊非法加工處置點,引導煤矸石、煤炭轉運加工企業規范有序、綠色和諧發展。
第五節 南平三明山區
南平、三明兩地持續鞏固大氣環境治理成效,推進綠色低碳發展,持續推動生態產品價值轉化,厚植環境綠色底蘊,營造清新空氣。
南平市持續推進“兩山”轉化,建設美麗城市。持續深化建陽城區及周邊施工揚塵、道路揚塵治理,建立建筑施工揚塵管控的長效機制,加強裸露地塊整治。強化南平浦城榮華山產業組團的合成革VOCs整治,提升浦城化工、制藥工藝裝備水平,生產線、配料系統等產生廢氣的工序設備實現全封閉集氣,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加強露天焚燒秸稈監管工作。
三明市繼續擦亮“醉氧三明”城市名片。重點推進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減污降碳。加快三鋼超低排放改造,推進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沙縣金沙園機械裝備制造業、尤溪化纖、永安紡織等重點行業VOCs綜合整治,加快永安尼葛工業園區惡臭治理。深化鍋爐綜合治理,加快實施清潔能源替代,積極推進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燃煤小鍋爐淘汰。強化煙花爆竹燃放監管。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省級部門推進規劃落實的分工協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強化指導、協調以及監督作用,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各地要充分認識空氣質量改善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對本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市、縣(區)政府是空氣質量改善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對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九市一區和重點縣(市)政府應當根據本規劃確定的目標指標和主要任務,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空氣質量改善實施方案,分解落實規劃目標和任務,明確重點工程和部門職責分工,確保任務到位、項目到位、責任到位、資金到位,保證規劃目標順利實現。
第二節 健全法規標準
加快完善地方和國家標準體系有機銜接,推進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標準全覆蓋。制修訂制鞋、紡織染整等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或惡臭)排放標準,探索制定地方陶瓷、水泥等重點行業的排放標準及地方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推進排污許可證制度改革,完善區域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
第三節 完善政策激勵
綜合考慮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大氣污染防治努力程度以及人口健康效益等因素,建立以質量改善為目標導向的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分配機制,實施“以獎代補”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的分配與獎懲雙向結合的績效模式。
完善大氣主要污染物防治經濟政策。持續落實火電脫硫脫硝除塵環保電價和超低排放電價政策,強化火力發電綠色調度,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和體制機制創新,構建適應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的市場體系。積極探索石化、化工、鋼鐵、建材等高耗能行業差別化電價政策,充分發揮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大力推廣綠色信貸,研究采取財政貼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發放力度,嚴格限制“兩高一資”和過剩產能擴張類項目融資。
第四節 嚴格監督考核
積極開展各類執法檢查,始終保持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落實企業對大氣污染排放治理的主體責任。建立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規劃實施評估和考核制度,將規劃目標和主要任務納入各地、各有關部門政績考核和環保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在2023年、2025年年底,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開展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依據評估結果對規劃目標任務進行科學調整。
第五節 強化科技支撐
加大臭氧、細顆粒物的形成機理、來源解析、遷移規律、監測預警等研究,加強省內科研院所的大氣科研能力和重點實驗室建設,開展大氣復合污染成因與防治科學研究。積極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源頭、過程、末端控制技術研發與示范,探索非電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關鍵技術產業化應用,增強污染管控的科學性、靶向性。
第六節 引導公眾參與
全面推進大氣環境治理信息公開,確保公眾暢通獲取大氣污染排放和大氣環境質量等各類環境信息。持續開展“大氣超級監測站”公眾開放日等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活動。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不斷提升全社會大氣污染防治意識。動員全社會踐行綠色環保的生產、消費、生活方式,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環保行動,共同參與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建立公眾參與區域和城市大氣環境管理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機制,建立環境投訴舉報獎勵制度,建設環保微信、官方網站等舉報平臺,進一步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鼓勵公眾對各級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和企業污染排放行為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