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重污染天氣建筑工地揚塵控制應急工作方案(試行)
作者:奧斯恩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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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貫徹落實《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建筑工地揚塵防治應對工作機制,有效控制和減少建筑工地揚塵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二、制定依據
《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18〕122號)、《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蘇政辦發〔2019〕5號)等文件。
三、適用范圍
全省范圍內重污染天氣情況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新建、改建、擴建、園林綠化和拆除活動中的揚塵防治應對。
四、工作原則
各級建設、城市管理、生態環境部門要在屬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負責、及時響應、協同配合、動態管控”的原則,做好轄區重污染天氣建筑工地揚塵防治的應對工作,及時響應應急預警,快速落實應急措施,強化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依據預警信息,啟動對應級別的響應,并隨預警信息變化做相應調整。
五、預警分級及應急響應措施
根據《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蘇政辦發〔2019〕5號),預警從低到高依次分為Ⅲ、Ⅱ、I三個級別,分別用黃色、橙色、紅色標示,紅色預警為最高級別。
(一)黃色預警:預測未來持續48小時設區市空氣質量指數(AQI)均值達到200以上,或監測到設區市SO2小時濃度達到50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應急響應措施如下:
1.加大對施工工地的執法檢查頻次;
2.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無封閉混凝土攪拌作業,停止室外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作業;
3.施工工地的土方開挖、路面開挖、路面洗刨、土方運輸(采用封閉式且國五標準以上渣土車運輸的除外)、樓層垃圾清掃作業以及粉碎、切割、鋸刨等機械作業暫停;
4.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對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實施機械化沖洗,對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揚塵的物料堆場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強覆蓋(覆蓋要求、方式和范圍見附件1)。
(二)橙色預警:預測未來持續72小時設區市空氣質量指數(AQI)均值達到200以上,或監測到設區市SO2小時濃度達到65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應急響應措施如下:
1.加大對施工工地的執法檢查頻次;
2.停止爆破、破碎、無封閉混凝土攪拌作業,停止室外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作業;
3.除民生保障項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業暫停(對工藝要求需混凝土連續澆筑可正常進行);
4.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對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實施機械化沖洗,對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揚塵的物料堆場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強覆蓋;
5.運輸散裝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運輸車輛全部禁行(不含預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漿、鋼材等);
6.燃油工程機械全部停用。
(三)紅色預警:預測未來持續96小時設區市空氣質量指數(AQI)均值達到200以上,或預測未來持續24小時設區市空氣質量指數(AQI)均值達到450以上,或監測到設區市SO2小時濃度達到800微克/立方米以上。
啟動I級應急響應,應急響應措施如下:
1.加大對施工工地的執法檢查頻次;
2.停止爆破、破碎、無封閉混凝土攪拌作業,停止室外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作業;
3.一切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業暫停(對工藝要求需混凝土連續澆筑可正常進行);
4.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對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實施機械化沖洗,對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揚塵的物料堆場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強覆蓋;
5.運輸散裝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運輸車輛全部禁行(不含預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漿、鋼材等);
6.燃油工程機械全部停用(應急搶險用除外)。
各級預警均需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應急預案中明確的其他響應措施。
列入應急管控豁免清單的施工工地和工序(見附件2),預警期間可依照豁免管理辦法進行作業。
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發布或解除,并將信息發送至應急響應城市人民政府,同時向媒體和公眾發布信息。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根據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指令或本市空氣質量變化趨勢,指定相關部門發布或解除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部署。各級建設、城市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做好分級分類管控,落實管控豁免政策,既要保證大氣環境治理,更要支持工程建設項目順利推進。要做好混凝土企業分類分級管控,從源頭上保障工藝要求需混凝土連續澆筑的工序可正常進行。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施工工地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實現工地周邊圍擋、易揚塵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并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
(二)輪值會商,加強協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已建立月度輪值會商機制,定期對接溝通交流、互通工作信息、研究交集事項。各設區市建設、城市管理和生態環境等部門可參照此模式,定期對共同關心、關注的問題加強研究,在做好工地揚塵管控的同時,制定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防止施工過程頻繁停工,給安全生產帶來更大的風險隱患。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掌握應急管控期間建筑工地管理情況,評估重污染天氣對工程建設領域造成的影響,并及時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告。
(三)加強聯動執法,實施精準處罰。各地建設、生態環境和城市管理等部門充分用好省污染防治綜合監管平臺,織密編牢監控環境污染的“天羅地網”,要整合建設、城市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的在線監控設施,進一步加強信息共享,對污染物排放情況實施在線動態管理。要定期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提出“六個百分之百”執行要求(“六個百分之百”執行參考建議見附件3),為后續實施聯合精準執法提供依據,對檢查中發現的突出、難點問題,錄入綜合監管平臺,全流程跟蹤督辦,確保按時整改。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期間,加大巡查頻次,發現違規施工及揚塵控制措施不到位的,立即責令整改;要督促施工單位加強揚塵防治教育;對應停未停和擅自復工的工地,要采取罰款、通報、記信用分、限制市場準入等嚴厲處罰方式倒逼施工單位落實揚塵防治責任。
(四)完善正向激勵機制,實施差別化管理。豁免政策是環保激勵發展的重要機制,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好施工企業、工地強化污染治理,對照行業標桿提升污染治理水平,達到《江蘇省秋冬季錯峰生產及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管理辦法》和《關于江蘇省加強秋冬季錯峰生產及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管理的補充通知》規定的條件,鼓勵企業和項目部積極向當地住建部門提交豁免申請。建設部門要牽頭對應急管控豁免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將符合條件的納入應急管控豁免名單,確保激勵政策落實到位,強化環保“干好干壞不一樣”的鮮明導向。在應急豁免期間,如發現有悖于豁免條件的行為,取消豁免資格,半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情節嚴重的,相關行為按規定執行住建信用記分。
附件:
1.覆蓋要求、方式和范圍
2.應急管控豁免工序范圍
3.“六個百分之百”執行參考建議
附件1
覆蓋要求、方式和范圍
一、覆蓋要求
建筑工地應加強水泥和其它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的密閉存放或覆蓋等管理措施,對裸露地面、物料堆場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強覆蓋,對各類裸露場地、土堆、基坑開挖等可采用揚塵防治網覆蓋、植被種植等防塵措施,空置區域應根據使用周期和使用功能采取場地硬化、揚塵防治網覆蓋或植被種植等防塵措施,使用的砂、石等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時,應采用揚塵防治網進行覆蓋。臨時施工作業,要盡可能減少土石方裸露面積和裸露時間。
二、覆蓋方式
施工區域的防塵覆蓋,可采取單一覆蓋或復合覆蓋的方式,單一覆蓋指只使用防塵網的覆蓋方式,防塵網的編制密度要盡量密集,使用扁絲四針以上的防塵網進行覆蓋,達到防塵、固塵的效果。采取種植植被的方式,在綠化效果達到之前,要使用防塵網另行覆蓋,形成復合覆蓋,達到防塵、抑塵的效果。施工區域的防塵覆蓋網須壓實壓牢,能夠在一定時段內起到良好的防風防塵效果。
三、覆蓋范圍
鑒于我省部分地區地下水位比較淺,土壤偏黏,保水性好,挖土多為濕土,不易產生揚塵,另外渣土普遍采用密目網覆蓋,材料易老化、回收率低、不可降解,易產生二次污染等原因,明確施工現場以下工序作業時的覆蓋要求。
1.關于樁基工程渣土覆蓋要求
樁機作業面半徑及周邊10-15m范圍的場地,可不覆蓋;場地應鋪設臨時道路,道路應保持清潔。
2.關于基坑(溝槽)工程渣土覆蓋要求
基坑(溝槽)開挖過程中,基坑底可不覆蓋;基坑(溝槽)放坡的,邊坡可不覆蓋;涉及安全觀測的部位,可不覆蓋;基坑上下坡道應鋪設硬化通道,通道應保持清潔,坡道可不覆蓋;盾構隧道區間、礦山法隧道集土坑存放潮濕渣土時可不覆蓋。
3.關于市政道路工程渣土覆蓋要求
現場堆放的填料土、棄土、灰土等,應覆蓋;土方或灰土路基鋪子48小時后仍未壓實作業,或壓實成型后表層干燥松散有揚塵的,應覆蓋;水穩等無機結合料基層,壓實成型后表層干燥松散有揚塵的,應覆蓋;灰土拌制、路面統創、切割鑿除等易揚塵作業時,應采取有效防揚塵措施。
4.后期土方回填、綠化等工程渣土覆蓋要求
機械作業面半徑及周邊10-15m范圍的場地,可不覆蓋;停止作業后或作業完成后應在48小時內及時覆蓋。
5.高鐵或地鐵地上沿線覆蓋要求
高鐵或地鐵高壓接觸網附近的工地,防塵網可能受臺風、龍卷風等作用力移動飛揚進而影響接高壓觸網安全,不宜采取揚塵防治網覆蓋(安全距離具體可參照鐵路、地鐵保護區相關規定要求),宜采用種植植被的方式來達到綠化固沉效果。
附件2
應急管控豁免工序范圍
在對照《建筑工地揚塵防治檢查評分表》(詳見《江蘇省施工工地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附件)評定達到優良的前提下,對以下工序進行豁免:
一、主體及地基基礎施工
地下防水施工、地下連續墻成槽、腳手架搭設、模板支撐架設、鋼筋綁扎、預應力張拉、構件吊裝、起重設備安拆、內墻砌筑、除涂裝外的鋼結構施工等。
二、建筑裝飾裝修與節能
幕墻安裝、外墻抹灰、外墻防水、外墻保溫、房屋內部裝飾裝修施工、裝配化裝修等。
三、建筑屋面
屋面鋪裝、防水、保溫施工等。
四、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
除室外溝槽開挖、回填等動土作業外的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施工等。
五、室外園林及配套
除室外溝槽開挖、回填等動土作業外的室外園林及配套的線路架設、安裝施工等。
六、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暗挖施工(盾構、礦山法)、電氣系統安裝、地下軌行區鋪軌和因工藝或周邊環境安全需要連續作業的施工及其上下游配套作業等。
七、市政道路、橋梁工程(含軌道工程高架區間)
鋼筋加工、模板支撐、預應力筋張拉及孔道壓漿、梁板吊裝和安裝施工等。
八、管道工程(包含排水、供熱、燃氣等)
頂管法作業、非開挖管道修復施工等。
九、裝配式建筑
預制裝配率滿足《江蘇省裝配式建筑綜合評定標準》(DB32/T3753-2020)限值要求的裝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地面以上部分)等。
十、其他
供水工程、供電工程、電氣安裝工程施工等;因路面塌陷或可能出現塌陷事故的道路搶險工程,排水、供熱、燃氣等管線搶修施工等。
附件3
“六個百分之百”執行參考建議
一、工地周邊圍擋封閉
1.城區、建城區內建筑施工工地應根據工程特點選擇圍擋類型,保證圍擋密閉。工期超過6個月且不用頻繁倒改的,應采用底部封閉嚴實的固定式圍擋;工期在6個月以下的或現場需要頻繁倒改的,可采用水碼等臨時性圍擋。
2.完成住戶搬遷的征收工地,在實施拆除前應對拆除部分進行封閉圍擋。
二、物料堆放覆蓋
1.設置專門的易揚塵物料堆放區,做到隨用隨取,隨用隨蓋。
2.合理設置垃圾臨時堆場,集中、分類堆放建筑垃圾,24小時內不能及時清運的,采取百分之百覆蓋、撒水等防塵措施。
3.對于潮濕土可不進行覆蓋,曬干后的要及時清運、周轉或覆蓋。關于潮濕土(含水率>5%)的簡單認定,可通過觀察表面無明顯粉塵、擠壓有自由水或能夠捻捏成形的方法來確認。
三、土方開挖濕法作業
1.土方開挖時應配備足夠的霧炮降塵設備,并加強道路清潔,但要防止積水、結冰,造成安全隱患。
2.對于不產生揚塵的潮濕土,可不進行噴水或噴霧。具體判定方法同上。
四、路面硬化
1.施工現場臨時硬化路面應采用現澆混凝土澆筑或可周轉使用的預制板拼制。
2.地基基礎施工階段建議采用剛度符合要求的臨時鋼板硬化路面,但應確保臨時道路在使用中不滑移、錯位或破損,損壞后應及時更換。
五、出入車輛清洗
1.應對所有駛出工地的工程車輛車身和車輪進行清洗,有條件的配備自動化沖洗設施,沖洗干凈后方可進入社會道路。
2.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監管。對場地條件許可的工地,應要求配備車輛未沖洗抓拍設備或視頻監控,并將相關數據推送至有執法權的監管部門。
六、渣土車輛密閉運輸
加快渣土運輸車輛的更新換代,逐步強制使用密閉式渣土運輸車(建議采用Pvc平推式密閉方式),解決車輛超載和拋灑滴漏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