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我市臭氧污染防控工作,強化臭氧生成前體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氮氧化物(NOx)污染管控,持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根據省、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行動計劃。
總體要求
為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推進生態環境工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系統解決臭氧污染問題,根據我市臭氧污染實際情況,以降低臭氧濃度、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協同控制和削減VOCs、NOx兩大臭氧前體物為主要抓手,堅持源頭防治、標本兼治的原則,堅持污染減排與應急管控相結合,強化工業源污染、移動源污染、面源污染等綜合整治,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施策,建立“科學閉環”和“管理閉環”的雙閉環工作機制,堅決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為當好全省高質量發展領跑者奠定堅實的環境基礎。
工作目標
2020年:初步識別臭氧本地生成與外來傳輸過程,開展“搶奪優良天”探索。提升全市臭氧監測能力,建設市區光化學監測網絡,努力遏制臭氧上升勢頭,臭氧濃度升幅控制在10%以內,確保完成優良天數比率達77.8%的目標任務,比2019年提高5.8個百分點。
2021年:全面完成市區光化學監測網絡建設,重點區域管控和精準治理能力同步加強,初步遏制臭氧濃度上升趨勢,臭氧濃度升幅控制在5%以內,確保完成省下達目標任務,力爭空氣優良天數比率達79%,比2019年提高7個百分點。
2022年:污染源精細化管控作戰指揮體系基本成型,利用臭氧相關光化學監測網絡,形成搶奪優良天的科學指導方案。有效遏制臭氧濃度上升勢頭,確保完成省下達目標任務,力爭空氣優良天數比率達80%,比2019年提高8個百分點。
重點任務
(一)加強工業源污染治理
1. 優化產業布局。嚴格執行省、市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各市(縣)、區根據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可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到2022年底前完成園區環境制度政策和制度集成改革,放大政策扶持和改革集成效應。對未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區域實行總量控制。(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以下責任單位均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不再列出)
2. 強化“散亂污”整治。防止已整治的“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依照國家和省制定的“散亂污”企業認定標準,實施動態排查機制,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發現一起,整治一起。(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
3. 持續推進源頭替代。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替代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2020年底前對79個重點企業VOCs清潔原料替代項目開展“回頭看”。抓緊排定一批企業治理工程項目,加快推進汽車制造底漆、中涂、色漆工序,鋼制集裝箱制造箱內、箱外、木地板等工序,以及家具、工程機械、船舶、鋼結構、卷材等制造行業的替代任務,并留存相關臺賬記錄。2022年家具、印刷、汽車維修等行業全面采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牽頭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
4. 開展重點行業企業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四個重點行業的477家企業深度治理,在實施深度治理過程中,全流程要充分保障治理安全,對528家企業VOCs治理重點項目進行“回頭看”。2021年底前完成電子、紡織、橡膠及塑料制品、化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2022年底前完成家具制造、鑄造行業深度治理,并對2020—2021年開展的VOCs治理重點項目進行“回頭看”,對重點項目進行抽查評估。(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局)
5. 建立VOCs排放總量核算體系。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2019年度源清單數據填報審核。嚴控VOCs排放量,對涉VOCs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VOCs排放量指標在各市(縣)、區內實行“倍量替代”,VOCs排放量超過3噸的項目,“倍量替代”方案須經市生態環境部門備案。擴建、改建涉VOCs項目,須先完成VOCs治理并通過驗收、核算VOCs減排量。2021年開始對未完成VOCs減排任務的地區實行涉VOCs項目總量控制。(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6. 對VOCs重點企業進行差異化管理。嚴格落實《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文件要求,逐年完善企業信息管理臺賬、企業生產工藝臺賬、“散亂污”排查臺賬,每年更新一次。開展重點行業“一行一策”方案制定和重點企業“一企一策”管理。2022年底前,形成全市VOCs重點企業差異化管理名單,為開展精準治理提供保障。(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局)
7. 深化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根據2020年7月1日起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GB27822—2019)》標準,對VOCs物料儲存、物料轉移和輸送、工藝過程、設備與管線組件VOCs泄露、敞開液面VOCs無組織排放、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等薄弱環節加強整治,2022年底前形成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全閉環。在無組織排放標準實施過程中,充分考慮生產治理環境,確保排放過程、治理過程安全。每年組織開展VOCs無組織排放專項執法行動,不斷鞏固成效。(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應急局)
8. 強化電力、鋼鐵、水泥行業運行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電力、鋼鐵、水泥等行業在線監控和用電工況設備安裝,并與市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督促企業加強管理與維護,確保超低排放穩定達標運行。鼓勵企業加強技術改造和運維管理,2022年底污染物排放濃度進一步降低。(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局)
9. 加快工業爐窯整治。落實《無錫市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2020年完成重點工業爐窯整治130臺,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現有工業爐窯分類整治,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對使用生物質燃料的企業加強監督執法,全面排查取締非專用燃燒設備,禁止直接燃用非生物質成型燃料。未完成工業爐窯整治的企業不得列入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名單。2022年底前全市工業爐窯整治全面完成。(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
10. 開展燃氣鍋爐低氮改造。2020年全市燃氣電廠完成低氮改造方案制定,明確鍋爐各階段全負荷工況監測達標要求。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天然氣電廠低氮改造,保障達到安全環保改造條件要求并穩定運行,其它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實現全覆蓋。完成低氮改造的企業可申請列入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名單。(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
(二)強化移動污染源管理
11. 推動車輛結構升級。2020年7月1日起,公交、環衛和郵政等城市重型柴油車注冊登記應當符合機動車排放標準6a階段要求。同步推行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80%。2021年1月1日起,重型燃氣車輛注冊登記應當符合機動車排放標準6b階段要求;2021年7月1日起,所有重型柴油車注冊登記應當符合機動車排放標準6a階段要求。(牽頭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郵政管理局、市城管局)
12.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完成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編碼,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檢查,禁止排放超標工程機械、叉車使用,消除市內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柴油貨車冒黑煙現象。2022年底前進一步調整擴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底前各類工地應建立移動源污染排放管理制度,業主(施工)單位應禁止未懸掛環保牌照、不符合排放標準的工程機械和柴油貨車入場,未達到移動源管理要求的工地,不得列入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工地名單。(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
13. 加強船舶、口岸污染防治。提前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二階段排放標準,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大力推動20年以上的內河船舶淘汰,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航運船舶,基本消除冒黑煙船舶。嚴格執行長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政策。鼓勵支持水路運輸經營者建造節能環保型船舶以及LNG動力船舶。2022年底前港口碼頭船舶靠岸岸電使用率達到省下達目標要求,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使用率達到100%。(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江陰海事局、市機場集團)
14. 加快高排放車輛淘汰。出臺高排放車輛淘汰方案和補貼方案。2020年底完成省下達的國III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2022年底前全面淘汰國III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環衛車,新增和更新的輕型環衛車輛應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牽頭部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三)強化面源污染管控
15. 強化油碼頭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油氣回收治理。加大對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車(船)用燃料以及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油品質量超標現象。內河船舶必須使用含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強化船用燃料油使用監管,提高抽檢率,打擊船舶使用不合規燃油行為。(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江陰海事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
16. 推進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制定專項治理方案和執法方案,利用走航溯源、巡查等方式持續對加油站的油氣回收開展污染評估,在保障安全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切實減少加油站VOCs污染。2020年底前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和儲油庫,全部完成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安裝聯網工作,其它加油站鼓勵安裝油氣在線監控。2021年起逐步推廣加油站開展3次油氣回收設施安裝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10000噸以上加油站3次油氣回收。加油站每年至少開展1次加油槍氣液比、系統密閉性及管線液阻的檢查檢測,儲油庫每季度開展油氣回收系統接口泄漏檢測和油氣回收處理裝置運行效果監測,檢查結果定期報屬地生態環境和成品油主管部門備案。(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
17. 強化餐飲油煙監管。2020年底前全面取締露天焚燒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區域露天燒烤,取締無證無照餐飲企業。2022年底前完成城市綜合體、餐飲集中區的油煙、非甲烷總烴、顆粒物等在線監控安裝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油煙未集中收集排放的老新村開展煙道改造和集中處理。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牽頭部門: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18. 開展汽修行業VOCs污染治理。持續開展汽修行業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露天噴涂和調漆行為,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2020年起新建汽修企業推廣使用高流低壓噴槍。2022年底前汽修企業全面推廣使用高流低壓噴槍,并配置專用油漆儲存柜。(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19. 加強農業面源VOCs排放控制。推進綠色防控示范區建設,促進農藥使用量零增長,推廣綠色防控技術和產品,減少含VOCs農藥的使用。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加強秸稈禁燒執法力度,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2022年底穩定保持在95%以上。(牽頭部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20. 強化涂料管理。2020年起,市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分別對涂料生產和銷售領域、工業企業涂料使用、建筑工程(包含建筑裝飾裝修和市政工程)涂料使用開展專項檢查,督促企業全面執行有關強制性標準要求,生產、銷售、使用符合標準規定的涂料。鼓勵落實《涂料中揮發性有機物限量》(DB32/T3500—2019)等行業推薦標準,對不符合要求的,責令整改。市政工程、房屋建設、維修和裝修工程全部采用水性建筑涂料,并在招標文件及合同中增加相應條款。(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開展夏季建筑噴涂工序錯峰施工專項行動,對大中型裝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畫線作業、道路瀝青鋪設等工程(新改擴建交通工程、應急施工工程項目除外)作業涉及噴涂、油漆等有VOCs 排放的工序,臭氧污染預警期間實施錯峰施工。原則上10點至18點不開展相關作業。每周開展專項檢查,對違規施工的責任單位,由行業主管部門納入信用考核。(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部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園林局)
(四)強化大氣環境執法
21. 開展VOCs專項執法行動。每年4—9月,對重點行業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以及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等情況進行常態化執法檢查,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不滿足無組織控制要求及拒不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的企業,依法綜合運用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予以嚴格懲處。2020年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專項整治,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小組成員單位)
22. 強化機動車執法監管。嚴格執行高排放車輛區域限行措施,適時擴大限行區域和限行車輛。2020年底前建立生態環境、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機制,嚴厲打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市內基本消除冒黑煙現象。嚴厲打擊排放檢驗機構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行為。2022年底前建立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推進機動車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充分應用大數據平臺,科學促進道路交通暢通,減少怠速狀態下的機動車尾氣排放。(牽頭部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政園林局)
23. 加大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抓好夏、秋兩季秸稈禁燒巡查,嚴肅查處第一把火,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重點源達標排放、VOCs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管,加強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質量比對檢查,嚴厲打擊違法排污、弄虛作假等行為。做好進博會、世界物聯網大會、國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工作。(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小組成員單位)
(五)完善臭氧污染天氣應對機制
24. 污染源清單持續更新。2020年,結合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所提供市區相關工地、餐飲企業、汽車噴涂、工業企業等基礎名單信息,以及在現有源清單基礎上,依托高科技支撐重點污染源實地調查,完善補充污染源相關資料與數據,初步形成全市污染源溯源清單。2021年更新清單基礎數據,依托初步建成的大氣臭氧立體綜合監測網絡,形成全市精細化動態管理的污染源作戰地圖,為臭氧污染天氣應急提供差異化的決策支撐。2022年,利用多源監測數據靶向支撐科學管控,總結大氣污染物排放特征和大氣污染成因解析,結合模式做清單驗證評估,優化管控方向。(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政園林局、市農業農村局)
25. 探索臭氧污染應急管控機制。2020年通過VOCs走航溯源及信息化手段開展重點企業VOCs污染源樣品采集及分析檢測工作,建立無錫臭氧污染“指紋庫”,結合預警預報開展臭氧“輕微污染天”應急管控探索機制(100<AQI≤110,160<O3濃度≤171微克/立方米)。2021年通過走航溯源、臭氧立體綜合監測網絡,在線監測與離線采樣等,進一步完善臭氧“指紋庫”,識別污染來源,指導重點企業開展精細化治理。2022年形成在確保管控效果前提下,制定最短管控時段、最小管控范圍和最低管控力度的應急管控方案,以最小的經濟代價實現最大化的環境效益,為無錫高質量發展提供保障。(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六)開展臭氧監測能力建設
26. 構建無錫市大氣臭氧立體綜合監測網絡。2020年全面加強全市大氣臭氧綜合監測能力,補充目前尚處于空白階段的光化學組分監測網,同步完善顆粒物組分監測網,完善現有(東絳)多參數站點,建立全市大氣臭氧綜合污染監測系統。2021年,利用臭氧監測數據,適當應用走航動態觀測、離線采樣分析等,累積多源監測數據指導優化靶向管控減排方案。2022年底前,利用兩年多源監測數據累積,逐步建立臭氧生成及污染防控機制,科學數據分析輔助制定精細化減排方案。(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
27. 完善在線監測設備聯網監控。2020年底前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四個重點行業中符合條件的企業完成自動監測設備安裝。2021年底前電子、紡織、橡膠及塑料制品、化纖等重點行業中符合條件的企業完成自動監測設備安裝。2022年底前家具制造、鑄造行業中符合條件的企業完成自動監測設備安裝。強化自動監測設備運維質量監管,所有重點企業在線監測要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鼓勵無組織排放嚴重的企業,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廠界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28. 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效率。2020年依托“感知環境、智慧環保”物聯網示范項目,升級大氣污染綜合作戰指揮平臺,從“常態、應急、長效”三個層面打通監測、執法、溯源、衛星、氣象等數據孤島。2021年集成預警預報、源清單、源解析、模型評估等系統,形成云上會商機制。2022年持續完善科學動態管理和問題“發現—處置—反饋—評估”閉環機制。(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大數據管理局)
4
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突出責任落實
加強頂層設計,建立以市長為組長、相關副市長為副組長的臭氧污染防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攻堅辦,由市攻堅辦組織牽頭本計劃實施并督查。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形成多個部門單位協同作戰的機制保障。落實國、省、市和鄉鎮(街道)空氣質量“點位長制”,將臭氧指標納入考核體系,每月在無錫日報和無錫電視臺進行排名通報,對排名靠后的“點位長”進行約談。對于平時治理不到位、交辦問題整改不及時和導致空氣質量惡化的問題,將依托污染攻堅治理平臺進行跟蹤督辦。
(二)機制創新并舉,強化科技支撐
強化科技支撐,增強能力建設,構建強有力的臭氧防治作戰團隊,支持重大項目、重要創新平臺載體建設,打造優越的人才政策環境,做好打臭氧污染防治的持久戰計劃。探索“人才+產業”發展模式,促進產業鏈、學科鏈和人才鏈的有機融合,推動科研成果轉化,落地形成“技術攻關”與“人才攻關”的雙軌道運行模式。在實施VOCs綜合治理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三)拓寬投入渠道,加大資金投入
針對臭氧相關治理項目獎補方案進行評估,對納入市重點污染治理項目進行獎補。建立多渠道、多層次、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充分發揮環保資金杠桿的撬動作用,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服務,建立以財政投入為引導、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治理格局。
(四)加大宣傳引導,形成全社會減排合力
引導全社會踐行綠色低碳行為,樹立低碳、節約、綠色、環保的消費觀念和生活理念。開展碳普惠機制研究和探索,通過獎勵機制調動全社會積極性。到2022年建立起以積分激勵、政策鼓勵和碳中和相結合的正向引導制度,拉動低碳經濟和產業發展,加快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同參與的低碳社會建設新格局。
無錫市大氣臭氧污染防治2020年工作要點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是污染防治攻堅戰、藍天保衛戰的決戰之年。為確保打贏藍天保衛戰,圓滿完成“十三五”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扎實做好2020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為“十四五”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礎,根據《無錫市大氣臭氧污染防治攻堅28條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和《無錫市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明確年度工作任務,特總結2020年工作要點。
1
明確目標
2020年長效減排與應急減排并重,全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較2019年減少18%,氮氧化物濃度持續穩定控制,初步進行臭氧污染傳輸判識,探索“搶奪優良天”的應急管控機制,保障全市臭氧超標天數減少10%,同比減少7天,為無錫市大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實現新突破,打下好基礎。
2
重點任務
(一)加強工業源污染治理
1. 加強園區綜合治理。針對涂裝、電子信息、橡膠塑料制品、有機化工等重點行業,對芳香烴、烯烴等活性物種排放量大的企業,嚴格落實《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文件要求,建立并完善企業信息管理臺賬、企業生產工藝臺賬,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實施治理。完善園區統一的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管理系統,具備“工具欄”管理等功能,納入園區環保監控管理平臺。
強化園區和產業集群統一管理,鼓勵開展監測、排查、環保設施建設運營等一體化服務。在家具、汽修等噴涂工藝類似的產業集中區,推進涉VOCs“綠島”項目,加快建設共享噴涂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實現同類污染物集中處理,年底前至少建成1個集中處置中心。
6月底前,完成揮發性有機物儲罐升級改造、生產工藝環節密閉化改造等無組織控制環節整治任務。運用建成的VOCs網格化監測系統,動態監控園區及重點企業VOCs排放情況,及時排查問題實施整改,在保障園區生產、改造等工作環節安全的情況下,切實降低園區及周邊VOCs和臭氧濃度。(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局,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以下責任單位均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不再列出)
2. 推進工業企業源頭替代。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各市(縣)、區要結合實際,加快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低VOCs含量源頭替代進度,5月底出臺源頭替代實施方案,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企業扶持。抓緊排定一批企業治理工程項目,加快推進汽車制造底漆、中涂、色漆工序,鋼制集裝箱制造箱內、箱外、木地板等工序,以及家具、工程機械、船舶、鋼結構、卷材等制造行業的替代任務,并留存相關臺賬記錄。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會同生態環境部門,按照《關于推進揮發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及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錫經信節能〔2017〕18號)要求,對79個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項目開展“回頭看”,確保清潔原料替代項目實施到位,并留存相關臺賬記錄。(牽頭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
3. 深化改造治污設施。各市(縣)、區要加大對企業治污設施的分類指導,鼓勵企業合理選擇治理技術,提高VOCs治理效率。同時要充分考慮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組織專家對重點企業VOCs治理設施效果開展評估,對設施工程設計不規范、設施選型不合理、治污設施簡易低效(無效)導致排放濃度與去除效率不達標的企業,提出升級改造要求,6月底前完成改造并在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逾期未改造或改造后排放仍不達標準的,依法予以關停。VOCs排放量大于等于2千克/小時的企業,除確保排放濃度穩定達標外,去除效率不低于80%。(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局)
4. 強化“散亂污”整治。持續開展“散亂污”整治回頭,鞏固整治成效,運用信息技術和網格化管理,堅決防止“散亂污”企業回潮反彈。(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
5. 加快VOCs重點排放企業整治。各市(縣)、區要按照《關于印發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綜合整治方案編寫大綱等文件的通知》(蘇環辦〔2018〕492號)和《關于印發無錫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名錄的通知》(錫環控〔2019〕4號)等文件要求,督促列入第一批無錫市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監管企業名錄的124家企業在2020年10月底前按照“一企一策”方案全面完成整治,12月底前由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完成績效評估。
各市(縣)、區要排查梳理轄區內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四個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情況,按照《無錫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指導性意見(試行)》開展專項整治,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整治。年底前完成對四個重點行業的477家企業深度治理,對528家企業VOCs治理重點項目進行“回頭看”。(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局)
6. 建立VOCs排放總量核算體系。10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源清單數據填報審核。嚴控VOCs排放量,對涉VOCs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VOCs排放量指標在各市(縣)、區內實行“倍量替代”,VOCs排放量超過3噸的項目,“倍量替代”方案須經市生態環境局備案。擴建、改建涉VOCs項目,須先完成VOCs治理并通過驗收、核算VOCs減排量。(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7. 深化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各市(縣)、區要組織管理、執法及企業人員宣傳貫徹《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進一步明確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督促、指導企業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開展物料儲存、轉移輸送、工藝過程、設備與管線組件以及敞開液面等無組織排放環節排查整治。需進行設備升級、工藝改造的要排出年度重點工程項目,需提升管理水平的要制定整改落實措施,確保6月底前完成整改。7—9月,各市(縣)、區要對重點行業及化工園區的無組織控制情況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對未達到標準要求的,依法處罰并限期整改。(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應急局)
8. 強化電力、鋼鐵、水泥行業運行管理。年底前完成電力、鋼鐵、水泥等行業在線監控和用電工況設備安裝,并與市生態環境局聯網,督促企業加強管理與維護,確保超低排放穩定達標運行。鼓勵企業加強技術改造和運維管理。(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局)
9. 加快工業爐窯整治。落實市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管理清單,年底前完成重點工業爐窯整治130臺,對現有工業爐窯分類整治,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實現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取締燃煤熱風爐,依法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加快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5.5米以上焦爐實施干熄焦改造。對使用生物質燃料的企業加強監督執法,全面排查取締非專用燃燒設備,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質,確保整治安全。(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
10. 開展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年底前,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穩定達到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水平;基本完成燃氣鍋爐低氮改造任務,原則上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全市燃氣電廠完成低氮改造方案制定,明確鍋爐各階段全負荷工況監測達標要求,確保改造工作過程安全。完成低氮改造的企業可申請列入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名單。(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
(二)強化移動污染源管理
11. 推動車輛結構升級。7月1日起,公交、環衛和郵政等城市重型柴油車注冊登記應當符合機動車排放標準6a階段要求。同步推行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80%。(牽頭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郵政管理局、市城管局)
12.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完成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編碼,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檢查,禁止排放超標工程機械、叉車使用,消除市內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柴油貨車冒黑煙現象。(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底前各類工地應建立移動源污染排放管理制度,業主(施工)單位應禁止未懸掛環保牌照、不符合排放標準的工程機械和柴油貨車入場,未達到移動源管理要求的工地,不得列入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工地名單。(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
13. 加強船舶、口岸污染防治。建立和完善船舶污染監測網絡,全面落實《無錫市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改工作方案》,提前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二階段排放標準,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大力推動20年以上的內河船舶淘汰,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航運船舶,基本消除冒黑煙船舶。嚴格執行長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政策。鼓勵支持水路運輸經營者建造節能環保型船舶以及LNG動力船舶。(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江陰海事局、市機場集團)
14. 加快高排放車輛淘汰和深度治理。加快淘汰國III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2020年底完成省下達的國III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推動高排放老舊柴油車輛深度治理,對于深度治理車輛,要求安裝遠程排放監控設備和精準監控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實時監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變化,以及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情況,確保治理效果。(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三)強化面源污染管控
15. 強化油碼頭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油氣回收治理。加大對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車(船)用燃料以及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油品質量超標現象。強化船用燃料油使用監管,提高抽檢率,打擊船舶使用不合規燃油行為。內河船舶必須使用含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江陰海事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
16. 推進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各市(縣)、區要按照《關于開展加油站油氣回收在線監控工作的通知》(錫環發〔2019〕151號)要求,持續推進油氣回收深度治理。制定專項治理方案和執法方案,利用走航溯源、巡查等方式持續對加油站的油氣回收開展污染評估,切實減少加油站VOCs污染。年底前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和儲油庫,全部完成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安裝聯網工作,其它加油站鼓勵安裝油氣在線監控(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
17. 強化餐飲油煙監管。年底前全面取締露天焚燒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區域露天燒烤,取締無證無照餐飲企業。積極探索餐飲油煙治理新模式,根據區域主要餐飲類型,推廣集中式餐飲企業集約化管理,推廣高標準油煙凈化設備。同時對城市綜合體、餐飲集中區的油煙、非甲烷總烴、顆粒物在線監控安裝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油煙未集中收集排放的老新村開展煙道改造和集中處理。(牽頭部門: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局)
18. 加強農業面源VOCs排放控制。通過實施化肥減量增效行動,控制農業源氨排放、實施農藥減量行動和秸稈綜合利用行動,實現面源VOCs排放控制,減少農業VOCs排放。加強秸稈禁燒執法力度,持續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年末達到95%以上。(牽頭部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19. 強化涂料管理。市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分別對涂料生產和銷售領域、工業企業涂料使用、建筑工程(包含建筑裝飾裝修和市政工程)涂料使用開展專項檢查,督促企業全面執行有關強制性標準要求,生產、銷售、使用符合標準規定的涂料。鼓勵企業落實《涂料中揮發性有機物限量》(DB32/T3500—2019)等行業推薦標準,對不符合要求的,責令整改。市政工程、房屋建設、維修和裝修工程全部采用水性建筑涂料,并在招標文件及合同中增加相應條款。(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開展夏季建筑噴涂工序錯峰施工專項行動,對大中型裝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畫線作業、道路瀝青鋪設等工程(新改擴建交通工程、應急施工工程項目除外)作業涉及噴涂、油漆等有VOCs排放的工序,臭氧污染預警期間實施錯峰施工。原則上5—10月份10點至18點不開展相關作業。每周開展專項檢查,對違規施工的責任單位,由行業主管部門納入信用考核。(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部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園林局)
(四)精準管控臭氧污染
20. 污染源精細化調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供市區相關工地、餐飲企業、汽車噴涂、工業企業等基礎名單信息,在現有源清單基礎上,依托走航車、雷達、無人機、信息化等技術手段支撐重點污染源實地調查,完善補充污染源相關資料與數據,開展國控點三公里內重點企業VOCs調查工作,估算VOCs的臭氧生成潛勢,建立本地化的VOCs污染源成分譜,篩選出對VOCs排放貢獻和臭氧生成潛勢貢獻較大的VOCs物種,合理制定臭氧污染管控措施。(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政園林局、市農業農村局)
21. 強化執法督察,落實防控職責。強化工業企業執法督察。嚴格監督各區域排放VOCs企業、排放NOx企業和“散亂污”企業的臭氧污染專項執法開展情況和臭氧污染防治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重點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專項整治,年底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
加大路查路檢力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機制,嚴厲打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柴油車排氣口市內冒黑煙現象。(牽頭部門:市公安局,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政園林局)
22. 構建無錫市大氣臭氧立體綜合監測網絡。針對區域污染特征,合理規劃建成顆粒物組分監測網和光化學組分監測網,初步建成以在線監測為主的大氣臭氧污染防治監測體系,初步探索臭氧傳輸過程、臭氧生成來源,多源數據輔助探索不同行政區差異化管控措施。(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
23. 科學分析與管控實踐。充分利用全市現有臭氧監測能力,探索臭氧污染本地化生成原因,結合預警預報、模型溯源等科學分析,全面梳理整治措施并督查落實情況,探索性制定臭氧輕微污染天管控方案,初步形成臭氧輕微污染天管控機制。(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24. 強化成效評估,持續推進治理。組織專家團隊開展臭氧污染防治成效評估工作,全面梳理整治措施落實情況,分析NOx濃度、VOCs各類物種濃度變化等情況,分析評估臭氧污染防治成效,并對進一步推進污染整治工作提出意見及建議。(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